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虞书》“诗言志”说的启示

2014-08-15 00:48郭外岑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巫师先民诗经

郭外岑

(兰州文理学院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笔者曾怀疑《诗经》乃古代流传下来的经咒之类巫祭礼辞,并与《周易》并论,认为均属巫祝之书,本来并非哲学或文学著作,然鲜有书载直接资料实证,故终难释疑。偶然间想起《尚书·虞书》所说之“诗言志”,似心有所悟而得到明确启示,遂不揣谫陋以作尝试性解读。

“诗经”之名,是汉代才有的,孔子的时代则称“诗三百”,更早则只称“诗”。相传孔子删诗,是从三千多首古诗中,选了三百零五首编辑成册,即今天人们所说的《诗经》。此或只是一种传说,但这三千多首应该就是我国最早的“诗”,却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弄清楚它们的功能和性质,《诗经》的奥秘也就不言自明。而最早关于“诗”的功能性质比较明确的记载,则首见于《尚书·虞书》中舜命夔“典乐教胄子”那段话:

帝(舜)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对此,可分作数层来解读。首先从“典乐教胄子”的活动场面来看,这并非是一次简单的音乐教学活动,而是诗、乐、舞三位一体而同时展开的集体盛大活动,具体地说即史前社会常见的一种典型巫祭仪式。“诗”是用来“言志”的,应该是整个活动的核心,不过它必须配合“歌”拉长声调来咏唱,这种咏唱还必须符合“乐”的声音律吕规则,以达到八音谐和而美听。同时还要“击石拊石”以打击乐器统一节奏,并配以纹身化妆的“百兽舞”(当是氏族或部落图腾的象征)。显然,这实际是一种带有浓厚巫文化色彩的原始巫祭仪式,其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神人以和”,而诗歌所以产生之根源亦正在此。因此舜命夔“教胄子”的目的,也不是训练音乐文学人才,而是培养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祭仪的巫师或祭司。在史前社会,巫师或祭司往往集宗教领袖和政治领袖于一身,故肩负着氏族部落安危所系之重任,对其有极高的品德修养要求,故舜才提出“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高标准。

其次,再从这种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神人以和”来看,这也是只有巫师们才能肩负的重任。在史前先民社会,由于劳动生产力的低下,在无法抗拒的自然威力面前,人则显得十分渺小而无能为力。他们相信万物都是有灵的,因而人间的一切祸福灾难,都是自然神灵所为,鬼神高兴时会造福人类,其发怒时又会危害人类,于是巫术盛行,几乎渗透到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而所谓巫术,就是通过诗、乐、舞组成的一整套巫祭仪式,以求其既取悦讨好神灵,又企图控制它们的一种神秘活动。然而,能够在天地人神之间担负这种传导交感作用的,无疑也只有巫师。因为,他们不仅具有通过巫祭仪式而产生的强大法力,而且还是语言神秘力量(如经咒)的垄断占有者,故其地位亦特别尊崇,既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领袖,往往就是氏族或部落的王。而沟通天地人神,使“人神以和”,正是他们理应肩负的重任,因而也是全体民人之命运安危所系。由此亦更进一步说明舜命夔“教胄子”的目的绝非一般。

其三,再说“诗言志”。如前述,巫师们其所以能肩负起沟通天地人神、使“人神以和”的重任,即在人神之间产生神秘交感作用之原因,其所依凭的重要一环就是语言(经咒)这一工具。而巫师们既是这种语言的垄断占有者,更是唯一的使用传导者,他们也就成为先民所崇拜的偶像。所以先民社会又盛行对语言的崇拜。正如李安宅先生所说,对语言及其所代表的东西和欲达到的目的,先民们“都相信与语言本身是一件东西,或与语言保有交感作用。一些表示欲望的词句,一经说出,便算达到目的。”(李安宅《巫术与语言》,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页)此即先民社会存在语言崇拜之根因所在。因为,只有掌控这种具有神秘交感作用之语言的巫师,才能作为氏族或部落群体的代表,而与神灵沟通,以祈福避祸,使“神人以和”。而巫师们作法时所诵读的经咒一类“语言”,无疑便是《虞书》所说“诗”,其经咒所表达的族群欲望,即最早所谓“诗言志”。那么,由三千多首古诗所精选出的《诗经》,其作者应该就是巫师。北宋文学家王安石曾说:“诗为寺人之言”。(《字说》)此乃拆字以说,而寺亦巫也。朱熹则说:“颂者,宗庙之乐歌。”(《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页)陈子展先生则直谓此乃“史巫尸祝之词”。(《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065页)可以说同我们的考察结论都不谋而合。

其实国外的一些学者,也得出同样的研究结论。如日本学者白川静即说:短歌的形成可以说是神圣咒语采取文字形式加以表现的最初成果。因而,初期短歌的本质便是咒歌。(《中国古代民俗》,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而前苏联民间文学研究家开也夫则说:咒语——这是一种被认为具有魔法作用力的民间口头文学。念咒语的人确信:他们的话一定能在人的生活和自然现象里唤起所希望的结果,其实这就是“最早的诗歌”。(《俄罗斯人民口头创作》,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1964年版,第95页)因此,把《诗经》定性为先民巫术宗教祭仪的礼辞,并非全出臆猜。试验诸我国今存被普遍认可的古老歌辞,即无不是用于巫祭的“诗”。如《礼记·郊特牲》所载伊耆氏蜡辞:

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一看即知此乃先民祭腊时所用祈祷之咒。《郊特牲》还说:“祭有所祈焉,有报焉。”而有祈必有回报,则正是先民巫祭活动之动因和目的所在,亦可说明他们对语言神秘力量的崇拜。又《吕氏春秋·古乐》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八阙歌辞今虽未流传下来,但仅从八阙标题如《载民》、《玄鸟》、《敬天常》、《建帝功》、《依地德》等来看,则是从民之初始、氏族起源讲起,继以祭天祭地、歌颂帝功、祈求草木毋害、五谷丰收,其作用于巫祭祈福的目的亦甚明。又“三人”为众,故知这还是一种手操牛尾、脚踏碎步、载歌载舞的群体性盛大巫祭活动,八阙歌辞就是配合着颂唱的。另《玄鸟》亦是《诗经》中著名篇章,恐亦难说二者毫无关系。《吴越春秋》则载有一首古《弹歌》,亦是普遍认可的古歌,其词曰:

断竹,续竹。飞土,逐宍(肉)。

原注陈音答越王问,将其说成是孝子“守孝”之歌。今人则指为描写狩猎生活的歌。从其极为简朴的语言和质素描写来看,确实尚保存着相当浓厚的原始生活风貌。但对史前先民来说,他们既分不清人和物的界限,更不会把生和死截然对立,在他们看来,死不过是活着时的灵魂向另一世界(祖先灵界)的迁徙,并不会感到过分恐惧或悲伤,哪会有守尸尽孝的孝子观念。显然,这只能是后世忠孝观念产生以后的随意附会罢了。不过以描写原始狩猎生活的歌释此诗,恐亦难通。如将“断竹、续竹”释作弓箭的制造,或可。但如“飞土、逐宍”的描写,又作何解释呢?因为这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亦缺乏现实的有效性,恐怕更多只是一种象征性表演,用于集体性巫祭场合似更可信。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一书中,曾举大量实例说明,先民狩猎则必举行巫祭,祭仪中则必诵经咒,它源于这样一种原始意识:“它们清楚地说明狩猎在本质上是一种巫术的行动。在狩猎中,一切不是决定于猎人的灵敏和膂力,而是决定于(经咒的)神秘力量,是这个神秘的力量把动物交到猎人的手里。”(《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7-228页)而《弹歌》那种质朴明快的语言,短促急迫的节奏,若用于群情亢奋、载歌载舞、反复咏唱的热烈巫祭场合,不是更合适么?

此外,《吕氏春秋·古乐》篇,还载有帝颛顼时的《承云》、帝尧时的《大章》、大禹时的《夏籥》等古歌。但有两个特点:一是皆用于重大祭祀典礼,如颛顼之“登为帝”、“帝尧立”、“禹立”等;二是皆有巫祭性音乐舞蹈的配合,如“乃命飞龙作效八分之音”、“乃以麋 置缶而鼓之,乃击石拊石,以舞百兽”等,故皆可看作巫祭用的经咒。又据《帝王世纪》载,《大章》之作还缘于“诸侯有苗氏处南蛮而不服,尧征而克之于丹水之浦”,则可能又与战争巫术有关。另据史载,伏牺时有《网罟》之歌(《辨乐论》)。其产生的背景是“教民佃渔,天下归之”,那么又与庆贺祈求渔猎丰收的巫祭活动相关。炎帝神农时有《扶犁》之乐(《路史》),则是开耕播种之前,用以祈求“受福”的“丰年之咏”,无疑又与丰产巫术相关。总之,这些古老歌辞,都不能简单地当作一般诗歌来看,其实它们都是先民群体性巫祭活动的产物,也就是最早的“诗”。

综前所言,我国最早所谓“诗”,就是史前先民社会用于巫祭活动以表达群体欲望(“诗言志”)的咒辞。而孔子所见的三千多首古诗,虽然产生时代不一,可能从史前至商周兼有,但大体不出《虞书》所说“诗”的范围,孔子从中精选三百零五篇成册,即今日所说《诗经》。那么还可进而推想:不仅《诗经》的作者是巫师,其来源亦应是巫师,即他们为了日用所需、翻检之便,且秘不外传所备的经咒秘籍,故而才能长久而完整地保存下来。而且,还由于其流传使用的氏族不同、地域颇广,故十五《国风》中才会出现往往名同而辞异,或辞似而篇分的奇特现象,其实都是同一经咒在不同地域传播中发生变异的结果。又“诗”最早起源于巫祭,故有诗、音、舞三位一体的特殊现象存在,因为它们是以巫术祭祀活动为其存在根基的,后来随着巫祭活动逐渐淡出人类生活,诗、音、舞亦分道扬镳,于是才有各自独立的纯粹诗乐等作品的创作。反观孔子删诗(《诗经》的成形)时代的实际情况,独立创作诗歌的历史条件尚不成熟,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完全脱离巫祭而存在的“诗”。这就是《虞书》“诗言志”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关于《诗经》的作者,《毛诗序》曾说过一段令人十分费解的话,且历来释注者甚少,故几成“天书”。下面亦从巫祭文化的角度试作解读,或许会有意外收获。《诗序》在谈到《风》《雅》的区别时说:

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兴废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关于《颂》的说明,比较易于理解,可略而不谈。问题在于这“一国之事”或“天下之事”皆“系一人之本”中之“一人”,究竟何所指呢?确实令人费解。孔颖达《正义》是这样说解的:

一人者,作诗之人。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要所言一人之心乃是一国之心。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但所言者直是诸侯之政,行风化于一国,故谓之风,以其狭故也。言天下之事,亦谓一人言之。诗人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歌王政,故作诗道说天下之事,发见四方之风,所言者乃天子之政,施齐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广故也。

孔释有一点说得很对,即“一国之事”乃指“诸侯之政”,而“天下之事”乃指“天子之政”,这对理解全文有很大帮助。但对那个最根本的问题,即“系一人之本”的“一人”,究谓何人?却说得十分模糊。试想凡“一国之事”乃至“天下之事”皆系此一人之身,且能代诸侯或天子而作诗言之,则其人地位身份之特殊,恐绝非一般所谓“诗人”能够胜任者。故程廷祚《诗论》才提出反驳,以为“系一人之本”者之此一人,当作国君而非诗人。他历举卫、齐、陈、郑四国兴衰治乱之由,并对其国“风”诗产生的影响后指出:“以四国观之,岂非所谓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者与?”(《诗论》六:《刺诗之由》)不过这又产生另一问题,即《风》《雅》诗的作者,都成了列国之君,《诗经》亦成为列国之君的诗歌总集,岂非更加离谱。

窃以为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诗序》所说这段话,只是对原始“诗”创作情况之模糊记忆,故其中积淀的浓厚巫文化内涵,却难以清晰说明;而后人又不能用巫文化之目光去还原解读,因而乱加揣猜遂失诸千里。如果能明白“诗”原本只是用于巫祭的礼辞,那么一切疑虑都将迎刃而解。

在史前先民社会,确实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足以担当“言一国之事”乃至“言天下之事”而皆“系此一人之本”的重任,那就是巫师。如前所述,他们既是“诗”(经咒)这一语言神秘力量的垄断占有者,故而具有沟通天地人神,为氏族或部落祈福佑护的特殊功能,即氏族或部落群体之安危所系者,其地位崇高尊荣,往往就是集宗教领袖和政治领袖于一身的王,他们所说语言即是最神圣的经,而“诗经”之说,即源于此。至于“言一国之事”或“道一国之心”,亦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古有天旱祈雨而王以自身为牺牲者,可见其对责任——为部落群体祈福避祸而承担灾难的自觉。

即使到了传承制出现的“家天下”时代,他们可能不再是政治领袖,但其作为宗教领袖而为族群消灾禳祸即安危所系之神圣地位,也不会改变。不过,在这个由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再到国家的漫长历史时期,却出现了中央政权和地方侯国政权的划分,于是“巫”的地位和归属也出现分化,既有隶属于中央政权以“言天下之事”的巫师或巫师长,也有隶属于诸侯列国以“道一国之事”的巫师或巫师长。《诗序》所说之“一人”,当统指此类巫师而言。所说“系一人之本”者,即谓国家群体之祸福安危,即系此一人之身而已。譬如,大至国运盛衰、战争胜负、水旱天灾、庄稼丰歉、子孙绵延等,小如祈灾禳祸、治病祛疾、狩猎成败、出行吉凶等,就都要进行巫祭,而其否泰之所系者则全在巫师。具体而言,《雅》是中央政权祀祖祀神所用乐歌,事关天下大局,自属“言天下之事”者。《国风》则是诸侯方国祭祀所用乐歌,只关一国利害或百姓日用,地位自然低了一等,故属“道一国之事”者。至于说“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亦不难理解。虽然《雅》是中央政权祭祀所用乐歌,但也有天子祭祀所用和一般日常生活祭祀所用之别,前者关乎天下大政,故称《大雅》;后者则只关日用所需,自属小政,故称《小雅》。所以《大雅》有近于《颂》,而《小雅》则近于《风》。当然,这是在“诗三百”编订时才有意安排的,之前或未必如此细分,巫师们只是各尽职司随需诵“诗”而已。由此看来,《诗序》这段话所说明的,同样是“诗乃巫祝之词”的历史事实。一己之见,未必尽妥,请方家批评指正。

(后记:两年多前,嘉应学院赵以武教授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书品栏目,发文评论拙作《重读中国文学史》,对该书把《诗经》定性为“巫祝之书”(巫祭礼辞),深表质疑。当时因故未能及时回复,今发此文,或可看作补充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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