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思路

2014-09-25 03:08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16期
关键词:公安消防消防监督

任 俊

(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云南 曲靖 655000)

刍议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思路

任 俊

(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云南 曲靖 65500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行消防监督执法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落后和消防监督执法行政干预的不断增多,已经严重影响和阻碍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的重要障碍。

消防监督;规范化;监督管理

本文首先阐述了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以及消防执法者素质不高等方面的问题。然后分析其中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从树立执法者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者素质﹑健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等方面分析解决执法规范化问题的新思路。

1 消防监督执法主体现状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防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近年来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消防监督执法“重罚轻改﹑以罚代改”的现象未彻底消除﹑执法监督机制低效等情况,直接影响执法水平和各种消防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效果。

1.1 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现行的体制决定了公安消防队伍编制的严重紧缺,造成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少事多的不平衡现象,严重影响到规范执法。以云南省曲靖市为例,目前全市国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辖7县1市1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41乡50镇42街道,总人口644万人,辖区内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13家,其中人员密集场所485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226个,高层建筑69个,国家机关34个,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34个,文物保护单位9个,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21个,其他场所35个。面对如此繁重的消防监督执法任务,全市仅有消防监督干部55人,很难完全保证消防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1.2 因编制﹑体制特殊,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够稳定

由于岗位设置和编制﹑体制等特殊原因,使得许多消防监督执法人才在涉及到个人前途发展时,只好放弃专业转而行政;由于消防部队现役性质,许多消防监督执法人才经过长期的业务训练和工作历练,已经成为技术尖子﹑专业能手,但是由于面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一部队特性,只好听任流失。加上干部﹑兵员调动﹑交流,外部环境﹑岗位的更换使消防监督执法人才施展才华的空间缩小,影响消防监督执法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1.3 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

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少数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廉政意识淡薄,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缺乏职业操守。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办事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1.4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

各级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没有按照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现象没有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该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没有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闻不问;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

1.5 消防监督执法“重罚轻改﹑以罚代法”的现象突出

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对辖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时往往走进“重罚轻纠﹑以罚代改”的误区。在实践中有的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在办案时只注重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重视不够,查过隐患﹑发了通知书﹑罚过款后再无下文。对该停产的不停产,该停业的不停业;实施了经济处罚后,处理问题降低标准,甚至不了了之。致使某些违法单位人员误认为消防监督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改正,继而促使许多单位﹑部门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心存“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侥幸心理,把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往消防部门身上一推,消防部门催一催,他们就动一动,致使火灾隐患整改过程变成一个耗费消防监督部门大量人力﹑物力﹑精力的漫长过程。

1.6 消防监督执法“行政干预多,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

由于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决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的同时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同时受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领导,由于部队建设经费保障由地方财政直接供给等因素的影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还得在很多方面和场合要处理好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诸多关系,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的干预,致使一些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整改落实,隐患依然还是隐患,问题仍然还是问题。

2 加强对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2.1 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合理,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执法工作中的最基本问题,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随着社会的转型﹑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民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救济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特别是对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有着更高要求。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时,民众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懂得正确使用法律救济途径。因此,从内而外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各项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直是指导我党我军工作的重要理论,其本质属性为“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就是贯彻“三个至上”的理念,落实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重要内涵的具体表现。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执法主体,要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从制度上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

2.3 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对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诠释

“服务人民”是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号召创建廉洁型警队,践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紧紧抓住服务人民这一法宝,诠释着爱民思想;紧紧抓住执法为民这一核心,诠释着为民思想。而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正是从自身监督入手,从加强依法行政入手,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落实“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根本问题,全面诠释新时期的公安消防精神。

3 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思路

3.1 多措并举,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是从体制上扶持欠发达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较严峻的地区。许多经济欠发达,条件相对较为艰苦的地区,多年来无论是大学生入伍分配还是普通征兵分配,都少有人问津,以致缺编情况比较严重;由于近年来兵源减少,许多经济发达的地区同样存在防火监督力量不足的情况。如果能从体制上有所倾斜,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经费支持﹑设备支持,积极改善其硬软件设施,增加人员编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防执法力量欠缺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推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制度。落后地区就业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进一步推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制度,面向全社会招聘消防工作人员,使原来从事文秘﹑档案管理﹑计算机维护与管理等岗位的警力置换出来,充实到执法第一线。这不仅有利于解决消防执法主体力量欠缺的问题,而且有利于解决地区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深入推进城乡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派出所治安消防联防队﹑企业义务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扩大农村火灾救援覆盖面,增加消防救援工作人员,从而置换更多有效警力投入到一线执法队伍中去。

3.2 稳定执法队伍,建立育才机制

公安消防部队每年都有一部分有着丰富执法经验的干部转到地方工作,而每年又有新人到监督执法岗位工作,这就给消防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弊端。为此,一是要多接收专业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大学优秀毕业生,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队伍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结构。大学生虽然工作经验缺乏,但其学习能力强,对法律法规﹑高科技技术熟悉掌握能力较强。因此,改进执法人员遴选机制,充分吸收文化程度高﹑接受能力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利于提高执法主体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要改革现有的岗位轮换机制。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实际监督执法水平的角度去考虑,执法干部岗位调整不宜过于频繁,至少在3~5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三是要改进专业技术干部现有管理体制,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来培养和吸引监督执法干部的爱岗敬业职业操守。

3.3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主体法制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对消防机构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机构要制定长期而有效的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能力的培训,通过以案例教学﹑模拟执法﹑视频教学﹑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学习,倡导业务练兵,在学习中实践,使消防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罚必正。

3.4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

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必须培养具备综合能力的复合知识结构的新型消防监督执法人才,才能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1)要用新的思维指导执法理论教学,用新的标准评判执法监督水平,用新的观念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执法工作的“多面手”,力争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2)组织开展监督执法经验交流会,为学员提供互相传授经验﹑技巧,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解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3)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一是对部分监督执法干部岗位实行职业化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可由中介组织负责建筑消防工程审核﹑监理和验收,公安消防部门对其监督和行政许可;三是建立消防责任共担风险机制,消防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和业主等都要对建筑消防安全承担责任,违规者应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4)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一是思想上监督。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教育活动;二是制度上监督。要在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内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三是舆论上监督。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推行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1]王俊迪.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J].商业文化,2010(04).

[2]张晖.浅谈如何打破纪检瓶颈 创新监督机制[EB/OL].(2010-02-23)http://119.china.com.cn/txt/2010-02/23/content_3390285.htm

任俊,男,汉族,1981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云南曲靖人,现任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宣威市消防大队工程师。2012年,因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单位评为“业务能手”、“落实三年规划先进个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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