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税源背离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2014-09-22 11:15杨杨王立
会计之友 2014年27期
关键词:税源

杨杨++王立

【摘 要】 税收收入与税源应符合一致性原则,这是税收公平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对欠发达地区意义重大。文章选取贵州省2005—2012年的相关数据,采用统计分析法揭示了贵州省税收与税源背离的现状,并从制度和贵州发展层面进行了原因探析。最后,结合贵州实际情况,提出解决贵州省税收流失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税收移出; 总部经济; 税源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7-0068-04

一、引言

税源是指各类税收收入的最终经济来源,其广度与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从理论上来讲,税收收入与税源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谁提供税源,谁就能按照其实际提供税源的多少进行税收分配,这是税收公平的基本要求和体现。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纵向的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而对于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横向分配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导致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的矛盾逐渐凸显。从总体上来看,这种背离现象表现为税收收入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资源丰富地区向资源贫乏地区转移。若长此以往,欠发达地区的税收流失问题将变得十分严峻。

贵州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地理支点,在承接成渝经济区、泛珠三角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具有极其重要的区域战略地位。测算贵州税收与税源关系的真实情况,找出税收收入转移的深层次原因,争取实现贵州税收收益的最大化。这对加快贵州脱贫致富步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贵州省税收与税源关系的基本情况

税源的形成和发展通常需要耗费当地巨大的公共资源,而税收收入的移出会导致当地政府无法获取本地税源产生的税收,对税收移出地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产生削弱作用,降低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最终阻碍当地经济发展。如何获取税收转移这块蛋糕,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努力博弈和追求的财政目标之一。贵州省税收与税源的关系究竟如何,本文将按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背离程度=区域税收收入/全国税收收入-区域GDP/全国GDP

如果差额为负,则表明该区域的税收收入移出;如果差额为正,则该区域存在税收移入;如果差额为零,该区域的税收与税源则不存在背离情况。

笔者选取2005—2012年的相关税收和GDP数据(本文所指的税收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收入),对贵州省及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税收与税源的关系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八年来贵州省的税收收入都处于移出的状态,虽然其移出的幅度相对于其他省份比较平缓,但最近几年开始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移出态势,本文根据贵州省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较大的省情(一度达到了49%左右),特选取营业税这个税种来测算贵州省营业税收收入的背离情况。由于营业税主要来自于第三产业,所以其测算公式为:营业税背离程度=营业税占比-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可以看出,贵州省的营业税收入在8年里有5年是处于移出状态,移出趋势比较明显。

三、贵州省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原因分析

(一)总部经济引发的税收移出

总部经济是由总部产业和总部基地构成的一种经济形态。由总部经济导致税收移出的渠道有两条:一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通过制定内部价格,在原材料和生产基地表现出低的所得额与增值额,而将所得额与增值额的大头部分转移到销售总部,致使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的大量外转。二是由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如果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在财务上是统一核算的,那么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汇总到总公司注册登记地纳税。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分支机构盈亏相抵之后再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集团或设有分公司的企业更愿采取这种纳税方式,造成企业所得税从经营、生产地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近年来,贵州的总部经济有所发展,但其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远远落后于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同四川、云南等西部邻省也有较大差距。北京社科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评估报告”显示,这35个主要城市的总部经济发展能力被划分为4个等级,贵州省只有贵阳一个城市上榜,居于第4等级的倒数第5名,全国排名第31位。2013年中国500强企业中有超过两成企业的总部基地是设在北京、上海这两大直辖市。其中北京有77家,名列第一,上海有42家。西南部省份中,四川有8家,云南有7家,而贵州只有2家。

近年来,贵州省以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为发展核心,积极“引银入筑”和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和中信、光大、兴业、民生等十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贵阳开设分行;三大通讯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也均已纷纷落户贵安,但是由于这些超大型企业的总部都没有设立在贵州,而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也大都属于汇总缴纳,所以并不会对贵州的税收收入带来较大的实质性利益。

(二)跨区经营引起的税收移出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厘清了中央和地方的纵向税收收入分配关系,但对于管道、铁路运输和水电站建设等这类广泛存在跨区域经营行业,在地方的税收横向分配问题并未作出清楚有效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中央政府“一案一裁”,或是由地方政府间进行多边谈判和磋商,严重影响了税收分配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公平性。这一问题在贵州表现得最为突出的就是天生桥水电站。天生桥水电站是天生桥一级和二级水电站的总称,电站坝区工程横跨贵州、广西两个省份,两个水电站的总管理机构归属广东省辖区,分管理机构位于贵州省辖区,致使水电站在生产环节产生的税收无法全部归电站所在地贵州省所有。虽然国家已经明确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天生桥水电站应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在当地缴纳入库,让税收收益尽可能留在发电地区。但在实际执行中因为涉及到各个省份的既得利益,所以给协调解决问题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由贵州向东部省份输送电力的过程中,电网公司建立了很多换流、变电设施,由此发生的人工投入及设备成本费用共同构成过网费的价格。而这类过网费用的收入往往被注册在贵州省以外的电网公司给收取了,并向当地缴纳税收,使得税收与税源再一次发生背离。据有关学者测算,贵州每年至少有4 0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转移到省外。endprint

贵州作为“西电东输”中的电力输出大省,理应在电力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获取较大利益来补偿当地政府和人民在移民安置、土地征用中的各种损失和牺牲。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管是在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方面,都出现了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的问题,而无法从GDP增长中得到税收上的实惠。

(三)农产品加工不够导致的税收移出

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权益和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这减少了像贵州这类“农业弱省、农民大省”的税收总收入量,使得价格低廉的初级农产品在销往其他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省份中,出现隐性的税收转移。因此,农产品加工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地方参与税收竞争的重要抓手之一。近年来,贵州省的农产品加工业有所发展,但受地理环境、经济实力的制约,农产品加工程度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贵州省的农业生产总值为655.3亿元,全国的农业生产总平均值为1 312.15亿元,比值为1:2。同年,贵州实现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值仅为146.66亿元,全国的平均产值为1 352.27亿元,但比值却拉大到了1:9.3。这充分说明贵州的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加工产业链短,隐性的税收移出比较多。表3为贵州省近5年来农业总值、农副产品加工值同全国平均值的占比。

四、解决贵州省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对策建议

(一)利用总部内迁机遇,壮大贵州总部经济

目前有很多内外资企业都存在向内陆迁徙的态势。随着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沿海发达地区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的优势将逐渐消失。目前,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企业集团总部出现的迁徙,充分反映了这个趋势。

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间歇性出现用工荒,劳动力成本骤升,空置土地和能源的有效供应愈发吃紧。越来越多的大企业为了扩大企业规模,降低人工和原材料成本,纷纷将投资和加工重心移入内地省份。

对于贵州来说,在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土地成本优势吸引大企业到贵州投资建厂的同时,还要力争让这些大企业集团将总部迁徙到贵州。利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制定财税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把总部设立在贵州的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或对本地区财政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一定返还。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租赁和劳工市场,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发力,优化投资环境,引金入黔。

(二)争取跨区经营工程的合理税收收益

天生桥水电站存在巨大的税收收入移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水电等资源开发具有占地面积广、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见效慢等特点,通常需要辖区政府间的合作开发、共同投资和共享税收。在横向税收分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税收与税源出现背离是不可避免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由同级政府之间协商谈判,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税收收入归属机制。根据电力公司跨区经营所缴纳的增值税,确定科学的分配比例,形成透明规范的税收收入分配方式,在区域间进行合理划分,保证贵州获取合理匹配的税收权益。二是严格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管理。虽然资源辖区在经济与政治实力上与总机构辖区存在巨大差距,在谈判协商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国家已经明确要尽可能把税收利益留在发电地区,补偿资源辖区经济,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对跨区经营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的电站就地全额征收,改变贵州有税源无税收的尴尬现状。

(三)发展贵州特色农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积极发展贵州特色优势农业,用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的办法,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这样不仅能实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还能扭转贵州税收收入的隐性流失,为税收收入的增加作贡献。

从贵州省的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前景来看,都处在潜力巨大、大有作为的时期。要坚持走贵州省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培育壮大一批产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加工组织,在全国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一是着力打造“酒、烟、茶、药、食品”5张名片,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带的建设,优化品种、提高品质、打造加工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二是狠抓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5个100工程”中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丰富园区产业加工内容。三是加大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在税收和贷款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加工技术来改造传统的粗放式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

【参考文献】

[1] 靳万军.关于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初步思考[J].税务研究,2007(1):26-32.

[2] 施勇.中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行榜揭晓[J].中国科技产业,2011(8):62.

[3] 税收与税源课题组.区域税收转移调查[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294.

[4] 林颖.税收竞争框架下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研究——以湖北为例[J].财政经济评论,2011(6):100-101.endprint

贵州作为“西电东输”中的电力输出大省,理应在电力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获取较大利益来补偿当地政府和人民在移民安置、土地征用中的各种损失和牺牲。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管是在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方面,都出现了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的问题,而无法从GDP增长中得到税收上的实惠。

(三)农产品加工不够导致的税收移出

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权益和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这减少了像贵州这类“农业弱省、农民大省”的税收总收入量,使得价格低廉的初级农产品在销往其他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省份中,出现隐性的税收转移。因此,农产品加工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地方参与税收竞争的重要抓手之一。近年来,贵州省的农产品加工业有所发展,但受地理环境、经济实力的制约,农产品加工程度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贵州省的农业生产总值为655.3亿元,全国的农业生产总平均值为1 312.15亿元,比值为1:2。同年,贵州实现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值仅为146.66亿元,全国的平均产值为1 352.27亿元,但比值却拉大到了1:9.3。这充分说明贵州的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加工产业链短,隐性的税收移出比较多。表3为贵州省近5年来农业总值、农副产品加工值同全国平均值的占比。

四、解决贵州省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对策建议

(一)利用总部内迁机遇,壮大贵州总部经济

目前有很多内外资企业都存在向内陆迁徙的态势。随着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沿海发达地区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的优势将逐渐消失。目前,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企业集团总部出现的迁徙,充分反映了这个趋势。

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间歇性出现用工荒,劳动力成本骤升,空置土地和能源的有效供应愈发吃紧。越来越多的大企业为了扩大企业规模,降低人工和原材料成本,纷纷将投资和加工重心移入内地省份。

对于贵州来说,在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土地成本优势吸引大企业到贵州投资建厂的同时,还要力争让这些大企业集团将总部迁徙到贵州。利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制定财税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把总部设立在贵州的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或对本地区财政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一定返还。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租赁和劳工市场,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发力,优化投资环境,引金入黔。

(二)争取跨区经营工程的合理税收收益

天生桥水电站存在巨大的税收收入移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水电等资源开发具有占地面积广、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见效慢等特点,通常需要辖区政府间的合作开发、共同投资和共享税收。在横向税收分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税收与税源出现背离是不可避免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由同级政府之间协商谈判,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税收收入归属机制。根据电力公司跨区经营所缴纳的增值税,确定科学的分配比例,形成透明规范的税收收入分配方式,在区域间进行合理划分,保证贵州获取合理匹配的税收权益。二是严格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管理。虽然资源辖区在经济与政治实力上与总机构辖区存在巨大差距,在谈判协商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国家已经明确要尽可能把税收利益留在发电地区,补偿资源辖区经济,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对跨区经营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的电站就地全额征收,改变贵州有税源无税收的尴尬现状。

(三)发展贵州特色农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积极发展贵州特色优势农业,用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的办法,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这样不仅能实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还能扭转贵州税收收入的隐性流失,为税收收入的增加作贡献。

从贵州省的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前景来看,都处在潜力巨大、大有作为的时期。要坚持走贵州省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培育壮大一批产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加工组织,在全国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一是着力打造“酒、烟、茶、药、食品”5张名片,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带的建设,优化品种、提高品质、打造加工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二是狠抓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5个100工程”中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丰富园区产业加工内容。三是加大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在税收和贷款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加工技术来改造传统的粗放式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

【参考文献】

[1] 靳万军.关于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初步思考[J].税务研究,2007(1):26-32.

[2] 施勇.中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行榜揭晓[J].中国科技产业,2011(8):62.

[3] 税收与税源课题组.区域税收转移调查[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294.

[4] 林颖.税收竞争框架下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研究——以湖北为例[J].财政经济评论,2011(6):100-101.endprint

贵州作为“西电东输”中的电力输出大省,理应在电力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获取较大利益来补偿当地政府和人民在移民安置、土地征用中的各种损失和牺牲。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管是在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方面,都出现了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的问题,而无法从GDP增长中得到税收上的实惠。

(三)农产品加工不够导致的税收移出

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权益和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这减少了像贵州这类“农业弱省、农民大省”的税收总收入量,使得价格低廉的初级农产品在销往其他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省份中,出现隐性的税收转移。因此,农产品加工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地方参与税收竞争的重要抓手之一。近年来,贵州省的农产品加工业有所发展,但受地理环境、经济实力的制约,农产品加工程度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贵州省的农业生产总值为655.3亿元,全国的农业生产总平均值为1 312.15亿元,比值为1:2。同年,贵州实现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值仅为146.66亿元,全国的平均产值为1 352.27亿元,但比值却拉大到了1:9.3。这充分说明贵州的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加工产业链短,隐性的税收移出比较多。表3为贵州省近5年来农业总值、农副产品加工值同全国平均值的占比。

四、解决贵州省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对策建议

(一)利用总部内迁机遇,壮大贵州总部经济

目前有很多内外资企业都存在向内陆迁徙的态势。随着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沿海发达地区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的优势将逐渐消失。目前,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企业集团总部出现的迁徙,充分反映了这个趋势。

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间歇性出现用工荒,劳动力成本骤升,空置土地和能源的有效供应愈发吃紧。越来越多的大企业为了扩大企业规模,降低人工和原材料成本,纷纷将投资和加工重心移入内地省份。

对于贵州来说,在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土地成本优势吸引大企业到贵州投资建厂的同时,还要力争让这些大企业集团将总部迁徙到贵州。利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制定财税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把总部设立在贵州的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或对本地区财政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一定返还。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租赁和劳工市场,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发力,优化投资环境,引金入黔。

(二)争取跨区经营工程的合理税收收益

天生桥水电站存在巨大的税收收入移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水电等资源开发具有占地面积广、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见效慢等特点,通常需要辖区政府间的合作开发、共同投资和共享税收。在横向税收分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税收与税源出现背离是不可避免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由同级政府之间协商谈判,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税收收入归属机制。根据电力公司跨区经营所缴纳的增值税,确定科学的分配比例,形成透明规范的税收收入分配方式,在区域间进行合理划分,保证贵州获取合理匹配的税收权益。二是严格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管理。虽然资源辖区在经济与政治实力上与总机构辖区存在巨大差距,在谈判协商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国家已经明确要尽可能把税收利益留在发电地区,补偿资源辖区经济,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对跨区经营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的电站就地全额征收,改变贵州有税源无税收的尴尬现状。

(三)发展贵州特色农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积极发展贵州特色优势农业,用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的办法,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这样不仅能实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还能扭转贵州税收收入的隐性流失,为税收收入的增加作贡献。

从贵州省的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前景来看,都处在潜力巨大、大有作为的时期。要坚持走贵州省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培育壮大一批产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加工组织,在全国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一是着力打造“酒、烟、茶、药、食品”5张名片,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带的建设,优化品种、提高品质、打造加工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二是狠抓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5个100工程”中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丰富园区产业加工内容。三是加大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在税收和贷款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加工技术来改造传统的粗放式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

【参考文献】

[1] 靳万军.关于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初步思考[J].税务研究,2007(1):26-32.

[2] 施勇.中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行榜揭晓[J].中国科技产业,2011(8):62.

[3] 税收与税源课题组.区域税收转移调查[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294.

[4] 林颖.税收竞争框架下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研究——以湖北为例[J].财政经济评论,2011(6):100-1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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