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闹剧”给媒体带来的反思

2014-08-15 00:54刘建洪
视听 2014年9期
关键词:郭美美闹剧网络媒体

刘建洪

2014年7月,“炫富女”郭美美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8月4日,北京警方通报,郭美美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郭美美再次成为各大舆论关注的焦点。郭美美何以能以臭出名,以至于只要是她的臭事,总是能在媒体上掀起一股不小的波澜?在一次次刺激受众的神经中,我们的媒体充当了怎样的角色?是否该真正地反思自己——靠她的臭赚取了眼球,但倒了大多数人的胃口,宣扬了负能量,失去了自己应有的社会担当?“微时代”下,如何提升网络媒体自律能力,有关方面如何有效监管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值得深思。

一、从郭美美的一次次亮丑,看网络媒体的表现

郭美美之所以再次受到舆论关注,显然归咎于3年前的炫富事件。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在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尽管中国红十字会在6月22日撇清了与郭美美的关系,但因此遭遇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被推向舆论尖端。

如果因红十字会的监管问题使得郭美美在炫富之初受到媒体关注倒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接下来,网络媒体对郭美美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炒作,诸如“炫富女”郭美美整容前后、她的一只手值多少钱、郭美美过万元的水晶鞋、她的父亲是谁、她男友身份等,与其相关联的任何一个事物都在媒体上放大。“炫富女”的各种炫耀的网络照片更是层出不穷。只要是有关于她的信息,无论真假,都一一晒出。

网络媒体的迎合让郭美美如愿以偿地“风光了一把”,出单曲、拍电影进军娱乐圈,游戏厂商请求其代言等消息一度占据了网站的显眼位置,甚至连国内某知名财经专家也通过一家卫视栏目对话郭美美母女。

正因为社会上总有一些喜欢闻臭而动的苍蝇,有关“炫富女”的各种媒体信息正好顺应了传播学中的控制论传播模式,她通过受众,乐此不疲地制造舆论。2014年4月,郭美美被曝在澳门欠赌款2.6亿元。7月10日,网络再次曝出郭美美因世界杯期间赌球被北京警方抓获。这次,她却因真的赌博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二、一些网络新媒体成为“假丑恶”的温床

信息社会,各种网络新媒体蓬勃发展,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的开放性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互动和交流,促进社会的多元整合与人类文明进步,如何避免给一些心术不正之人利用,值得媒体人深思。如果依靠“炫富女”之类的人物赚取眼球,则关乎媒体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

毋庸置疑,当前网民成分较为复杂,认识能力参差不齐,网络媒体上甚至有谣言和非理性言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认为:“如果网络媒体‘把关人’作用弱化和媒体社会责任缺失,很多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成为舆论内容,导致错误舆论的形成。人们以往熟悉的舆论状态被打破,舆论主体和客体的‘真实’遇到挑战,舆论危机就可能出现。”①

事实上,除了郭美美,以臭出名的还有凤姐、干露露等人物。之所以有批量产出的网络“假丑恶”人物,除了有滋生这种现象的社会土壤,还有就是网络媒体的迎合。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网络媒体提供的舆论平台,“炫富女”之类的人物何以能一次次刺激大众的神经?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新媒体的传播,无形中具有放大效应,经过几轮连番传播而形成相当大的影响。

三、主流媒体需要及时、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

对“炫富女”近3年来的种种网络丑闻,主流媒体虽然没有推波助澜,但也很少予以正面鞭挞,加上主管部门对新媒体的管理滞后,在正面宣传的“失力”和负面信息的“失控”情况下,网络上的“丑剧、闹剧”有恃无恐地迅速发酵、蔓延。

郭美美这次被刑拘,中央级媒体以消息或评论等方式总算进行了正面迎击。有评论指出,面对郭美美式的“假丑恶”现象,不能听之任之、养痈为患。社会、媒体和网民均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让“丑闻成为丑闻制造者的通行证”。

尽管主流媒体发出了最强音,但从央视的一个有关郭美美的报道来看,报道选取的重点不是郭美美的忏悔,而是通过多段同期声还原郭美美在低调的语气中不乏炫耀自己有多么高的人气指数,陪人睡觉的身价,如何呼风唤雨地经营赌场等。对于看客们来说,自然是津津有味地欣赏,媒体赚取了眼球。报道中,尽管郭美美穿的是囚衣,也没有“炫富女”的气色,但给公众带来的依然是她的大言不惭。媒体本以为用同期声来还原郭美美的人格扭曲,殊不知,这也许正中郭美美的下怀,她就怕自己的臭事得不到宣扬,这次还有中央级的媒体曝光,对她来说,何尝不是坏事中的好事。

按照事物都有两面性的原理,大量的细节报道,虽然有助于公众更加清晰地了解郭美美的其人其事,但同时给受众带来不少负面的信息,尤其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或许有这样的结论:原来以臭出名还有这么多的好处。其中的细节内容也确实折射出当今社会一部分人对臭的崇尚,使得臭人也有市场,以至于还有商家请她代言广告。

面对这样一个特殊人物,我们的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应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和角度进行甄别、筛选?对于主流媒体来说对这样所谓的“热”题材适合作“冷”处理,如果将郭美美的大段同期声用简短文字交代或许更适合。我们报道的着力点不是听她述说曾经多么地牛气,而是时至今日,她的思想、态度有何转变,哪怕是报道她仍然执迷不悟也好过让她说自己那些所谓的“辉煌”往事。

四、“微时代”的“假丑恶”综合治理是项系统工程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主编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4)》于2014年6月25日发布。蓝皮书认为,2013年以来,中国新媒体发展进一步呈现移动化、融合化和社会化加速的态势。在这种态势下,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微时代”,微传播已成为主流传播方式。

如何有效防范“微时代”的网络“假丑恶”信息是当下迫切而又重大的任务。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网络“假丑恶”的综合治理是系统工程。显然,在这项系统工程中,媒体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需要媒体树立行业自律意识和把关意识,履行好舆论引导和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的社会职责,不为假丑恶的传播开方便之门,理性疏导社会浮躁虚荣之风,为实现中国梦营造风清气正之风。

对于媒体自身来说,如何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认为:“需要网络媒体从意见无序走向有序,传播系统的、科学的见解,使网民意见在抽取、整合和集束的编辑中创造出更大附加值,获得舆论引导的最高效率。”②

他认为,所有媒体要站在政治高度和社会高度认识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政治高度即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国家和民族的大局出发,引导舆论;社会高度就是要站在为社会负责、为大众负责、为正义负责的高度引导舆论。

其次,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的监管。刘建明教授认为,“媒体正确引导网络舆论需要正确的意见表达,而任何表达都应是有限表达。网络创造了发表自由,也为不良观点的表达创造了机会。限制前一种自由不成其为网络,但不限制后一种自由网络就成为没有法律和道德约束的领地。互联网提供了以往没有过的自由度,同时也需要政治经济手段对其进行规制。”③

此外,作为媒体人当务之急是需要提高媒介素养。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认为:“媒介素养是人们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映能力。”

这一定义除了受众,还包括媒体人自身的媒介素养,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媒体人在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的前提下,需要不断提高对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和评估能力等媒介素养,为社会信息的传播把好第一道关。

注释

①②③刘建明:《正确、积极、创新运用与引导网络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国记者》,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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