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世界农业大国问计农民教育培训

2014-09-17 21:52齐国
农民科技培训 2014年9期
关键词:农民培训职业

齐国

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是农业大国,如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笔者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虽因资源禀赋不同选择发展道路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普遍采取政府主导、强化国家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干预管理,将提高农民、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源动力,很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普遍重视立法,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干预,对农民教育培训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美国既是最发达的农业大国,也是高度法制化国家,有关农民教育培训的立法历史悠久、系统配套,自不必说。其次是OCE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其它许多国家,如英国《农业教育法》规定,农业就业人员必须完成11年义务教育方可进入农业学校进行1~2年的学习;德国《联邦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法》规定,农业从业者进岗前必须经过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进岗后在农场还有3年学徒期;法国《农业教育指导法案》规定,农业部负责在全国建立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农业人才;日本《社会教育法》规定,利用公民馆、图书馆等设施对农村青少年、妇女、成人进行教育;澳大利亚《培训保障法》规定,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的农牧企业(场)雇主,应将其工资预算总额的15%用于农民培训。这些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技术和职业教育的立法,极大地强化了国家干预,使农民教育培训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朝预设方向发展。

第二,建立层次分明、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借助先进的设施装备和现代教育技术,为农民提供免费和方便的终身教育培训服务。如德国具有初、中、高三个层次相互衔接、分工明确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初等农村职业教育学制3年,突出实践技能,毕业取得初级农民资格证书,通过5年生产实践,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农业师傅资格;中等农村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农业专科学校实施,学制分为一年制和二年制,一年制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学习期满参加3年生产实践,通过国家考试合格可取得农业师傅资格,二年制期满考试合格者可称为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农村职业教育,主要通过高级农业专业学校和高等农业大学实施,其中高级农业专业学校一年制,合格者可直接取得农业师傅或农业技术员资格。此外还有50多所农村业余大学,通过举办农业学习班、专题讲座及短期进修等形式,为农民提供终生教育。法国在农业高等职业教育之下,又在全国设有861所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学习者的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授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一是农业职业学徒工、二是农场继承人、三是农业技术员、四是高级农业技术员,从低到高不同的培养目标相互之间衔接沟通,一般在学习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分流。澳大利亚农业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在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架起桥梁,建立起文凭、学位与各类资格证书之间的立交桥,实现各种资格的相互认证,各类学校和课程有序链接,受教育者可以在各类教育之间合理流动,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其它诸如英国、荷兰、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有很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并由国家承担教学场地和设施建设,配备教师和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即使像英国这样主导经济自由、政府干预较少的国家,在各产业培训中,唯一能得到政府资助的就是农民教育培训。

第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结合、农学交替,贴近农业贴近农民,突出在生产实践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决策能力。德国农业职业教育采用的是农业实践和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双元制”模式,这种模式保障了学生理论培训与实习交互进行。学生在校3年的学习时间,必须进行为期15周的生产实习,达到理论和实践并行。两年制的农业学校第一年要在实验室和农场学习,第二年80%是理论课和普通教学课,20%是农场技术课,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生产中,培养动手能力。法国农民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学校的农场或生产车间,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劳动,定期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所有的企业和个体农民无条件地、随时随地接受学生的实习、参观及学习要求。英国对农业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要求非常实用,强调实际技能的教学和支持实际技能知识的教学,实践与理论教学的比率至少达到4︰6,有些甚至达到为6︰4。新西兰政府对农民教学明确规定学生在3~4年的学习期间,要有48周的农场实践,有的专业达到72周,并写出实习报告。澳大利亚则全面采用模块式教学,国家对农业各领域均有相应的技能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全程对接。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学校对接企业、专业对接产业、技术对接岗位、教学对接生产,农民学完后既能熟练驾驭生产,又能主动应对市场变化。

第四,积极吸引青年,特别是大学农业专业毕业生投身农业,给予其买地或租地权、农场优先继承权等,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农业从业者老龄化是世界性趋势,英国农场主平均年龄达到59岁,日本已接近70岁。欧盟一直关注农民老龄化和培养青年农民问题,在CAP (共同农业政策)新一轮改革议案中提出,将2%的直接支付专门用于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从事农业。日本《青年振兴法》规定,由政府资助在村镇对青年农民进行培训,从而使农业教育更加正规化、现代化、制度化。法国政府规定,农场主退休前必须找一个年轻农民经营他的土地,否则其土地要通过租赁并购等市场途径转让给周围农场经营;德国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青年人,尤其是大学农科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土地,在给予每亩几十欧元的保险费外,其养老、医疗等保险均由国家投保。

另外,世界各农业大国大都实行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尤其对规模经营实行农民资格考试,使宝贵的农业资源由高素质的农民使用和经营,并高度重视对农民的扶持保护,政府提供低息贷款、购买土地补助、减免税收、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等等。

我国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农农民老龄化、女性化及文化程度低等现象一并出现,农业后继乏人日益凸显,“谁来种地”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学习借鉴世界农业大国经验,对于我们破解这一难题具有积极作用。

一要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立法进程,及早以法律形式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机构条件、权利义务等加以规范。

二要强化政府主导,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相结合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幅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保证农民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发展现代教育技术,搭建农民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三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支持农业院校采取送教下乡、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形式,方便农民不离土不离岗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国家助学政策;推进农民培训项目转型升级,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专业化、系统化、标准化职业培训。

四要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年轻人务农,尤其是农业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确保农业后继有人。

五是探索实行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制度,率先在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领域实行资格准入,确保稀缺的农业资源由高素质农民经营。

六要切实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扶持保护力度,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等诸多方面给予倾斜。真正“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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