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健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2014-08-15 00:51袁俊杰
资源导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乡镇党委国土资源部责任人

□袁俊杰

10月23日,睢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破解执法瓶颈,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其主要内容有: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将城乡规划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指出“严格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依法制止和查处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是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密切协调配合。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协作。建立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或相关部门提请召开,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执法协作、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制度。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申请、移交、移送、接收、处置、执行等行为,做好违纪案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罚没物品接收等相关工作。二是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坚持网格化管理制度、巡查制度和强制拆除制度。县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占地建筑、违法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及时予以制止或拆除。公安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重大突发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对违法案件要依法处罚到位,申请执行到位,移送移交到位。县法院对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及时予以处理;县检察院、公安局对县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县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县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移交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县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到位。三是强化督察,严格考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察事项。县联席会议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巡视。对各乡镇执法监管情况每季度巡视评比一次,排出先后顺序予以通报。

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联席会议领导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监管工作中,对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妨碍、阻止查处工作,以及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形严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对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并取消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资格。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睢县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将彻底改变“一家管、大家用”的现状,真正把执法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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