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杠

2014-07-09 00:32陈世旭
语文教学与研究(读写天地) 2014年6期
关键词:县太爷卡耐基例子

陈世旭

两个人争论不休,各持己见,谁也不肯服输,俗谓之“抬杠”。

固然,“真理愈辩愈明”,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口角相加,断绝来往的,却往往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喜欢争论的人,大多数有些情绪化、非理性。某年出差,车上一人对接待方迎来送往皆警车开道的铺张和形式主义很是反感,但当别人举出更多类似的例子附和他的时候,他却又说那也还是必要的,要不你会高兴吗?这样的出尔反尔,一下噎住了附和者。还有一个更难以理喻的例子,某人妻子红杏出墙,他又不愿离异,只恨声不绝。朋友顺着他的心思好心劝慰:如果嫂夫人与那人并无感情,只是一时冲动出轨,原谅也罢。不意某人作色:这是什么话!她与那人若有感情我还能理解,没感情那叫什么事?呛得劝他的朋友瞠目结舌。

两个例子都只说明一点,有些人并没有既定的原则,如果有,那就是永远要显得与人见识不同,永远要高人一筹。与这样的人根本就没有争论的必要。每遇这类仁兄,我的做法是立即免开卑口,噤若寒蝉。有个笑话说:古时有甲乙二人争论,甲说四乘七等于二十七,乙说四乘七等于二十八。争到最后去找县太爷论理。结果说四乘七等于二十八的人挨了板子。县太爷的理由是:一个人竟然蠢到和以为四乘七等于二十七的人争论,岂不欠揍?

无谓的争论永无胜者。其所以“蠢”,蠢在只会使事情愈来愈糟,既提升不了自己也改变不了别人。有理的一方若纠缠不休,便是愚不可及。卡耐基说:“你赢不了争论。要是输了,当然你就输了;要是赢了,还是输了。”富兰克林说:“如果你总是抬杠、反驳,也许偶尔能获胜,但那是空洞的胜利,因为你永远得不到别人的好感。”无谓的争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让对方当成冒犯,将双方观点上的冲突转变为维护自尊的冲突,也就注定了没有哪一方能赢。你也许赢了一场争论,却因此失去了一个朋友,甚至树立了一个敌人,岂非得不偿失。

“抬杠”的出处在丧事,被借用作无谓争论的代词本身就有一点隐喻在其中。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有人能力很不错,却因为争强好胜喜欢争论而与同事和朋友相处不好,也得不到上司赏识,因而感叹怀才不遇,却不知祸根是自己种下的。

既是争论,那就是双方的事。你想避免无谓争论,而对方却强蛮挑战,这就需要有良好的自控能力,冷静,克制,尽力保持理智。生活中总是温和友善者受欢迎,倘以温和友善待人,则对方“一个巴掌拍不响”,也就无法争吵。进一步想,既然对方肯花时间对你表达不同意见,也就和你一样对同一件事情表示关心,你也就犯不着因为他的意见与你不合而懊恼了。处理得好,把“反对”升华为友谊,那才叫一个高明。

永远不和别人做无谓的争论,应该当作一种社交准则来遵循。在美国总统林肯看来:“任何决心有所成就的人,决不肯在私人争辩中耗费时间……无谓的争论,对自己性情不但有所损害,还会让人失去自制力。在尽可能的情形下,你不能过分张扬自己,要学会放弃。”卡耐基则说得更精辟:“有一种方法能得到争辩的最大利益——那就是避免争辩。避免争辩就如同避免响尾蛇和地震一样。”

古话说:“天下事,何时了;有些事,不了了;一定了,不得了。”许多事是在“不了”中“了”的。偶然发生的不快,无关宏旨的分歧,非要弄个水落石出,效果只会与愿望相反。反过来,学会小事糊涂,避免无谓争论,也就能不受制于他人的负面情绪,从而不为外界所累。这是一种生存智慧。

(选自《文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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