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探讨

2014-09-24 05:42郭晓博车涛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25期
关键词:处理方法

郭晓博 车涛

摘要: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的投资高、规模大、工期长特点,决定了其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高度复杂性。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起草、谈判开始,直至合同签订,涉及项目业主、EPC承包商之间以及项目业主内部、EPC承包商内部等多方面协调和接口。庞大的合同架构、复杂的合同内容致使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合同条款不完善等原因,EPC承包商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合同争议很多,如何有效处理这些争议,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规避、降低EPC承包商的风险,本文将着重对此进行分析,为后续合同争议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EPC合同;合同争议;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相应工程总承包合同在签订前往往需要合同双方的多个部门经历多轮大规模合同谈判后方可实现,特别是合同价格需要更多次谈判和洽商,且往往在工程已开展一定程度后完成。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EPC承包商与项目业主之间存在的合同争议很多,处理合同争议问题往往会涉及到费用、工期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因素,同时也需要大量的协调和讨论。如何有效处理这些争议,并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合同争议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对EPC承包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和解决的效率和效益,实现降本增效为目标,通过采取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思路,提出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的措施建议。

1.事前计划

作为事前控制的有效手段,计划是开展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的先决条件。事前计划包括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合同争议处理组织等。

1)明确目标

为了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的效率和效果,EPC承包商设定的目标有两个:

(1)从长远来看,在吸取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合同争议处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尽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并极力规避此类争议;

(2)从短期来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过程中,EPC承包商有能力、有信心来应对和解决此类争议,并争取获得费用追加或在费用不减少的情况下减少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2)成立合同争议处理组织

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商的争议处理工作都在其商务合同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起草、谈判、签订等责任的处室和工程师负责。在其中,由于核电工程的特殊性,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工作通常按照项目进行划分,而非按照工作性质进行划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的后果是一个项目上产生的争议可能在另外一个项目上发生,同类项目合同争议处理经验没有渠道在另一个项目上实现经验反馈。因此,成立专门的合同争议处理组织是非常有必要的。该组织的责任包括对核电工程多项目的合同争议问题及解决过程、措施等有用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总结,并在各总承包合同管理负责人之间进行培训和宣贯。

2.事中控制

为了有效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理清EPC承包商内部有关工作流程是必要的,因此,以下工作是必须重视的:

(1)编制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工作程序,包括合同变更、索赔以及合同管理经验反馈等工作程序。

(2)实时开展合同管理自查工作,依据已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已发布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这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必须严格执依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留存相应的过程资料,保证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2)建立定期梳理和更新合同争议问题处理台账和清单的机制,各项目合同管理负责人定期整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至合同争议处理组织。

(3)合同争议处理组织根据需要召开讨论会,就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就该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4)对于已得到解决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在组织内部实现经验反馈,以确保在后续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3.事后反馈

事后控制的有效措施是改正及反馈,这也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结果在后续项目中得以反馈体现的最直接的方法。通常这是通过在整理争议问题清单、共性问题清单时,通过分析同类问题是否在其他项目上存在,并根据争议问题处理的结果,来有效避免在其他项目上出现同样的问题。反馈的方式有很多,可能会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中有所反映,或在后续项目中与项目业主产生同样的问题时,按照成功的先例进行处理。

此外,在每个项目结束时,应形成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经验总结在相关责任部门予以推广。同时,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也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制度约束、奖励支持等)激励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定期/或实时对有价值的合同争议处理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

4.结论

处理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较强的工作,其不近对EPC承包商的总包合同管理人员的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提出要求,同时也对其公司内部合同争议处理机制提出要求。EPC承包商不仅仅要在其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过程中采取上述事前计划、事中实施、事后反馈的要求和措施,同时也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和程序,遇到合同争议问题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文件,努力在不耽误工程进展的情况下,保证对应商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述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的管理思路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作为一种参考思路,希望能够为进一步规范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争议问题处理提供有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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