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遗产何处避纷争

2014-09-10 07:22冯建红
方圆 2014年23期
关键词:王永庆法定继承立遗嘱

冯建红

从国学大师季羡林遗赠继承案,到国画名家许麟庐遗产争夺案,近年来,许许多多的名人、富豪百年之后,其家族都未能逃脱遗产争夺风波的困扰。

有的名人因为走得急,没有遗嘱,导致继承者们长期扯皮拉锯;有的名人虽立了遗嘱,但因为立遗嘱太私密或太频繁,给了继承者们发挥空间,最后只能让法院去裁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的名人生前一笔糊涂账,连遗产有多少都没弄得清,子女闹纷争也就早已注定。

台湾作家古龙,生前风流倜傥,其朋友林清玄形容他“既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小说,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红颜知己”,当然,他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财产。这样的结果便是在他辞世后,遗产数量不清,著作版权归属也成了问题。古龙的私生子郑小龙依靠与叔叔对比DNA才获得入场争遗产的权力,而嫡子熊正达也因早年就与古龙脱离了父子关系,在继承权上受到古龙妹妹的质疑。

哪一场名人遗产争夺,背后不是一个光鲜家族的分崩离析?许麟庐家族曾于上世纪90年代被国画大师黄永玉称赞为“没见过第二个这么温暖甜蜜家庭”的家庭,如今却因遗产纠纷,深陷权益争夺的角斗场。

“名人身后事要早作打算,遗嘱怎么写、怎么公证最有效,应该都在生前清醒的时候准备好。”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明利告诉记者,代理遗产纠纷久了,看了太多人情冷暖,有些悲剧本可避免,因为逝者没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才引发了家庭灾难。

立遗嘱好还是不立遗嘱好?

对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分配遗产的问题在形成纠纷前,已经家庭内部消化解决。因分配遗产出現了纠纷,就要走到法庭上去解决。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自然人死后的财产称为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遗嘱优先原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要按遗嘱来处分遗产。

记者了解到,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要具备一些必需条件。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还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是被胁迫、欺诈情况下所立;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等等。

对于没有遗嘱的遗产纠纷,法院会根据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裁决。

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名人与普通人几乎无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表示,名人继承纠纷案,是因为其是名人而且往往涉及巨额遗产而有新闻价值,但案件中并无特殊之处。

2007年,因饰演《红楼梦》林黛玉一角而家喻户晓的陈晓旭因乳腺癌去世,留下上亿遗产。根据陈晓旭的遗嘱,财产分为3部分,一部分交给家人、一部分用于佛教、一部分用于慈善事业。尽管如此,后来,关于陈晓旭千万遗产的去向,还是引起了一些纷争。期间,陈晓旭父亲向媒体表示,根本不存在遗产纠纷。

那些年,走上娱乐头条的明星遗产纠纷,还有备受人们喜爱的张国荣、梅艳芳。张国荣死前立下遗嘱,遗产大部分给他的同性爱人唐唐所有,后也发展出唐唐与张国荣胞姐张绿萍就其遗作版权之争。梅艳芳也曾立下遗嘱,死后却引来母亲对遗嘱的不满,上诉多年。

不管是林晓旭,还是张国荣、梅艳芳,他们都交出了人生最后的总结——遗嘱,但身后事一样引起了不小纷争。不过,庆幸的是,纷争最终都止于遗嘱,并非没完没了的拉锯。而像刘海粟、娄师白、傅增湘等名人的遗产案,都因没有立遗嘱身后事拉锯多年,有的至今仍在持续纠纷,斩不断理还乱。

在采访中,不少专家认为,减少名人遗产继承纠纷的最好方法,就是在身体健康、意识清晰时立下遗嘱,这是最有力的法律凭证。

当初“槟榔大王”王继业死后,其母亲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很大原因是王继业是盲人,生前很多文件的签名由他人代签,而这是一份由他人代签的遗嘱。

“立遗嘱要趁早,别老了病了才想到。”中华遗嘱库负责人陈凯律师一直主张不仅是名人、有钱人早订立遗嘱,还包括普通人。今年30多岁的他,也立了遗嘱,他认为,这个年龄也正是立遗嘱的最好时间,“死亡是人一生最大的风险,立遗嘱就像买保险,是对亲人关爱的传递与延续”。

但在订立遗嘱能否减少遗产纠纷的问题上,专家、律师各有说法。杨晓林告诉记者,目前他正代理几起继承案件,都是遗嘱惹出的官司。往往都是遗嘱人将财产只留给了个别子女,其他家人不服气,诉至公堂。他认为,很多人立遗嘱都不找律师商量,或找公证机构公证,以为自己写一份遗嘱就算数,最终却因为缺乏法律效力而起纷争。

“写遗嘱是很专业的事情,要正面、反面都写全,譬如正面规定财产给谁,反面写清财产不给谁。轻易写个条就算遗嘱,容易有争议的,譬如遗嘱是否本人所写、写的时候脑子清楚吗、是否有胁迫诱骗情况、以后有无改口等,都要弄清。”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建议,写遗嘱最好有律师见证,或者进行公证遗嘱。

中国人民大学孙若军教授也认为,鼓励立遗嘱是当前出现的一种不太好的宣传倾向。她认为,这种观念其实是误导。孙若军说,遗嘱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力很大。一个家庭一旦有了遗嘱,立刻就会激化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遗嘱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会一直延续到遗嘱人去世为止。

“立不立遗嘱是个人的自由,个人根据其自身的需求来决定。纠纷的产生,和是否立遗嘱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遗嘱继承纠纷了。”赵莉表示。

诉至公堂是为了止纷争

2008年10月,被称为“经营之神”的台湾富商王永庆去世,留下了价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巨额遗产。王永庆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活着时曾表示不直接把财产留给子孙,而是通过成立慈善基金将财富赠予社会。王永庆去世不久,他的三房妻子九个儿女走上法庭分割其遗产。

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顺位进行继承,2010年9月29日,王永庆的遗产分配尘埃落定,王家人分产总遗产595.5亿,扣除遗产税与公益捐赠,按照协议,“大房”王月兰共拿到161亿,“二房”杨娇与“三房”李宝珠各拿86.84亿,其余包含王文洋在内的9名子女,各拿12.4亿。

有意思的是,在王永庆三房妻子九个儿女走入法庭分割遗产时,传言的王永庆“四房”及子女站出来,要求获得继承权。最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认祖归宗的罗家姐弟与王永庆亲子关系存在,让王永庆的遗产分配又出变数。王永庆的长子王文洋表示“该给的,我们绝对会给”。

不只台湾,在大陆,“私生子”也有继承权。从法律上来看,“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我国《继承法》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

如王永庆遗产纠纷案,相声演员侯耀文、画家陈逸飞等名人遗产纠纷案也都是通过诉至公堂并经由法定继承来解决的。而对于诉至公堂的名人遗产纠纷,普通人则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去旁观“豪门恩怨”。

赵莉不认同公众将名人遗产纠纷官司当闹剧看的心态,她认为,诉权是每个人的权利,名人家人只不过是寻求解决纠纷。

“法定继承没什么不好,每个人都有份,纷争也就少。”反对一味宣扬鼓励立遗嘱的杨晓林认为,相比遗嘱继承的麻烦,通过法定继承遗产有时候更为简单,他代理的很多法定继承案件,最终几乎都调解成功。

丁金坤认为,法定继承相对比较容易分割遗产,查清血缘关系,以及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即可。但遗嘱继承则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时常会因为遗嘱不规范,或有多份遗嘱而导致真假难辨。

遗产价值问题通常成为争讼焦点

另一个因为是否留有遗嘱而产生的问题是遗产价值是否需要鉴定、评估。

许麟庐遗产案中,许麟庐到底留下多少财产,72幅名人字画及3把紫砂壶值多少钱,到最后都没有答案。有人说价值百万,还有人说价值20多个亿。这个谜,连法院也没有给出回答。

杨晓林解释说,对于涉及遗嘱的遗产纠纷,通常法院不需要对遗产的具体价值作出鉴定评估,而将焦点放在对遗嘱效力的判断上。倘若遗嘱有效,遗嘱中一般都会写明哪些遗产归谁,直接进行遗嘱继承即可,不涉及鉴定评估问题。而只有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需要平均分割遗产,才会涉及鉴定评估遗产价值的问题。

《方圆》记者了解到,当诉争双方对遗产中书画、文物等难以估量价值的遗产产生异议时,就要启动鉴定评估程序。鉴定机构的选择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法院主导,在法院备案的鉴定机构中随机选择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诉争双方协商共同选定一家鉴定机构,经法院同意后,进行鉴定。

“名人字画、文物等资产鉴定与房产这类资产鉴定几乎类似,鉴定机构都有一套专门的程序,比如房产鉴定,会设置一些量化的标准,像地理位置、是否精装修、是否学区房等,再对比市场价作出评估,而名人字画、文物也一样,根据这些字画、文物的市场价格作出评估。”杨晓林解释说。

名人要有一种遗产继承管理观念

提起“遗产”、“遗嘱”这类词,以中國人讳死的观念来看,都是不吉利的。

关于遗嘱,有个故事:北京有个老同志,在临终之际哭着写遗嘱,写了一张撕掉,再写再撕,最后遗嘱也没写出来,留下了“难得糊涂,我终于做到了”这几个字。对这位老同志来说,遗嘱太难写了,老大要多分,老二要平分,上千万的房产分来分去摆不平,最后,老同志含着泪,抱着自己亡妻的相片郁郁而终。

这个故事侧面也说明中国人的遗嘱观。杨晓林认为,应该呼吁被继承人未雨绸缪,不一定非要留遗嘱,但要及早做财产清单,避免身后的一些悬疑情形出现。而中国人没有遗产继承管理观念,则成为遗产纠纷祸起的根源之一。比如许麟庐一案中,许化夷起诉到法庭的父亲遗产包括了72件名人字画,而在法庭上,有的子女表示父亲遗留的名人字画及作品有2万多幅。许麟庐到底留了多少遗产,也成为纷争的焦点。

名人遗产如何更好管理,国内也有一些典范。比如,邵逸夫留给子女和妻子方逸华的遗产并“不多”,因为他很早之前就用自己的财产发起了邵氏基金,更捐出过百亿港元予教育和医疗。还有些名人采纳了遗嘱信托基金的方式,使得遗产得到妥善安置。

香港明星沈殿霞去世时,留下资产无数,除了香港、加拿大等地的不动产,还有银行户口资产、投资资产和首饰等,净值达1亿港元。鉴于当时其女郑欣宜才刚满20岁,没有经验处理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项目,她在去世前订立信托,将名下资产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一旦她去世,郑欣宜面对任何资产运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后决定都要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这样就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失去财产。首选信托人就是沈殿霞的前夫、郑欣宜的生父郑少秋。其他人选包括陈淑芬、沈殿霞大姐和好友张彻。

记者了解到,中国大陆目前尚无开展遗产信托业务的先例,遗产继承更多的是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方式,比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等方式进行。

继承法修改进程还应加快

杨晓林认为,名人遗产纠纷背后,体现了继承法里的一个问题,即遗嘱特留份制度缺失。特留份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随着近年来,财产所有人将全部财产留给保姆、留给情人,甚至留给宠物的遗嘱不时出现,法定继承人得不到遗产而起诉 至法院的纠纷越来越多,关于修改现行继承法明确“特留份”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不断有学者提出,应明确“特留份”权利人的范围、“特留份”的具体规定和限制。但至今这部分的立法修改始终没进入实质性阶段。

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实施于1985年。丁金坤认为,经过了近30年的时间流转, 当前的继承法很多内容过于简单,已经不适用目前的形势。比如,法律没有规定遗产管理人以及遗产执行人,继承开始后,有些继承人不知所措,导致不必要的混乱。另外,也没有债权人保护制度,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有债务的,其遗产首先应该清偿债务,应有一个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以避免事后债权人对所有继承人的起诉。

“继承法修改还应该取消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目前的相关规定不科学。”杨晓林解释说,公证遗嘱是由留遗嘱本人亲自到住所地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办理,效力是最高的。当遗产纠纷中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其中一份遗嘱是公证遗嘱,那法院会最终根据公证遗嘱判决。“但如果遗嘱人先是订立了公证遗嘱,过了几年后,又以自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等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倘若还是按照公证遗嘱效力判案,肯定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愿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名人遗产纠纷中,多份遗嘱的情形也较为常见。比如,导演徐昌霖去世后,其两个儿子与女儿打起遗产继承官司,被递交到法庭上的先后有4份自书遗嘱,当时法院的判决是以被继承人最后遗嘱为准,并据此做出最终判决。

“据悉,继承法正在修改,未来,公证遗嘱最高效力取消后,所有订立遗嘱形式的效力都一样。”杨晓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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