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破格提拔引发的九次君臣“交锋”

2014-09-18 13:05思泉
月读 2014年10期
关键词:宋神宗交锋变法

思泉

缘起

熙宁三年(1070),北宋发生了一起震动朝野的破格提拔官员事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秀州判官李定因知审官院孙觉所荐,召至京师以待补用。李定到后,又被王安石向宋神宗举荐。宋神宗召见李定后,对其答问十分满意,当即下令任其知谏院。

李定原担任的判官属于州县幕职官,在北宋文官体系中处于初等序列,又称选人。这时宰相曾公亮提出,本朝以来,还没有选人直接授任谏官的先例。于是宋神宗又下令,改授李定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整肃朝仪等事务,如遇大事则向皇帝上奏检举,如是小事则当面指出错误,加以纠正。此官的官品虽然不高,但权限极大,李定资历尚浅,依据惯例,出任御史须加“里行”,有点类似今天试用的意思。

按照流程,皇帝旨意简要记录下来后,称为词头,需送舍人院,由知制诰起草正式诏书。不料词头送去后,当日轮值的宋敏求却提出,本朝旧制,御史应由御史中丞在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且曾任通判者中举荐,由于李定不符合任职条件,于是将词头封还退回。皇帝旨意被公然对抗,宋神宗一怒之下撤了宋敏求的职,第二次将词头送去。

这一次轮值的是苏颂(宋代著名天文学家,水运仪象台的发明者)。苏颂接到任务后,重申了宋敏求的理由,并表示,李定从州县幕职官突然入居朝廷纠绳之任,与其任职资历不符,即使当前朝中急需人才,这一决定也是超越了正常的人事安排,破坏了法律制度,肯定会招人背后议论。最终,苏颂没有草拟诏书,而是第二次将词头封还。

连续碰了两次壁,这回宋神宗不再简单以罢官了事,而是不动声色地命人第三次将词头送去,以此表示皇帝的坚持。这回轮值的是李大临,可惜宋神宗的愿望再次落空了,李大临同样毫不留情地将词头封还。

皇帝旨意一而再、再而三被臣下退回,宋神宗怒不可遏,坚决下令再次送去词头,并直接要求苏颂按照旨意撰写诏辞。然而宋神宗的难堪远没有结束,这一次苏颂不但继续抗命,而且从容不迫、洋洋洒洒地跟宋神宗讲起了用人的道理:天下未定之时,士人往往流落于民间,因此不得不广开搜扬之路,这才出现一些地位低微但德才兼备之人立即升任高官的现象。如今已是太平时代,做每件事都要有一定的规范,因此不能不按照授官的原则行事。李定以幕职之官,既没有资历,又没有功绩,只是因为说话合您心意,就授予御史的官职,如此,恐怕天下人都会认为高官可以通过“旁门左道”获得。况且御史选授早有定制,如朝廷确实认为李定“才实非常”,则不妨另授他官,何必为他一人坏了制度!我实在不是故意顶撞,只是担心诏书下来后,朝中议论纷纷,有碍您听取治国的意见。

后续

看到第四次被退回的词头以及苏颂的辩词,宋神宗不禁大发牢骚:“里行之谓,本来就是为资历不够之人所设,因此才特意令李定加以里行,为何判官就不能出任呢?”然而事情几番受阻,众臣竟也纷纷劝告宋神宗就此罢了算了。这时王安石忍不住表示了强烈不满,说:“已经下达的圣令,于义有何不可?如果听任这些人几次三番封还词头,陛下的威望会逐渐降低,这有失为君之道啊!”并指出皇帝特旨原本就是为突破定制所设,这次任命虽然破坏了既定条例,也应该立即实行。

在王安石的鼓励下,宋神宗第五次将词头送至舍人院,并亲自作了御批:“经查去年诏令,当时便已言明,今后御史台有缺,可委付御史中丞奏举,并不拘官职高下。”

接到御批后,蘇颂、李大临再次和宋神宗打起了“笔墨官司”:陛下所说去年诏令臣等也仔细看过了,当时虽说不拘官职高下,但并不表示选人也可在此例,否则陛下何不直接以判官身份授任李定监察御史里行,却还要同时加太子中允呢?李定原属初等职官资序,调任京官已蒙特恩,如今一跃而入御史台,先朝以来未有此例。臣等之所以喋喋有言,不避斧钺之诛,只是“为爱惜朝廷之法制,遵守有司之职业耳”,而且条例不可妄开,规则一旦被打破,这种事将来肯定时常出现。

面对苏颂等人的坚持,宋神宗只能徒劳地再次送去词头,强硬要求苏颂撰写诏辞,而苏颂也依然“执奏如初”,并向宰相曾公亮表示:“虽有圣上特旨,但仍无以为据,如一定要写,恳请陛下特批‘特旨所除,不碍条贯’,方可草制。”

做臣下的不仅屡屡抗命,而且向皇帝提条件,今天看来真是不可思议。而苏颂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实际上还是以退为进,算准宋神宗不会屈从臣下要求,因此以“不可能的条件”来回绝。不过宋神宗是有名的“拗皇帝”,在李定授官这件事上也是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按照苏颂提出的要求,宋神宗当真作出了御批,明确表示李定授官“是特旨,不碍近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下不为例”,要求苏颂疾速撰辞。

尾声

算起来,这已经是和皇帝第七次交锋了,然而苏颂依旧没有退缩的意思。接到宋神宗御批后,苏颂除了继续阐述之前的理由,进而提出,如若定要拔擢李定,可“采听群议”“询访近臣”,看一看李定之才是否“果足以副陛下特旨之擢”。看来,这一次苏颂使出的是拖延计——待到遍访群议,已不知是猴年马月了!

这一次,宋神宗终于忍无可忍,当即下令罢免苏颂。这时王安石建议,再给苏颂一次机会,如仍抗命,再免不迟。

尽管经历如此波折,宋神宗对苏颂仍没有放弃。于是,词头第八次直送苏颂。然而,苏颂再一次“辜负”了宋神宗的期望,这一次他推脱的理由是当日非他轮值。不得已,词头转了一圈,送到轮值的李大临手里。不出所料,李大临第九次封还了词头。

事已至此,再无挽回。宋神宗终于下发了罢免苏颂、李大临的诏令,并愤怒地作出批示:“李大临、苏颂轻侮诏命,反复若此,国法岂容!”苏颂、李大临,加上此前罢官的宋敏求,合称“三舍人”,而围绕此次李定破格提拔所引发的纷争,也就是后世所称“三舍人事件”。

启示

“三舍人事件”的背后,有着复杂的背景,牵涉王安石变法与宋代党争。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正式启动变法。变法一开始就受到巨大阻力,赞成者不多,反对者不少。在无法取得当朝大臣普遍支持的情形下,不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急于寻找或培养支持力量。李定“少受学于王安石”,属于拥护变法一派,宋神宗急欲通过破格提拔李定向外界宣示变法的决心。而苏颂等人属于反对变法一派,同样竭力阻止李定的任命,不惜屡犯天威,以防止一旦开启“破格提拔”之门,那些在仕途路上奔走的人会天天盼着自己也能不依寻常次序而得到升迁。

尽管如此,即便考虑到上述因素,发生在近一千年前的这一起破格提拔事件,仍给了我们极大震撼。比如,宋代政治制度设计中,中书舍人的“封还”权以及门下省的“封驳”权,都为制约皇权起到了很大作用。又比如,宋代对于大臣的宽容,促使大臣勇于担当、敢于进言,而不只是简单地唯上是从。还比如,宋神宗尽管最后撤了三人的职,但他在词头九次封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极大克制、忍耐与包容,种种一切,我们今天仍为之惊叹。

回到事件本身,苏颂等人关于破格提拔的争论同样值得探究。

第一,破格提拔的适用问题。其实,不论是苏颂等人,还是历代有识之士,都没有对循资渐进或破格提拔简单予以赞成或反对,而是认为二者各有适用。总的来说,就是“天下无事则循守资序,有事则简拔才器”,即一方面对少数异能者破格提拔,另一方面对多数守常者循序渐进,惟其如此,才能既保持官员队伍的稳定,使“庶品有伦”,又为优异人才留出空间,使“殊才不滞”。

第二,破格提拔与遵守制度之间的关系。破格就是打破常规,这与守制之间似乎永远存在悖论。但实际上,苏颂等人并没有否定破格提拔的存在,并且在几次进言中还列举了唐太宗破格提拔马周、宋真宗破格提拔张知白的事例,他们所坚持的,是纵使破格也应有所限度,不能过于“超越资品”、一步登天,这与我们今天强调“破格不能出格”,可以说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第三,破格提拔更应注重德才实绩。既然破格属于打破常规,对于破格者更应严格考核,苏颂等人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他们所提出的“明白之效”“采听群议”也切中肯綮,近似于我们今天所说“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能不说,当时王安石急于推动变法,大量任用资历较浅的官员,只要能为他尽力办事的,都会得到提升。这造成了用人上的颇多失误。例如,他所举荐倚重的吕惠卿、邓绾等人,都被历史证明德行有亏,以至于后世戏称王安石颇有“小人缘”。回到“三舍人事件”中的李定上来,李定一路攀升直至御史中丞,却在后来炮制推动了构陷苏轼的“乌台诗案”,并利用职权,事隔多年不忘打击报复苏颂,为时人所不齿。“三舍人事件”这最后的尾声,也给后人留下了深深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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