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子女应随母方生活?

2014-08-13 21:38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3期
关键词:哺乳期情形莉莉

【来信】

我和丈夫结婚三年,有一个孩子现在快两岁了。前段时间,我发现丈夫有外遇,想提出离婚,但我想要孩子。请问,哪些情况下子女应该随母方生活?

读者 庞莉莉

【答疑】

就庞莉莉的疑问,本栏编辑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出现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母方生活对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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