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

2014-06-16 00:53陆斌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4期

陆斌

摘 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文物的毁坏或重建仿建似乎成了一个城市经济发展一道风景线,他们之间关系已经形成需要解决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文物鉴赏水平较差,肆意破坏迎合经济的需要。二是保护意识淡薄,没有长远的责任意识,保留原有建筑和文物的真实内涵。三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执政部门为了追求业绩而处理不当,让文物失去了原本考究的历史价值。为了让矛盾妥善解决,首先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形成价值共识。第二要建立正确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三是增强保护文物的责任感,科学保护实现合理利用。

关键词:城市建设 发展 文物保护 现状问题 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K8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a)-0255-01

随着经济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也日益发展,城市的改造量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一些大小规模的建设工程无形中给历史文物保护带来重大威胁。

1 城市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一些古代文物遗产周边,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与摧毁。在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条件明显提高和追求雄伟建筑的今天,一些文物遗产在经济建设的情况下遭到毁灭性的摧毁,推土机的一声鸣响给古文物以致命的一击。而导致文物古迹的环境严重破坏也数不胜数,让人很难发现它的价值所在。曾经古代遗留下来的城池几千座,还有一些经过千百年洗礼沧桑的古城、古镇、古村落所拥有的古建筑数量之多,形式多样,在世界中赫赫有名,而如今被一些认识肤浅,不懂文化的人毁坏的不成摸样,甚至在很短的时间里内就被破坏、拆毁了。有些政府官员因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政绩心理,就为了“政绩”肆意拆毁古建筑、毁坏历史旧颜。

如火如荼地进行重建和恢复历史古迹工程。当前许多人为了重建或恢复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走入了一个误区,就是忽略了文物的真实性和对文物遗迹的保护,从而降低了文化遗产的价值,淮安古城墙重建就是一例,这也怨不得人们大声疾呼“假古迹终究是假古迹”。政府明确提出“禁止任何重建”,这也是对历史古迹的保护,遵循真实保留原有的内涵。所以,任何任意地“复古”、“仿古”,都是不应该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我们历史的亵渎。对“那些已经不存在的古迹或者已经被损坏,或者早已被吞没的古建筑,重新建造或按所谓的原样恢复,无论怎样,终究失去了文物原本的价值,因为历史记载的是过去的,而用现代的材料、工艺及施工方法再掺合现代人诠释的情感和理念,哪怕建成,也只能说是现代的名胜的,决不是历史古迹,不具有文物价值。

保护观念淡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为现代人对社会科学理论与历史文化知识的缺乏,一些思想观念上的文化差异,让历史古迹的保护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普通民众、商家企业甚至一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都不能对文物保护持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对于发展地方旅游业的一些保护方法仅仅是凭借个人的喜好,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更是雪上加霜。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律或法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持进行规范,都是零散地出现在各类不同的法律法规及通知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文物保护管理较为混乱,没有严明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如《文物保护法》明确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法》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此外,即使国务院对于有关历史城市的总体规划作过明确的批复,但都未能挡住一些地方政府《拆旧建新》的城市开发建设步伐。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法制体系和法制环境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2 城市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文物的毁坏或重建仿建似乎成了一个城市经济发展一道风景线,他们之间关系已经形成需要解决的矛盾,现将城市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介绍如下:

建章立制,以政府和法制作为后盾。政府拥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强制力,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和政党组织的力量,在宪法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泛吸引建议,寻求政策支持,对城市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城市保护的发展,使法律法规体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不断得到完善。

注重宣传,形成统一价值取向。文物保护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文化的进步,因为文化发展越来越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为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文化的发展,所以首先要提高城市的文明素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会影响城市人价值的取向,至于那些牺牲城市的文化价值,牺牲城市的环境为代价,都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如果解决不好,我们将犯历史性错误。我们绝不能成为文物保护中的绊脚石,更不能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格局、景观等遗产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应对。文物保护部门要认真对待,适时应变,同时也是对文物部门的工作者提出严格的要求,做到“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有理有度、争取双赢”。“积极配合”要求文物保护部门应积极主动将工作想在前头,配合城建部门把好基建审批关,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主动参与”要求文物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一些文物法规的淡薄观念和一些认识误区,要积极主动参与其中,提前将负责的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部门,使他们对文物资源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规划前掌握文物资源的相关资料,避免日后的工作中出现矛盾和摩擦,使城市文物保护得到支持与保护。统筹考虑,全民积极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等问题,大多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建筑师、规划师和设计师们来主持和具体操作的,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也是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的。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因此无论是建筑师、规划师还是设计师对它的认识都能可能存在局限性,这就需要全民积极参与,以使其得到更好的诠释。

总之,文物保护势在必行,需要统一思想,全民支持,政府的法令执行才能更好地落实,在文物保护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上,我们的努力对于传承文化有着巨大的作用。只有这样,文化遗产才能继续熠熠生辉,流传万世。

参考文献

[1] 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 刘滨谊.历史文化景观与旅游策划规划设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3.

[3] 李雄飞,王悦.城市特色与古建筑[M].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