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打造法治国土

2014-08-15 00:51本刊评论员
资源导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国土依法治国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依法治国才能解决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深层次矛盾,才能铲除改革路上的“拦路虎”。在国土资源领域,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全力打造法治国土,是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应做到依法管理国土资源、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依法推进国土改革、依法严以修身。

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国土资源管理是国家依法行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土资源领域,出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因为违法违规办事,没有依法管理国土资源。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就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依法依规进行。

依法行使权力。国土资源部门被认为是高风险部门,就是因为权力大,存在着执法者因违法违规、滥用职权而落马的可能性。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就要求权力的拥有者清楚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

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管好用好国土资源,为人民谋福利,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各地因违法征地、征地补偿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发生,造成涉土上访量居高不下。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强调,“维护群众权益要落实到行动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坚持用法治的观念、法律的手段,树立为民的意识,公平正义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推进国土改革。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领域相关改革必须符合法治要求,做到于法有据。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要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一是“先授权,后改革”,解决好于法有据的问题。改革不能盲动,随意而为,必须于法有据,取得法律的授权,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确需突破法律规定的要先获得授权方可实施。二是“先动法,后动权”,解决好法律法规清理修改问题。改革中要先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阻碍发展的法律,再依法进行国土资源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先放权,后监管”,解决好法外行权扩权问题。做到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把“放”和“管”两个轮子都做“圆”,都转起来,防范边“减”边“增”或明“减”暗“增”。

依法严以修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应自觉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遵纪守法,严以律己,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处理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武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应毫不含糊、立场坚定,不为噪声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做到于法有据、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做好依法治国的先行者和带头人,为实现中原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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