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主体性哲学的二重思辨路径

2014-08-15 00:53
关键词:笛卡尔认识论本体论

严 松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笛卡尔用怀疑一切的方法得出“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哲学原理,以此来解决有关身体和心灵关系的哲学问题,把哲学研究从“神”这一形而上的“概念”拉回到“人”这一现实性的主体“概念”,开启了主体性哲学认识的新局面。这是近代哲学从经院哲学的神秘主义中解放出来,第一次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实现了西方哲学由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并使得“认识论中心主义”逐渐成为近代西方哲学史上主导性的思维方式。从此,人们习惯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笛卡尔关于主体性的哲学,而忽略了从本体论角度认识的重要性。

一、笛卡尔主体性哲学的“认识论”路径

西方哲学的第一阶段始于古希腊,而从这一时期开始一直到文艺复兴之前的古代哲学通常被看成是本体论的哲学的时代,尤其是经历了中世纪神学的本体论导致哲学的停步不前,使得近代以来的哲学家对本体论哲学带有一种强烈的偏见。因此,作为近代哲学始祖的笛卡尔,他的哲学被人们想当然地看成是对古代本体论哲学的全盘否定也是可以理解的了。“近代西方哲学从笛卡尔开始,或者无批判地接受了传统本体论中的某种道理,或者干脆撇开本体论,把全部注意力转向对认识论的研究”[1],这是对笛氏哲学一种不完全的解读,也正是笛卡尔以后的大多数哲学家所坚持的一种惯有的思维模式。

笛卡尔对其“第一哲学原理”的证明方式是通过怀疑一切的认识论方法实现的,首先他假定他所看到的东西都是假的,并说服自己把凡是装满了假话的记忆提供给他的东西都当作连一个也没有存在过。通过自己的假定和对一切事物仔细地加以检查之后,“最后必须做出这样的结论,而且必须把它当成确定无疑的,即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每次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我心里想到它的时候,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2](P25)。“可是我还不大清楚,这个确实知道我存在的我到底是什么”即“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要说明人是什么,必须先说清楚精神或者心灵与肉体之间的关系。为了说明这一关系,笛卡尔首先给物体下了一个定义:“物体,我是指一切能为某种形状所限定的东西”[2](P25),物体性的东西不存在我的心里,“现在我觉得思维是属于我的一个属性,只有它不能跟我分开。有我,我存在这是靠得住的;可是,多长时间?我思维多长时间,就存在多长时间;因为假如我停止思维,也许很可能我就同时停止住了存在”[2](P28)。“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即“我”的本质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不过总还有某样事我怀疑不得,假使我当真不存在,任何恶魔,不管多么狡猾,也无法欺骗我。我可能不具有肉体,这是错觉也难说,然而思维那就是另一回事。当我要把一切事物都想成虚假的时候,这个进行思维的‘我’必然非是某种东西不可,我认识到‘我思故我在’这条真理十分牢靠,十分确定,怀疑论者的所有最狂妄的假定都无法把它推翻,于是我断定我能够毫不犹疑地承认它是我所探求的哲学中的第一原理”[3](P93)。

从“怀疑一切”到“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哲学原理,是笛卡尔认识论哲学的开端,“我思故我在”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笛卡尔哲学中的表述,确立了“我”作为一个“思维”的实体能够通过“我思”来认识存在的事物,“我思”是衡量其他一切事物是否存在的标准,从而把“我”作为主体的地位大大地提高,“我”对于笛卡尔整个哲学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认识论中的决定性主体,进一步由这一认识主体出发去寻找和证明上帝的绝对存在。从而随着笛卡尔主义自17世纪以来的滥觞,认识主体“我”之不可怀疑地位的确立扭转了从主体之外的客观世界无论这是某一物质性始基抑或某一设定的观念来规定、检测知识可靠性的思维方面。

由此,笛卡尔用怀疑一切的认识论方式揭示了自我本性的重要性,从而打破了经院哲学对人的理性的禁锢,提高了“自我”这一“主体”在现实世界中的地位,高扬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思维的认识能力,从而开启了近代哲学“认识论中心主义”的范式,从认识论角度去理解主体性的哲学方式被启蒙思想唤醒的人们推崇备至。这一历史性的功绩值得我们赞扬和肯定。但是另一方面,根据以上的分析思路,近代以来,许多哲学家都在沿着笛卡尔开创的这条认识论路线去思考哲学问题并逐渐把它发展成了一种思维定式,而忽视了笛氏哲学中原有的本体论范式,导致启蒙运动之后的几百年时间里,特别是在机械化大生产的世界历史进程中,人们的主体意识逐渐被“奴化”,不仅丧失了作为本体的实体在改造世界中的主导地位,而且其主体性思维也在逐渐被机械的、结构化的思维方式所取代。“主体”逐渐成为认识论的产物,那么必然的结论仿佛应该就是,在本体论哲学中不存在“主体”的可能性。因此重回笛卡尔,重新认识笛氏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两条不同路线的解答方式对我们来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二、笛卡尔主体性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路径

现在有一个问题摆在我们眼前:既然笛卡尔主体性哲学中“认识论中心主义”的范式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详细地做了阐释,而且也被笛卡尔本人以及他以后的多数哲学家所肯定,那么,笛卡尔主体性哲学中有没有本体论的证明方式,如果有,“本体论”在笛氏哲学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我们下面就要探讨这一问题。

笛卡尔从怀疑一切的思考方式最终得出“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哲学原理,虽然一切都是可以被思维怀疑的,但是我作为一个怀疑者的怀疑这一点是不能被怀疑的,笛氏在他的《第一哲学原理》中也一再地宣称他不是一个怀疑论者或者不可知论者,他说:“我这样做并不是模仿那些为怀疑而怀疑并且永远装作犹疑不决的怀疑派,因为正好相反,我的整个计划只是要为自己寻求确信的理由,把浮土和沙子排除,以便找出岩石或黏土来。”[4](P146)因此,他只是使用这种方式把他能怀疑的一切都“悬隔”起来,然后就能得到他无法怀疑的东西,而这些他无法怀疑的东西就是“我的思维”,自此他确立了精神本体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本体由“神”拉到了“人”。

在笛卡尔这里,形而上学具有最高的确然性,它的对象包括上帝、心灵和物质这三个实体,其中上帝具有最高的“确然性”,笛卡尔对此证明说:“单从我存在和我心里有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这个事实,就非常明显地证明了上帝的存在”[2](P56),“当我对我自己进行反省的时候,我不仅认识到我是一个不完满、不完全、依存于别人的东西,这个东西不停地倾向、希望比我更好、更伟大的东西,而且我同时也认识到我依存的那个别人,在他本身里面具有我所希求、在我心里有其观念的一切伟大的东西,不是不确定地、仅仅潜在地,而是实际地、现实地、无限地具有这些东西,而这样一来,他就是上帝。”[2](P56)既然证明了上帝这个实体是绝对存在的具有最高的“确然性”,那么形而上学的其他两个实体的形成就不言而喻了,正是上帝这个绝对实体创造了心灵和物质这两个相对实体,它们分别具有思维和广延两种本质属性。笛卡尔说,“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2](P84),因此,“我”是一个实体,即心灵实体,它的唯一本质属性是思维,它根据自由意志而行动;另外,“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2](P85)。因此,广延属于不同于心灵实体的另一种实体,即物质实体,它的唯一本质属性是广延性,它遵循自然规律而运动。最后,笛氏得出了:“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2](P85)即思维和广延的绝对不同,心灵实体和物质实体截然二分、彼此独立、互不依赖,它们构成了两个相互平行的世界本原。这样就形成了笛卡尔哲学在形而上学上的“心物二元论”,在主体性哲学上的“身心二元论”以及在认识论上的“主客二分”。

可见,在笛卡尔的哲学中,上帝之所以成为必要,一方面因为通过它作为本体引出一个非我的对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它作为观念保证我们认识论的正确性,以使用一个公认的权威来证明,凡是“我”清楚明白经验到的观念,本身就是清楚明白的观念。笛卡尔从“上帝”这个绝对存在的本体出发推出精神和物质这两个相对实体,从而得出在认识论上的主客二分,因此,笛卡尔哲学认识论的基质是本体论,即笛卡尔的认识论是通过本体论表现出来的,即使这个本体具有形而上的性质。上帝这个超验的存在物却正是本体论研究的对象,笛氏的哲学并没有抛弃本体论的证明方式。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上帝这一形而上的超验本体是中世纪神学本体论无上的神,因此,如果我们把笛卡尔哲学中的上帝和经验哲学中的“上帝”理解为同一概念的话,笛氏的哲学不仅没有进步反而退步了,这又显然是我们无法接受的。那么我们怎样来理解笛氏哲学中“上帝”这一本体呢?

笛卡尔的上帝这一造物主,是从“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原理中推出来的,但是这一认识论的主体转向却带着笛卡尔哲学中固有的“二元论”的倾向一方面就“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个思维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地点,也不依赖于任何物质性的东西,但另一个方面,“我思”又必须有一个支撑点,就是我的“身体”。笛氏说,“虽然实体的观念恰恰因我自己是实体而在我之中,但这个观念不可能是无限的实体之观念,因为我是有限的,所以,一个无限的实体观念只能产生于一个真正无限地实体之中”[2](P48),因此,笛卡尔又引入了一个绝对完满的上帝的概念,以此作为“我”这一主体的“本体”,是它把一个外在于“我”的实体放置于我的意识之内的。这种“二元论”的矛盾始终贯穿在笛卡尔的哲学体系中,在此情况下,笛氏的哲学体系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完整的哲学体系。因此,为了把“我”的纯思性在笛卡尔哲学中确定下来,摆脱笛氏哲学“二元论”的思维方式,就必须取缔神的设定和统治。

笛卡尔也曾试图对这问题进行探究:“我不应该想象我不是一个真正的观念,而仅仅是通过有限的东西的否定来领会无限的,就像我通过动和光明的否定来理解静和黑暗那样;因为相反,我明显地看到在无限的实体里面比在一个有限的实体里面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因此我以某种方式在我心里首先有的是无限的概念而不是有限的概念,也就是说,首先有的是上帝的概念而不是我自己的概念。因为,假如在我心里我不是一个比我的存在更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不是由于同那个存在体做了比较我才会看出我的本性的缺陷的话,我怎么可能认识到我怀疑和我希望,也就是说,我认识到我缺少什么东西,我不是完满无缺的呢?”[2](P49)

可见,笛卡尔已经认识到无限可能产生于有限,完满可能产生于不完满。但是作为一个“有神论”者,他的信仰促使他放弃了这一思考方式,没有按照这一路径走下去,不能将“我”作为纯思坚持到底,从而使得这样一个“我”被困在一定的时空内无法承担作为绝对之思所能完成的任务。假使笛氏能够坚持“我”的纯思,将认识主体作为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的话,一个主体之外的本体论上帝则是不需要存在的。因为“我”作为一个纯思的主体不仅能够思“我”自身,还能更进一步思我思,思思我思……它总是在不断地对自身的否定中寻求自我的确然性。

但是,笛卡尔并没有按照以上的方式去思考,导致他哲学中矛盾的“二元论”一再出现,因此,我们要想完成笛氏哲学中认识论的本体转向,首先必须要清除他的上帝观念,真正地使“我”与“思”不仅能够成为认识论中决定性主体,而且能够成为本体论中的决定性的主体。这也是笛卡尔以后的哲学家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三、笛卡尔主体性哲学两条认识路线并行不悖

“随着笛卡尔主义自十七世纪以来的滥觞,‘基质’(subjectum)逐渐被理解为‘主体’ (subject)本身,即思维的实体。但笛卡尔本人并没有提出后来意义上的主体、客体概念。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偶尔出现的‘subjectum’一词是指一种作为‘我的精神活动’或‘我的意识’之基础的东西,它可以被理解为‘实体的自我’;而笛卡尔所说的‘客观的’,则更多是与观念的存在有关。主—客体对立的形成,乃是康德以后的事情”[5](P67)。据此我们说在笛卡尔哲学体系中有关“主体”和“客体”的认识论方式只是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的,还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哲学研究范式。笛卡尔哲学作为近代哲学的开端,在哲学史上起着如此巨大的作用,固然和他的哲学体系形成的“认识论中心主义”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也会有一条不同于认识论路径的本体论哲学路径始终在和“认识论中心主义”的哲学范式并行不悖。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认识论中心主义在笛卡尔哲学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对以后的哲学家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从笛卡尔这里开始的认识论转向构建了现代主体的概念。近代以来的大多数哲学家按照笛卡尔构建的认识论路径一路走了下来,本体论的路径慢慢被淡化,逐渐形成了一个没有自身内容的空洞的意识对象、一个被物化的主体和一个被主体化了的客体。原则上说,如果我们固执与认识论这条思想路径,就不会得到一个真正的主体,因此,我们重回笛卡尔,把两条路径串联起来,并行不悖地发展,对我们走出当今社会主体性缺失的迷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1]俞吾金.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两个维度[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2][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英]罗素.西方哲学史[M].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5]倪梁康.自识与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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