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 江 堰 创新机制 强化争议调解仲裁体系

2014-09-22 09:04童贞,张维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6期
关键词:都江堰市仲裁员仲裁

近年来,都江堰市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由“以裁为主”向“以调为主”转变,“以事后为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形成了以“四个突出,四个创新”为核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服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切实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突出宣传指导,创新仲裁预防机制

都江堰市采取各项措施创新调解仲裁预防机制。一是抓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效果。借助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企业遵纪守法和劳动者维权的意识;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下乡镇办案,以现场审理、现场调解仲裁的模式,进一步增强劳资双方自我规范能力。二是抓指导服务,拓宽预防渠道。建立企业帮扶制度,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手把手”地指导其依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三是抓争议预警,提高预防效能。加强市级、基层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作,形成基层劳资关系信息反馈网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控预警,排查争议隐患。近三年来,该市及时消除争议隐患100余起,筑牢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的防火墙。

突出方式方法,创新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夯实调解基础。都江堰市在崇义、蒲阳、青城山、聚源等乡镇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分庭,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经开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配备121名劳动争议调解员,形成了“1+4+N”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近三年,基层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93件,涉及人员2505人次、金额193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二是提升调解公信力。运用“找互信、抓时机、明法理、选方法、重兑现”的工作方式,树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三是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创新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三步”调解法,由镇、村、组一条线建立调解网络,以院落为最小单位组建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同时,成立由镇、村、组三级干部组成的矛盾诉求收集工作组,根据轻重缓急通过“三步”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1700余起。

▲仲裁员在青城山仲裁分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突出高效满意,创新仲裁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实行上门仲裁服务。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对事实较为清楚、案情较为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通过上门执法仲裁的方式,进行上门立案、审理服务。二是积极推行兼职仲裁员制度。率先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聘用兼职仲裁员2名。目前,兼职仲裁员已调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124起,结案率达100%。三是健全仲裁办案监督机制。建立庭审观摩、案件评查和案例研讨制度,规范接案、立案、庭审各环节,在严格法律适用、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档案管理等多环节上下功夫,做到流程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突出联动调处,创新仲裁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调裁衔接工作机制。遵循重调慎裁的原则,大力推行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效力审查制,引导争议当事人在企业劳调会或基层调解中心先行协商,并指派人员下基层督导,弱化劳资冲突,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使调解的公共服务功能得以完善。二是完善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裁审衔接形式,完善裁决管理能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复杂案件,使得一审改判率逐年降低,仲裁权威性大大提高,确保仲裁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创立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公、检、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探索形成集体争议提前调解、舆论引导正面调解、依托基层主动调解、部门联动快速调解、以人为本情感调解的“五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率得以提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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