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

2014-09-24 05:42卫路耀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25期
关键词: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

卫路耀

摘要: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勘查设计招标阶段与勘查设计阶段、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工程质量保修)。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建筑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建筑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本文针对我国工程建设委托监理的阶段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现状,联系多年工程监督的实践,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业主以及与承包商的关系,如何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等方面,谈谈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位置、权力以及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面对的几个基本问题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丰富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智能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求,它所获得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报酬,是脑力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它的服务对象是委托方——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

(二)、独立性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商的依附关系及经济商的隶属关系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我国建设监理有关法规指出: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单位应聘。

(三)、公正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一方面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各项义务,竭诚为业主服务,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业主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四)、科学性

建设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组织,按国际惯例,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是有相当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证书,方能取得从业资格。因此,监理工程师是依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进行项目监理的技术人员。

二、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工程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⑴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⑵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⑶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⑷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⑸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⑹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既是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宏观控制的重点,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微观监理的重点。

(三)、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②报验申请——③监理检查验收——④验收合格——⑤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⑥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⑦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三、强化施工阶段监理深度和力度

监理的程序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理工作的要求,监理规范明确提出监理的程序,为了使我们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监理的程序,在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中必须加以明确。

(一)、施工作业前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证明,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施工测量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的测量作业。

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然后由监理工程组织复验检证取样,确认合格后方准许进场使用,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置的制品,一般要求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4.对于现场的塔吊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5.技术交底,为了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建立工程师将进行查看。

(二)、施工作业中

1.工程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最后检验出来的。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②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有相关人员交接检查;③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的专检;④要达到上述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⑤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符合于确认,我们的检查绝不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3.监理通知,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纠正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违程行为发出指令提出要求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通知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用《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向监理机构提出修改申请,请求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承包单位应在落实通知内容后,及时回复,并简要说明落实的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

4.质量整改通知,是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用表,其回复业已监理通知回复单的形式进行回复。

5.停复工令的实施

①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施工作业活动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②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③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④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检查确认合格擅自封闭的。⑤已出现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如不停工情况将继续发展。⑥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⑦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⑧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⑨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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