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综艺节目的视觉一体化设计趋势

2014-09-03 23:34马填
演艺科技 2014年2期

马填

【摘 要】 介绍电视技术进步给灯光、舞美等视觉呈现工作带来的制作理念和制作方式的重要转变,包括视觉一体化 设计和大灯光设计的理念等,并预测了电视业制播分离背景下视觉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电视灯光;电视舞美;视觉一体化;视觉导演;大灯光

文章编号: 10.3969/j.issn.1674-8239.2014.02.003

近年来,国内电视荧屏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各类大型综艺节目层出不穷,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节目形态的创新需求和电视技术的新发展,推动了灯光、舞美(本文所称舞美仅为一般电视制作中对布景、装置、道具等专业的惯称,不同于剧场舞台美术的概念)等节目制作手段的不断转变。通过近年的工作探索、学习交流、与外来团队的合作,笔者对于电视画面呈现与灯光、舞美工作的制作理念、制作方式都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1 电视画面呈现及灯光、舞美设计

电视节目制作中,导播、摄像、灯光、舞美、服装、化妆、视频、特效、包装等部门,均与画面质量有直接联系(若为录播,也包括后期):灯光、舞美、服装、化妆等提供了演播空间内的拍摄素材;视频、特效等可以优化或弱化素材;摄像及导播拥有取舍素材的权力;包装影响了最终呈现画面的整体风格。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诸工种之间互相影响也互相制约。它们之间遵循了木桶原则,即任一工种成为短板,都会成为制约其他工种发挥的瓶颈,进而影响整体画面呈现效果。其中,灯光与舞美占有很大权重。电视画面包含的所有演播空间,均是灯光、舞美的创作空间。舞美设施、设备与灯光设备的联系尤其紧密,如:很多没有自发光功能的舞美设备须通过灯光来表现,而光线的阻隔和阴影的产生也与景片有关。因此,通常在进行灯光设计与舞美设计时,灯光师与舞美师会密切沟通,在设计上相互配合并适当做出妥协。

灯光与舞美为节目内容服务,有着自身独立而系统的制作流程——该流程是对节目内容的二次创作,它们的重要性体现在:

(1)灯光及舞美为节目中的人物营造了基本的表演空间。舞美划分出不同活动区域,适用于不同节目内容;灯光保证了基本照明,并决定画面的色温、照度、光比等基础属性。

(2)灯光及舞美的风格决定了节目风格。利用灯光及舞美的配色、光束、景片的线条等多种设计手段,对演播空间进行全方位塑造,形成该节目的画面风格。如《非诚勿扰》的标志性环形舞台、《我是歌手》中光束交织成的出场口。

(3)灯光与舞美是节目内容的“具象化”表现方式:以视觉手段对音乐进行诠释。在演唱会和大型综艺中,灯光、舞美与音乐的配合是对节目内容的二次创作,并有严格的要求;不同的音乐形式、风格、主题等,对于灯光的节奏、颜色、运动有不同的要求;大型音乐作品甚至有专门打造的景片配合机械舞台进行视觉表现。

2 灯光、舞美工作转变的背景

近年来,伴随国内电视节目整体制作水平的提高,画面呈现上有了显著进步:由早期的景片粗糙、灯光缺乏设计、色彩搭配较混乱,到后来模仿国外的成熟设计并盲目地使用新技术,逐步发展为今天具有一定设计感、较为合理地使用新技术,并出现了部分高品质节目。

同时,与画面呈现相关的各工种均发生了急剧转变,以灯光、舞美为例,转变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例如,舞美设计上,随着LED技术发展,六七年前开始出现LED彩幕、大屏,而今它已是必不可少的元素,并占据了醒目位置;灯光方面,江苏卫视2012年跨年演唱会上首次使用SHARPY灯(低功率细光束电脑灯)和视频服务器,现在几乎江苏台所有大型综艺节目中,SHARPY和视频服务器均成为了标准配置。

二是灯光、舞美设计不断求新求变,以适应观众审美情趣的提高和口味的变化。如:《非诚勿扰》、《一站到底》、《非常了得》等节目自开播至今,均经历了灯光、舞美的多次改版,在不改动整体风格的原则下,大量的新设备使画面更加精致,更符合高清录制的要求。

因此,技术进步为灯光、舞美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电视节目发展的客观需求成为发展的外力。在双重因素作用下,灯光、舞美工作的转变成为必然,并通过自发与被动两种方式交互进行:

一方面,电视台设计人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紧跟时代并把握当下审美取向;及时学习新技术,运用新设备来实现新创意。

另一方面,近年来各电视台开始采用模式引进(如《中国达人秀》、《中国梦之声》)、整体外包制作(如《中国好声音》)、聘请优秀团队合作(如《江苏卫视跨年演唱会》)等多种手段来制作节目。其间,在与外来先进团队的合作中,新的制作理念和手段被引入,直接影响了设计人员自身的设计观念。甚至可以说:外来的竞争压力某种程度上在“逼迫”体制内的设计人员不断成长。

3 新环境下灯光、舞美工作的转变

3.1 视觉效果的统筹

部分国外团队在节目制作中设置了“视觉导演”一职,其作用在于对整体画面效果进行把控。这在国内已有先例,却没有常态化、标准化。目前,大型晚会或综艺节目视觉把控的一般形式是:总导演或制片人从宏观上对画面效果进行把握,再由舞美设计、灯光设计、视频统筹、导播分别与总负责人对接,并分头施行。此方式的缺点在于:总导演或制片人往往不是专业灯光、舞美人员出身,提出的意见偏于概念化,同时他们兼顾的工作很杂,对视觉的把控难免分心;而在分头施行时,各工种间的协调只能通过对等协商而非自上而下。而视觉导演却能够以其绝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节制所有与画面呈现相关的工种,可以兼顾“木桶”的各块“木板”:对于“短板”监督的紧,对于“长板”监督的松,全面把控画面质量。

近年,在大型节目中,虚拟植入(也称3D渲染技术,是在虚拟演播室技术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实景应用,是三维制作技术与跟踪渲染技术的融合应用),全息投影(front-projected holographic display,也称幻影成像技术,利用干涉和衍射原理记录并再现物体的三维图像的技术)、幻影成像膜投影(全息投影的一种)等新技术被越来越多地运用。这些技术极大地丰富了画面的表现力,使画面呈现出缤纷的视觉奇观影像——它们在画面中,可通过虚拟几乎取代灯光舞美在填补空间上的作用,视频素材甚至可由平面变为3D并游弋于空间。

视觉导演的管辖应自然延展到这些与画面呈现相关的新部门。在江苏卫视2012年跨年演唱会中,投影的协调调度由灯光设计与导播共同负责,而虚拟植入完全由导播负责,最终的效果虽然堪用但不甚理想。

3.2 大灯光的设计概念

大灯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在与外来团队的合作中,笔者有了更加切身的体会。按照传统观念,灯光和舞美工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诚然,它们的联系异常紧密,但就其各自工作的流程而言是分别完成的。

近年来,随着设计理念的变化,舞美景片包含了越来越多的LED大屏、彩幕及可控灯具,LED大屏更成为大型节目的舞美主体。从其亮度、颜色对于画面呈现的影响来看,这些舞美设备包含的发光体与灯光是等效的。因此,将灯光与舞美视为一体,进行色彩、亮度、风格上的匹配,理论上更利于节目的选择;当视频伺服系统将视频素材转为由DMX 512信号控制以后(景片灯也一样),这种设想得以实现;通过此手段,灯光设计师在进行灯光设计时,可将舞台上的所有发光设备视为一整体,同步进行整体设计。

举例说明。在江苏台以往的大型综艺节目制作中,与舞台视觉效果相关的工作由三个小团队完成:灯光控制、舞美景片灯控制、大屏彩幕视频播放。在江苏卫视2012年及2013年两届跨年演唱会中,灯光师借助视频服务器对灯光、舞美景片和大屏幕进行了一体化控制,针对每首歌进行整体风格上的统一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大灯光设计概念中,三个部分的创作空间各有大小,故设计上也各有侧重:

(1)灯光设计占据大量的权重。光线并非静态实体,只在显现出光束时才有造型存在,而光束的造型、颜色、有无均是设计的元素,所以,灯光在设计上具有最大的发挥余地。

(2)舞美中的景片灯与电脑灯不同,主要起勾勒轮廓的作用,所以对它的设计主要局限在颜色;对其亮度的调整是为了达到合适的光比而非一种设计手段。

(3)视频素材部分,由于素材本身的制作须由专业人员完成,所以大灯光中视频的设计过程其实是对视频素材的取舍过程。这里,取舍的依据是视频主画面(画面大部分面积)的色系及素材的风格;同时,由于大型演出中大屏往往占据较大面积,如果视频主色调明度较高,或色相偏向于淡色,则大屏的照度往往会对画面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对大屏素材的亮度应根据节目进度进行实时把控。

(4)大灯光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现场的氛围或情绪。大部分时候,氛围由音乐决定。对于歌舞,则设计风格取决于歌舞风格;其他类型节目,或者串词部分,设计风格取决于背景音乐或伴奏的风格;少数情况下,音乐作用被弱化时,可据现场氛围来决定——事实上,由于音响的始终贯穿,这种情况很少——类似情况若出现,灯光、舞美会给出风格化的色调,而大屏会给出节目的logo(标识)或说明类的素材。

4 发展预测

目前,包括灯光、舞美在内,以视觉呈现为主的电视制作工种已开始发生重大转变,这不仅体现在工作本身的内容,也体现在制作理念等诸多方面。在当下的电视环境中,加速这种转变的是步步逼近的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在国外已相对比较成熟,近几年,其在中国的影响也在加剧。随着《中国好声音》、《开讲啦》等节目的成功,众多独立制作公司纷纷由边缘化而进入主流视野,电视台设计人员也切身感受到了制播分离带来的冲击。

在此形势下,对于包括灯光、舞美在内的各工种在未来将如何转变,笔者做出以下预测:

4.1 工作内容方面

大灯光的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已较为成熟。不同视觉呈现工种各自为战的状况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但是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将来必会被统一于视觉导演的范畴——至少,灯光、舞美、视频通过服务器进行统一控制必将越来越普及。同时,虚拟植入等技术由于在实际使用中与灯光、舞美在技术上的紧密联系,且同样分属画面呈现的范畴,故它们也将被统一归于视觉导演管理。当然,这里的画面呈现,是概念上的界定。在具体工作时,由于各技术工种的专业性不同,仍需由各自的专业人员去完成。过渡时期实际操作时,视觉导演工作可由灯光或舞美设计来承担,他们以灯光或舞美为设计基础总体把控视觉呈现;考虑到画面呈现必须同时兼顾摄像、视频、导播等环节,该工作也可由导播来完成——他毕竟决定了画面的选取;如果设置了视觉导演,则其权力必须能节制导播。

画面呈现的统一设计,同时应作为一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植根于所有相关人员脑中。即在工作时,不能仅仅考虑本部门运转是否到位,而应从整体画面呈现的角度,通盘考虑所有工种,在全面了解所有相关工种运转的前提下,预计出“可实现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

4.2 团队运作

节目的外包,外来制作团队的涌入,给电视台内制作团队敲响了警钟;但是站在整个电视行业的发展来看,这种竞争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涌现出更多更好的电视节目,是一种良性竞争。即便从单个项目(节目)的角度来看,这种竞争也是有益的:

(1)外来的各类专业制作公司可以进行模块化组合,这样在进行某个项目时,可选取不同领域的优秀团队进行优化组合,从而保证节目质量。

(2)从运作成本角度考虑,由于长期的市场竞争,外来团队往往具有很高的性价比,可一定程度上节省经费。同时,项目结束后合作结束,项目组不用长期承受负担一支专业队伍的成本。

(3)竞争增进了人员交流,可以较快提高从业者的业务能力,同时人才合理流动也利于节目制作。

以上表述的背后隐藏了这样一个判断:面向未来的制作人才(包括灯光、舞美设计师)必须更加职业化,通过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 结语

纵观当下电视行业,各画面呈现工种的融合和一体化设计是大势所趋,制播分离正加速实现,尽管短期内大型电视集团因其资源平台优势,其主流地位依旧无法撼动,但未来的局面将很可能是专业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内团队并存。所以,电视台内制作团队尚有有限的时间进行自我调整,在与外来团队的不断合作与竞争中提升自己,具备更强的设计能力和技术实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视觉导演的管辖应自然延展到这些与画面呈现相关的新部门。在江苏卫视2012年跨年演唱会中,投影的协调调度由灯光设计与导播共同负责,而虚拟植入完全由导播负责,最终的效果虽然堪用但不甚理想。

3.2 大灯光的设计概念

大灯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在与外来团队的合作中,笔者有了更加切身的体会。按照传统观念,灯光和舞美工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诚然,它们的联系异常紧密,但就其各自工作的流程而言是分别完成的。

近年来,随着设计理念的变化,舞美景片包含了越来越多的LED大屏、彩幕及可控灯具,LED大屏更成为大型节目的舞美主体。从其亮度、颜色对于画面呈现的影响来看,这些舞美设备包含的发光体与灯光是等效的。因此,将灯光与舞美视为一体,进行色彩、亮度、风格上的匹配,理论上更利于节目的选择;当视频伺服系统将视频素材转为由DMX 512信号控制以后(景片灯也一样),这种设想得以实现;通过此手段,灯光设计师在进行灯光设计时,可将舞台上的所有发光设备视为一整体,同步进行整体设计。

举例说明。在江苏台以往的大型综艺节目制作中,与舞台视觉效果相关的工作由三个小团队完成:灯光控制、舞美景片灯控制、大屏彩幕视频播放。在江苏卫视2012年及2013年两届跨年演唱会中,灯光师借助视频服务器对灯光、舞美景片和大屏幕进行了一体化控制,针对每首歌进行整体风格上的统一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大灯光设计概念中,三个部分的创作空间各有大小,故设计上也各有侧重:

(1)灯光设计占据大量的权重。光线并非静态实体,只在显现出光束时才有造型存在,而光束的造型、颜色、有无均是设计的元素,所以,灯光在设计上具有最大的发挥余地。

(2)舞美中的景片灯与电脑灯不同,主要起勾勒轮廓的作用,所以对它的设计主要局限在颜色;对其亮度的调整是为了达到合适的光比而非一种设计手段。

(3)视频素材部分,由于素材本身的制作须由专业人员完成,所以大灯光中视频的设计过程其实是对视频素材的取舍过程。这里,取舍的依据是视频主画面(画面大部分面积)的色系及素材的风格;同时,由于大型演出中大屏往往占据较大面积,如果视频主色调明度较高,或色相偏向于淡色,则大屏的照度往往会对画面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对大屏素材的亮度应根据节目进度进行实时把控。

(4)大灯光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现场的氛围或情绪。大部分时候,氛围由音乐决定。对于歌舞,则设计风格取决于歌舞风格;其他类型节目,或者串词部分,设计风格取决于背景音乐或伴奏的风格;少数情况下,音乐作用被弱化时,可据现场氛围来决定——事实上,由于音响的始终贯穿,这种情况很少——类似情况若出现,灯光、舞美会给出风格化的色调,而大屏会给出节目的logo(标识)或说明类的素材。

4 发展预测

目前,包括灯光、舞美在内,以视觉呈现为主的电视制作工种已开始发生重大转变,这不仅体现在工作本身的内容,也体现在制作理念等诸多方面。在当下的电视环境中,加速这种转变的是步步逼近的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在国外已相对比较成熟,近几年,其在中国的影响也在加剧。随着《中国好声音》、《开讲啦》等节目的成功,众多独立制作公司纷纷由边缘化而进入主流视野,电视台设计人员也切身感受到了制播分离带来的冲击。

在此形势下,对于包括灯光、舞美在内的各工种在未来将如何转变,笔者做出以下预测:

4.1 工作内容方面

大灯光的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已较为成熟。不同视觉呈现工种各自为战的状况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但是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将来必会被统一于视觉导演的范畴——至少,灯光、舞美、视频通过服务器进行统一控制必将越来越普及。同时,虚拟植入等技术由于在实际使用中与灯光、舞美在技术上的紧密联系,且同样分属画面呈现的范畴,故它们也将被统一归于视觉导演管理。当然,这里的画面呈现,是概念上的界定。在具体工作时,由于各技术工种的专业性不同,仍需由各自的专业人员去完成。过渡时期实际操作时,视觉导演工作可由灯光或舞美设计来承担,他们以灯光或舞美为设计基础总体把控视觉呈现;考虑到画面呈现必须同时兼顾摄像、视频、导播等环节,该工作也可由导播来完成——他毕竟决定了画面的选取;如果设置了视觉导演,则其权力必须能节制导播。

画面呈现的统一设计,同时应作为一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植根于所有相关人员脑中。即在工作时,不能仅仅考虑本部门运转是否到位,而应从整体画面呈现的角度,通盘考虑所有工种,在全面了解所有相关工种运转的前提下,预计出“可实现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

4.2 团队运作

节目的外包,外来制作团队的涌入,给电视台内制作团队敲响了警钟;但是站在整个电视行业的发展来看,这种竞争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涌现出更多更好的电视节目,是一种良性竞争。即便从单个项目(节目)的角度来看,这种竞争也是有益的:

(1)外来的各类专业制作公司可以进行模块化组合,这样在进行某个项目时,可选取不同领域的优秀团队进行优化组合,从而保证节目质量。

(2)从运作成本角度考虑,由于长期的市场竞争,外来团队往往具有很高的性价比,可一定程度上节省经费。同时,项目结束后合作结束,项目组不用长期承受负担一支专业队伍的成本。

(3)竞争增进了人员交流,可以较快提高从业者的业务能力,同时人才合理流动也利于节目制作。

以上表述的背后隐藏了这样一个判断:面向未来的制作人才(包括灯光、舞美设计师)必须更加职业化,通过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 结语

纵观当下电视行业,各画面呈现工种的融合和一体化设计是大势所趋,制播分离正加速实现,尽管短期内大型电视集团因其资源平台优势,其主流地位依旧无法撼动,但未来的局面将很可能是专业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内团队并存。所以,电视台内制作团队尚有有限的时间进行自我调整,在与外来团队的不断合作与竞争中提升自己,具备更强的设计能力和技术实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视觉导演的管辖应自然延展到这些与画面呈现相关的新部门。在江苏卫视2012年跨年演唱会中,投影的协调调度由灯光设计与导播共同负责,而虚拟植入完全由导播负责,最终的效果虽然堪用但不甚理想。

3.2 大灯光的设计概念

大灯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在与外来团队的合作中,笔者有了更加切身的体会。按照传统观念,灯光和舞美工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诚然,它们的联系异常紧密,但就其各自工作的流程而言是分别完成的。

近年来,随着设计理念的变化,舞美景片包含了越来越多的LED大屏、彩幕及可控灯具,LED大屏更成为大型节目的舞美主体。从其亮度、颜色对于画面呈现的影响来看,这些舞美设备包含的发光体与灯光是等效的。因此,将灯光与舞美视为一体,进行色彩、亮度、风格上的匹配,理论上更利于节目的选择;当视频伺服系统将视频素材转为由DMX 512信号控制以后(景片灯也一样),这种设想得以实现;通过此手段,灯光设计师在进行灯光设计时,可将舞台上的所有发光设备视为一整体,同步进行整体设计。

举例说明。在江苏台以往的大型综艺节目制作中,与舞台视觉效果相关的工作由三个小团队完成:灯光控制、舞美景片灯控制、大屏彩幕视频播放。在江苏卫视2012年及2013年两届跨年演唱会中,灯光师借助视频服务器对灯光、舞美景片和大屏幕进行了一体化控制,针对每首歌进行整体风格上的统一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大灯光设计概念中,三个部分的创作空间各有大小,故设计上也各有侧重:

(1)灯光设计占据大量的权重。光线并非静态实体,只在显现出光束时才有造型存在,而光束的造型、颜色、有无均是设计的元素,所以,灯光在设计上具有最大的发挥余地。

(2)舞美中的景片灯与电脑灯不同,主要起勾勒轮廓的作用,所以对它的设计主要局限在颜色;对其亮度的调整是为了达到合适的光比而非一种设计手段。

(3)视频素材部分,由于素材本身的制作须由专业人员完成,所以大灯光中视频的设计过程其实是对视频素材的取舍过程。这里,取舍的依据是视频主画面(画面大部分面积)的色系及素材的风格;同时,由于大型演出中大屏往往占据较大面积,如果视频主色调明度较高,或色相偏向于淡色,则大屏的照度往往会对画面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对大屏素材的亮度应根据节目进度进行实时把控。

(4)大灯光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现场的氛围或情绪。大部分时候,氛围由音乐决定。对于歌舞,则设计风格取决于歌舞风格;其他类型节目,或者串词部分,设计风格取决于背景音乐或伴奏的风格;少数情况下,音乐作用被弱化时,可据现场氛围来决定——事实上,由于音响的始终贯穿,这种情况很少——类似情况若出现,灯光、舞美会给出风格化的色调,而大屏会给出节目的logo(标识)或说明类的素材。

4 发展预测

目前,包括灯光、舞美在内,以视觉呈现为主的电视制作工种已开始发生重大转变,这不仅体现在工作本身的内容,也体现在制作理念等诸多方面。在当下的电视环境中,加速这种转变的是步步逼近的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在国外已相对比较成熟,近几年,其在中国的影响也在加剧。随着《中国好声音》、《开讲啦》等节目的成功,众多独立制作公司纷纷由边缘化而进入主流视野,电视台设计人员也切身感受到了制播分离带来的冲击。

在此形势下,对于包括灯光、舞美在内的各工种在未来将如何转变,笔者做出以下预测:

4.1 工作内容方面

大灯光的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已较为成熟。不同视觉呈现工种各自为战的状况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但是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将来必会被统一于视觉导演的范畴——至少,灯光、舞美、视频通过服务器进行统一控制必将越来越普及。同时,虚拟植入等技术由于在实际使用中与灯光、舞美在技术上的紧密联系,且同样分属画面呈现的范畴,故它们也将被统一归于视觉导演管理。当然,这里的画面呈现,是概念上的界定。在具体工作时,由于各技术工种的专业性不同,仍需由各自的专业人员去完成。过渡时期实际操作时,视觉导演工作可由灯光或舞美设计来承担,他们以灯光或舞美为设计基础总体把控视觉呈现;考虑到画面呈现必须同时兼顾摄像、视频、导播等环节,该工作也可由导播来完成——他毕竟决定了画面的选取;如果设置了视觉导演,则其权力必须能节制导播。

画面呈现的统一设计,同时应作为一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植根于所有相关人员脑中。即在工作时,不能仅仅考虑本部门运转是否到位,而应从整体画面呈现的角度,通盘考虑所有工种,在全面了解所有相关工种运转的前提下,预计出“可实现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

4.2 团队运作

节目的外包,外来制作团队的涌入,给电视台内制作团队敲响了警钟;但是站在整个电视行业的发展来看,这种竞争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涌现出更多更好的电视节目,是一种良性竞争。即便从单个项目(节目)的角度来看,这种竞争也是有益的:

(1)外来的各类专业制作公司可以进行模块化组合,这样在进行某个项目时,可选取不同领域的优秀团队进行优化组合,从而保证节目质量。

(2)从运作成本角度考虑,由于长期的市场竞争,外来团队往往具有很高的性价比,可一定程度上节省经费。同时,项目结束后合作结束,项目组不用长期承受负担一支专业队伍的成本。

(3)竞争增进了人员交流,可以较快提高从业者的业务能力,同时人才合理流动也利于节目制作。

以上表述的背后隐藏了这样一个判断:面向未来的制作人才(包括灯光、舞美设计师)必须更加职业化,通过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 结语

纵观当下电视行业,各画面呈现工种的融合和一体化设计是大势所趋,制播分离正加速实现,尽管短期内大型电视集团因其资源平台优势,其主流地位依旧无法撼动,但未来的局面将很可能是专业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内团队并存。所以,电视台内制作团队尚有有限的时间进行自我调整,在与外来团队的不断合作与竞争中提升自己,具备更强的设计能力和技术实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