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环境公益诉讼诉司法解释正草拟

2014-08-28 03:16
民生周刊 2014年17期
关键词:审判庭学林最高人民法院

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备受外界关注。数年来各地法庭的环境法庭的探索都取得了哪些经验?下一步是否会有大量各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在全国诞生?成立后第一项重点工作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民生周刊》记者对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郑学林进行了专访。

民生周刊:在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前,各地一些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进行了探索。根据你们的调研,这些法院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都积累了哪些有益经验?

郑学林: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法院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工作,这些年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

首先,是探索建立了環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贵州、云南、江苏等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省份基本都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合一”或“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

其次,探索建立了环境民事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如贵州省以流域、生态区域等作为划分依据,划定了四个生态司法保护板块,分别由4个中级人民法院集中行使案件管辖权。

再次,探索建立健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合理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依法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探索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负担制度,适当减轻原告负担等。

最后,探索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贵阳、昆明、无锡等地法院都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注意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通过出具司法建议、环保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延伸司法服务。

民生周刊:我国在接下来几年是否将有一大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诞生?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已经确定第一批建立的数量和时间表?在这项工作中,各级法院如何确保审判机构的建立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又实事求是地符合当下社会的实际需求,不造成新的审判资源浪费?

郑学林:对于未来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数量和时间表并未作出硬性规定。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作了原则规定,各高级人民院将依据《意见》的规定审慎有序地推进专门机构的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适当时候还将召开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具体指导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既要切合实际,也确实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具体而言,我们会根据当地区域特色、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需求、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量、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审判能力和水平等因素来进行推进。

民生周刊:您曾说过,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争取尽快出台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外界对这一司法解释期待已久,该司法解释迟迟没有出台的主要困难和原因是什么?目前这一司法解释的最新情况是什么?

郑学林: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则,这成为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开展的瓶颈。最高人民法院现在着手修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已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列入修订议程,但考虑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存在着一些实质性区别,故决定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单独制定司法解释,目前该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现处于调研论证和条文草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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