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4-09-25 14:36马滔
南方农业·下旬 2014年7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耕地湖南省

马滔

摘 要 土地流转能使土地和劳动力得到资源的重新配置,由此,结合了影响湖南省农业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并对现有几种主要土地流转模式进行讨论与分析,综合原有一些土地流转模式的优良之处,提出了一种理论上适合湖南省地区土地流转的模式。

关键词 土地流转;耕地;现状;建议;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1--03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其主要目的在于,让耕地使用权集中,实行合理的区域化农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在1980年初期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种小规模的经济生产已无法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积极性,无法满足现在的社会化大生产需要。

土地流转能使土地和劳动力得到资源的重新配置,增进了双方福利,提高了经济效率。随着社会发展,环境变化,各种问题的突显,合理进行土地流转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极为迫切。

1 影响湖南省农业发展的因素

我国由于人口多,耕地面积相对较少,粮食生产尤为重要,占主要地位。但我国土地性质、土地经营规模等因素限制,致使我国农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湖南省地处我国东南部,长江中游地区。全境以中高山和丘陵为主,全省土地面积约为2 118.29万hm2,其中51.2%为山地,13.9%为盆地,15.4%为丘陵,平原面积仅占13.1%。2007年,湖南省全省实有耕地面积约为20.97万hm2,占全国耕地总面积3.26%。

1.1 我国耕地性质导致规模化生产进展缓慢

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国家,耕地大部分属于农民,据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乡村从业人员5.37亿人,耕地面积1.22亿hm2,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1 533 m2/人,由于原有的农地所有制和经营体制所含的隐患,导致田块面积的超小化和大部分农户分散经营,造成农业经营规模小,土地难以集中于农业生产大户。其次,现有的农业生产经营存在局限性,总体可总结为自主型、松散型与封闭型。第三,农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农业是处于不利的位置上,流通企业经营机构控制着市场上主要的流通渠道与经营权。导致在某种意义上,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既要承担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又得不到一定的市场平均利润,这极大地影响到农业生产活动人口参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1.2 湖南省农村产业结构现状

我国现有农村产业结构现状大致表现为,农业基础薄弱,后劲不足;农村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存在较大困难;农村第三产业虽比过去有了很大发展,但依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有诸多因素限制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主要表现在商品率低、农产品价格低、收益少、运输方面紧张、各种技术推广及服务体系的技术人员因为市场经济利益影响选择其他行业。“三次产业”发展不均衡及各产业内部构成不合理,使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致使农业发展局限性较大,严重影响限制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劳动力“新生力”、大规模土地流转进行。在湖南省,农村从业人员2 347.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1.5%。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81.8%;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7.9%;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10.3%。由此凸显湖南省产业结构现状的弊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省农业发展的步伐。

1.3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不足

据资料现实,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法律政策和土地流转的机制都相对不够健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2002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但这2份文件在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条款上相对较笼统,并未对这一动态过程的细节问题做详细阐述,类似土地的产权内容、界限和形式、调节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等情况都没有太强的可操作性条文。而在执法过程中,行政部门对一些农地违法行为也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

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与时刻变化的情况脱节也会导致土地难以公平、公正和有序的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业发展迫在眉睫的。

1.4 城市化发展迅速导致城市边缘耕地锐减

湖南省全省耕地面积314.6万hm2,人口6 536.13万人,人均耕地0.048 hm2,为全国平均的60.4%,耕地负荷量高达20.78人/ hm2,远远高出全国平均负荷8.23人/ hm2,耕地资源属于稀缺型。从1997年末到2004年末,湖南省省净减耕地13.03×10 000 ,平均每年减少耕地1.63×10 000 ,而作为耕地减少的主要形式之一的建设用地占用占到减少总量的17.95%。

2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2.1 劳动力转移的迫切需要性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经济水平的需求,农民不再单一的选择农业生产这一条收入途径。据悉2011年,外出农民工均收入2049元,在农民看来,相对于每667 m2田5 000~6 000元收入,外出打工是更好地选择。所以,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集中,据资料显示,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 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 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 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由于以上原因以及其他各种原因,致使各个村都产生了部分荒芜闲置的土地,极大的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户、能人又迫切需要更多土地来拓展经营规模,发展规模化经营。这时就需要一个合适的政策来调节这种供需矛盾。endprint

2.2 影响国计民生

土地流转影响深刻,它不仅关系着农民切身利益,更关系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海关的数据,我国2012年三大主要粮食的进口量比2011年增长3倍左右(前11个月)。 根据前10个月的数量来计算,我国年平均人进口三大粮食的数量为94 kg左右(按照人口13亿整数计算)。我国现阶段人年均消费粮食数量大约为500 kg,这包含了许多杂粮杂豆。而94 kg仅为玉米、小麦、大米3项。即进口量占到总消费量的18.8%以上,2.4亿以上的人是依靠外国粮食生活。中国粮食自给率将受到威胁,所以,发展土地流转很有必要。

3 分析及讨论

3.1 全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模式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形式、目的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此前,不少地方已进行了土地流转探索。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的土地流转模式最大规模的有5类,分别是: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宅基地换住房及承包地换社保、“股份+合作”。

最为突出的是“股份+合作”,它是指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667 m2),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3.2 新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所”

随着时代发展,各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纷纷涌现,其中有种土地流转模式出世吸引了众多的眼球,“土地托管”模式,这种模式源生于“托儿所”的理念。土地托管在于帮助部分不愿耕种或无力耕种者把其拥有的空闲土地利用起来,集中托给对土地需求的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并由受托方代为耕种管理。这种模式能促使规模化生产的进行,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便于现代化生产经营。

3.3 “土地托管所”可行性

3.3.1 委托方可行性

委托方,即拥有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农户们。在于土地托管所这种新型模式,他们乐于接受。因为综合理论效果而言,土地托管所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的实现与土地流转所产生的效果一致。但本质上却有很大不同,土地流转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在承包期间内承包的土地潜在所能带来的收益与农民无任何关系;而土地托管是将土地委托于受托方,请其代为耕种。这没有个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农民依然是土地的经营主体、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

简单的说就是,土地流转即“你的地,我付租金,我经营,我受益”,而土地托管是“你的地,你付托管费,我经营,你受益”;这对于一辈子在田里耕种的农民来说,在两者皆能得利的情况下,更愿意倾向于后者所带来的。因为在某些地方土地依然是农民生活必须保障,土地托管它不仅尊重了传统农民的耕种习惯和土地情节,而且契合了外出务工农民离乡不离土的意愿,更能适应湖南省大部分地区农村人多地少的农情,更能为当前该省农村农民所接受。

3.3.2 受托方可行性

受托方,即“土地托管所”,他们是由对土地需求的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组成的。受托方的主要收益来源于农民支付的土地托管费以及农资差价。该种方式通过收取托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投资的资金压力,成本相对低,而且可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各种虫灾、旱灾等天灾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在于主要收益的农资差价方面,粮食增产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土地形成了集约化、规模化利用生产后,可采用科学有效的耕种方式,合理规划布局,走科学兴农的道路。统一耕地、测土配肥、供种、播种、病虫害管理、收割及收购。合理利用科学,使土地达到最大程度的增产。

全面利用土地,打破田块面积的超小化后每家每户田块之间的界限,将其利用起来,其次通过大面积统一管理,降低农药、肥料、田间用水等生产资料的投入成本。

4 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田块面积超小化,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进展缓慢,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产效率低缓不前;劳动力锐减,因外出务工、年老无力耕种等各种原因,荒地数量日益增长。土地流转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众多缺陷开始浮现,因为其本质上改变了受益主体,满足不了农民对土地的情怀,不易为农民所接受,土地流转开始缓步不前,得不到大面积的推广与应用。

而土地托管的出现,这一僵局开始被打破。土地托管其能在给农民带来不菲的收入情况下,满足农情需求,而且推进土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利用,科学合理布局,降低生产成本,最大程度增加产量,大大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

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地托管会在我国土地市场占主导地位。由于该模式的深入民心,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其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只有适应时代的需求才能推进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幸福度。

(责任编辑:赵中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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