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不良反应预防与救济制度研究

2014-09-03 08:57旺庆国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预防

旺庆国

【摘要】所谓药品的不良反应,指的是在正常使用合格药品时,出现了有害的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损害。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下,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法律责任,与一般的医疗责任是不同的,属于侵权责任。近几年,频繁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人们对药品安全的信任度明显降低。因此,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预防,并完善救济制度,已经成为了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救济制度

【中图分类号】R851.6【文献标识码】B

近几年来,社会上频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对广大民众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人们对于药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大幅度降低。因此,如何加强药品安全管理,降低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几率,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1-2]。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药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预防和救济制度,已经是当务之急。

1国内药品不良反应的研究现状

(1)建立预防与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我国频繁发生了一些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例如,2000年发生的PPA事件,01年发生的拜斯停事件、03年发生的排毒养颜胶囊不良事件,以及10年的曲美事件,这些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无论是对广大民众,还是整个社会,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损失。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直接受害对象就是社会大众,社会大众是药品的主要使用者,患者的身体和心理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这对社会的稳定,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与救济制度,迫在眉睫[3]。

(2)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所谓药品不良反应,指的就是在正常使用药品的时候,出现了意外有害反应或者与目的无关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界定因素主要有一下几点:第一,药品必须合格。药品必须与我国的相关药品管理法相符合,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使用。劣药、假药造成的不良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之一。第二,必须合理使用药品,患者需要经过医师指导才能用药,必须与药品的明示规定相符合,不能违反药品的正常用量用法和配量禁忌。服药自杀或者滥用、误用药物,都属于不良反应。第三,出现不良反应,与用药目的无关。

2建立药品不良反应预防与救济制度的策略

(1)加强法律保障,制订规范性文件

为了有效的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完善救济制度,加强立法工作,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因此,国家应该紧密结合我国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并对近年来的相关事件,进行认真的分析,从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得预防与救济制度有法可依。我国目前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推动制药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涉及范围较大,所以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难免实效性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适用性强的法律法规,使得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预防和救济制度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4]。

(2)加强监管力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患者在用药的时候,没有按照相关的明示规定,用药过量等,从而出现了不良反应。另一方面,是因为大量假药、劣药的存在,使得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服用假药而出现了不良反应。因此,国家必须不断完善药品监管部门,确保监管人员能够认真负责的加强药品监管,杜绝假药、劣药出现在药品市场。这也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预防制度的重要方面[5]。

(3)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会

①基金来源

基金的缴纳主体应该是药品的相关生产企业。无论是药品进口企业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都应该按照销售额来进行基金缴纳。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相关企业就应该增加附加基金,防止基金功能分散。同时,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会对社会公益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给予部分财政补偿。另外,还可以采取社会募捐的形式。

②鉴定机构

应该成立相关的药品不良反应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其造成的损害程度。成员应该由药学、医学、法学、经济学等人士构成,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药品不良反应界定标准,来进行鉴定。

③审议程序

应该有患者本人或者是患者家属、朋友等提出申请,然后由鉴定文员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审议。审议后,符合救济标准的,由基金会进行拨款救济。不符合救济标准的,则由基金会来驳回申请。同时,审议时间不能过长,应该简化程序,缩短审议时间,从而提高时效性。

④救济范围

基金救济,不是赔偿救济,而是补偿因健康、身体、生命等造成的财产损失。救济范围主要包括丧葬费、抚养金、残障生活补助和医疗费等。对于一些精神损害赔偿,则不在救济范围内。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应该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救济标准,同时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分别救济。

结语

总而言之,药品的不良反应,不仅对社会大众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有着恶劣的影响。因此,建立预防与救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制度建立的时候,国家应该加大重视力度,进行认真的研究,加强立法,从而为制度提供法律方面的有效保障。另外,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药监部门的作用,加强药品监管,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市场。另外,各地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成立救济基金会,从而对患者及时的进行资金救济。尽量降低患者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药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兵,徐键.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始意义-论税务平等原则[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

[2]盛红彬,黄登笑,陆逸雁,等.建立我国ADR补偿救济制度的探讨与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08).

[3]赵起,孙骏,郭艳,等.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浅谈《药品管理法》的完善[J].中国药物警戒,2009(03).

[4]阎仲珩,黄登笑,黄淇敏.上海市部分三级医院临床医师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调查分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11(05).

[5]顾海,吴艳.德日两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运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医院管理,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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