消防新添“法制防护服”

2014-05-04 05:38肖发贵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消防队专职志愿

文/肖发贵

消防新添“法制防护服”

文/肖发贵

如何降服无情的“火龙”,上海为消防量身定制了“法制防护服”。日前,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等情况。

《管理规定》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志愿消防队与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建设、训练与执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五个方面的内容,记者概括了一下,主要围绕“加力”、“加密(针对消防网络)”、“规范”展开的。

加力:社会消防组织参与 促其建设发展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简要介绍了《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他说,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随之加大,本市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开始显现,公安消防队伍现役警力已无法满足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为弥补公安消防队伍力量不足,本市近年来陆续组建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在公安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下,社会消防组织已成为本市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补充力量。

为促进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管理规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开展工作;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消防组织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四是对特殊工时管理、薪酬待遇、职业健康、税费优惠、伤亡抚恤、再就业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加密:完善消防网络 志愿者“布点”

如果基层能够在第一时间有效承担起应有责任,消防工作则事半功倍。

据悉,为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规定》对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二是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性质为承担火灾预防工作的消防队伍,这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有明显区别;三是对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工作职责、业务训练和人员培训等作了相应规定。

同时,为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在扑救初起火灾方面的作用,《管理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同时明确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推动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等5类单位和场所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二是对志愿消防队的人员培训提出了专门要求;三是明确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值班备勤室等。

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在回答有关提问时说,目前我们整个防控工作还不能做到全覆盖,前期主要依靠的是公安消防力量以及公安基层派出所,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培训。

“但是从上海的火灾防控形势来看,最基层的‘三小’单位或者说社区居民住宅的火灾,这方面还缺少防控最基本的组织。”这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弥补整个全社会火灾防控的力量、直面火灾防控的网络必将起到很好的作用。比如说原来居村委,前几年政府发布了相关的规定、下发了相关的文件,要求建立居村委消防的工作站或者说志愿消防队。这次《管理规定》当中也纳入其中,将加快推动居村委火灾消防队的建设。居村委的力量以及社会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建立日常的巡防、自防、自救的力量体系,对提升居村委的火灾防控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规范:完善专职消防队管理 明确法律责任

《管理规定》从以下四方面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制度作了完善:一是将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明确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派;二是对专职消防队的训练与执勤要求作了严格规范;三是细化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范围;四是对单位专职消防队接受调派赴外单位和其他场所执行任务所产生的损耗,进一步明确了损耗补偿制度。

针对专职消防队实际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为督促其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行为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二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落实执勤规范的行为明确了行政责任;三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派指挥的行为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

毕竟有风险:如何保障社会组织力量成员?

有记者问,消防救援工作是比较有风险的,也有一定的受伤或者说一系列的情况产生,现在提倡建立志愿消防队,对这些社会组织力量的成员,他们的人身安全会如何保障呢?

顾金龙说,这几年,我们对整个政府专职消防、志愿消防队或者企业消防员,这些队员在灭火期间发生事故的话是有一定的保障。比如说参与保险,对他们有关的抚恤、救助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第32条,社会消防组织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组建单位按照工商和保险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落实医疗抚恤和工伤待遇问题。对于合同制消防员在平时表现比较好的,还强调有一个表彰的作用,这也是制订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31条中也有一些规定,包括33条再就业的条款里就是考虑到一些消防队员可能年纪大了,不再适合于消防员的工作,也有一些指引或者说指导性的条款,对队员的离队、再就业创造条件。里面都有相关的规定,接下来会和劳动相关部门进一步的协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做好这方面的保障工作。

职责有区别:志愿消防的任务“软一点”

有记者问,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当中提到社会消防组织,立法针对它是否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说是否有强制性的义务?

刘平回答说,《管理规定》使用了“社会消防组织”的名称,但其实细分层次非常多,最起码有四个层次,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还有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每个层次的社会消防组织的义务都有明显区别,应该说,专职消防队是重要的火灾扑救力量补充,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任务就相对软一点。志愿消防队主要是平时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必要的时候、紧急的时候,可以在第一时间启动火灾扑救,具有双重功能。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主要任务不是火灾扑救,而是消防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从传统的社会治理来说要发挥民间的功能,过去我们比较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作用,这当然有它的效果,但仅靠组织内的队伍是难以适应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因此,建立社会消防组织的制度也是一个适当的弥补,将来它的作用会发挥得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

力量体系:公安消防为主体

顾金龙在回答有关提问中指出,在火灾防控力量体系构成中,公安消防队伍是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反恐排爆的主力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安全组织是火灾防控力量的基础,能够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只有按照“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主导思想,建立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才能够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规定》已明确将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专职消防队进行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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