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014-07-02 07:25马添翼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4年5期
关键词:企业融资中小企业

马添翼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支柱力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对我国目前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路和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

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显现出来,中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状况成为影响一国经济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职工人数占70%,资产总额占5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越来越引人瞩目的力量,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态势也越来越重视。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政府于2012年2月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三重缺陷。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有效地资金补偿机制

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有民营担保机构。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又小。政府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由此可见,政府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回流渠道。

(二)缺乏有效地风险分散机制

从担保机构方面来看,在基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小而且各种要求近乎苛刻的环境下,由于缺少明确的风险责任承担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因实力过于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所以,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有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他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三)缺乏专业性担保人才

目前各地的担保机构人员大多数由政府机关人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要。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目前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四)缺乏市场化运营手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杠杆”,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然而,在现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商业性担保严重缺位,而另一方面,目前已经成形的、占主导地位的很多政府担保机构,在实践中同样也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突出。有的甚至进行“设租”或“寻租”,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这种长期行为短期化和政治化。

三、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途径与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资金补偿机制

资金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政府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可以每隔一定周期由政府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数用于补充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担保机构还可按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形成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吸收社会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捐助资金。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其融资。还应对社会捐助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二)完善担保机构的结构管理、拓宽资金来源、增强担保能力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此外,担保机构应拓展资本金来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一是吸引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如城市合作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为股东募集一定规模的资本金;二是引进外资参股,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三是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四是可以发行有抵押的担保债券或出售担保债权。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合理反担保条款。与商业银行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尽量避免全额担保,通过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以期建立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担风险的机制,使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

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担保和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地方担保机构直接面对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面对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再担保机构则按照与担保机构的约定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促进信用担保的再循环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为保证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在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该补偿资金实行动态划拨;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可按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形成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允许并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五)加快担保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

深化校企合作化解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健全机制,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针对小微企业的校企合作制度支持体系,积极发挥校企合作在小微企业人才供应、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模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找到校企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在操作层面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首先,行业组织牵头,联合行业内同类的多家小微企业以“抱团”的形式建立对话与合作。其次,职业院校要从教育公平性的角度,将广泛的小微企业群体作为合作对象,针对小微企业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征,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开展跨企业的惠及面更广的订单培养,引入企业共性的教学项目。再次,地方政府部门要统筹区域高职教育资源,引导大中型行业龙头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平台,面向所有的小微企业和高、中职乃至培训机构开放,政府以奖代补或者拨付运行费用等形式给予扶持。

参考文献:

[1]闫屹;黄丹青;境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启示[J];银行家;2007年03期

[2]王传东,王家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10期

[3]陈晓红,刘剑;基于银行贷款下的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博弈分析[J];管理学报;2004年02期

[4]赵复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23期

基金项目:

本文获得辽东学院经济学院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鸭绿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 2014157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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