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为官之道

2014-06-20 03:03李程
领导文萃 2014年11期
关键词:客观规律为官者治国

李程

为官者的修为与和谐社会

为官者要能够领悟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道的品质就是“法自然”,效法事物本来的样子。“法自然”要求人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客观事物,而是要能够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为官者担负了引领社会发展的重任,只有掌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把社会引向正确的发展方向。

为官者要有宽广的胸襟。老子说:“上德若谷”,即拥有最高德行的人的心胸就像空旷的山谷一样那么开阔,那么宽广。又说:“知常容”,“常”指道的规律性。为官者要学习道的品质,就要具备像道一样的胸襟。为官者要领导一个国家或地方,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问题,只有心怀大局,不计小节,才能统领全局,使整个集体协调发展。

为官者特别要戒贪。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不贪。人要法地、法天、法道,就要戒贪。故老子要人们懂得“知足”,他说:“知足者富”,“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又指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的意思是说,懂得满足,就不会不择手段地追求名利,因而也就不会受到屈辱;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遇见危险,因而就可以保持长久的平安。反之,如果贪得无厌,争名逐利,为名利奋不顾身,则必然会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为官者手握权柄,更有争名夺利的“本钱”和便利。如果不懂得“知足”和“适可而止”,必然会走向腐败,成为人民的敌人。

“无为而治”与和谐社会

老子从“道法自然”的思想出发,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治国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正治国。老子主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意即以正道治理国家,以奇术用兵对敌,以不生事扰民使天下归心。在老子看来,百姓本来都很淳朴、诚实,只要为官者开诚布公,为政公道,天下百姓便自会拥护响应。因此,治理国家不能采取“骗术、奇术、诈术”等手段,而只能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顺应百姓的心愿和要求来治理国家。

无为而无不为。实现“无为而治”也是老子《道德经》中的核心思想。老子“无为而治”中的“无为”绝不是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而是遵循“道”的准则,不做违反自然规律的事,不胡作妄为,对客观事物的变化只是辅助和引导而不擅加干涉,做到“辅自然”或“顺自然”。老子认为,为官者要信任群众,尊重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而不要对群众瞎指挥、横加干涉、越俎代庖。这样,就能取得“无为而无不为”、“以无事取天下”、“天下将自定”的治理效果,国家就会实现和谐发展。老子还用“治大国若烹小鲜”的生动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无为”与“无不为”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是国家要治理,而不是不治;二是治国要像烹饪小鱼一样顺其自然,谨慎小心,不要乱翻腾。若急功近利,就会欲速则不达。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他认为为官者的“无为”正可以使百姓“有为”,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的创造力,达到“民自化”、“民自正”、“民自富”、“民自朴”的治理效果,以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政治和谐。

变领导为引导。老子说:“太上,下知有之。”其意思是说,最好的君主,下面的百姓只知道有他的存在。言外之意是说,懂得“道法自然”的为官者,总是顺着百姓的心愿,让他们自由地生产、生活,而不去过多地干扰他们,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百姓,也不会用自己的权威来威慑百姓。因此,老百姓感觉不到来自为官者的压力,而只知道有他的存在。这种为官者的工作办法主要是“引导”,而不是“领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官者善于守着自己的职责,尽量对工作进行“引导”,而不是僵硬的“领导”,要求为官者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领导经济的发展,而是通过引导群众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去发展经济。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强力之“领导”,则经济不能和谐地发展;顺应之“引导”,则经济就能和谐地发展。

(摘自《人民论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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