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人多嘴杂事难办”长兴村级人员聘用“五统一”

2014-08-22 08:40长组文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3期
关键词:长兴党工委分区

文/长组文

不再“人多嘴杂事难办”长兴村级人员聘用“五统一”

文/长组文

“没想到这次办理创业贷款这么顺利,我只提供了相关证件,所有流程村里的代办员全包了,只要我签字认可就好了。”2月19日上午,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广福桥村村民杨秋荣说。

杨秋荣所说的代办员,是村聘干部严颖。她平时的工作有:帮村民办理相关证件和咨询服务;替村民代收发信件、缴纳水电费、电话费等。今年在南太湖集聚区长兴分区统一开展的新一轮村聘干部的选聘中,根据良好的工作表现和群众满意度,她被村里重新聘任。

村聘干部积极参与“五水共治”河道保洁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近年来,随着村里代办等事务的增加,长兴县农村也同其他地方一样出现了一些村聘人员。但目前乡镇(街道、园区)层面对规范村聘人员工作缺乏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出现了没有按需设岗、按岗聘人的现象,村级队伍在村民群众中的影响大打折扣。

在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完成后,长兴县率先在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进行试点,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村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整个选聘工作设置“五个统一”标准: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职数,选聘待遇,管理考核等实现统一。

长兴分区的选聘条件,要求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群众工作基础,同等条件下,村级后备干部或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考虑。选聘程序严格按照5项流程规范有序进行,其中组织实施选聘工作是在园区党工委的指导下,经过各行政村面试、了解考察、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程序,择优选聘录用并签定合同,聘期为一年。选聘职数结合各村自身实际,以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规定2000人以下的原则上聘用1人,2000人及以上的一般为2至3人。选聘人员待遇报酬由各村级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总额不超过3万元/年。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规定了7个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长兴分区党工委制定具有刚性约束的规则,有力消除了原来各种利益交织对选聘结果的干扰。目前长兴分区5个村聘用人员共9名,数量比上届17名减少近一半。

石泉村党支部书记李剑勇说:“通过规范村级人员的聘用,人员虽然减少了,但职责明晰了,忙人多了,闲人少了,日常开支节约了,村级队伍在群众中的口碑好了,干部队伍形象也进一步改善了。”

由于各种原因,石泉村以前聘了5个人,虽然人多但干事效率并不理想,这次通过整合精简,只聘用了2人,他们肯干活,责任心强,一上班就落实河道清淤任务。

长兴分区党工委副书记高晖认为,通过这次对村聘工作人员的整顿规范,让素质不过硬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人员下岗,并补充了一些新鲜血液,帮助村级组织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人多嘴杂事难办”的问题,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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