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

2014-09-26 12:07
山东青年 2014年8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犯罪学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2011年至2013年,H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7件439人,其中2011年71件134人,2012年54件125人,2013年72件149人,虽然犯罪数量有起伏,但总体人数居高不下。下面笔者就调查的情况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对策谈一些个人浅见,以期对减少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有所裨益。

一、犯罪主要特点

(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通过调查发现,在这200多件犯罪案件中,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类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90%以上。其中抢劫、抢夺案件95人,约占总数的22%;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93人,约占总数的21%;故意伤害案件77人,占总数的18%,盗窃案件60人,约占总数的14%。

(二)共同犯罪问题突出。未成人犯罪日益呈现出聚合性的特点,犯罪有组织、有分工,具有较强的预谋性和计划性,社会危害性较大。从组成形式上看,有的是单纯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有的是以成年人为主、未成年人参与。其结伙形式一般是同校、同村、同经历、同爱好的同龄人纠合在一起。主要从事抢劫、盗窃、强奸、寻衅滋事等团伙犯罪活动,尤以抢劫犯罪最为突出。

(三)暴力犯罪比率较大。提起公诉的这些未成年犯罪案件,所犯罪类型多为侵犯财产、性犯罪和故意伤害以及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其中两抢类犯罪95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93人,故意伤害犯罪77人,强奸犯罪61人,盗窃犯罪60人。如马某、丁某等八人抢劫杀人案,六名被告人用树枝、木棍、柳条、土块等工具对被害人殴打约3个小时,抢走其身上现金十几元,并放火焚烧被害人尸体,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四)犯罪突发性较强。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事前没有明确目标,而是为了逞威风、显示自己,或是在偶发事件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冲动而突发犯罪,还有不少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带有恶作剧、开玩笑的因素,在特定的场合,突发犯罪意识,实施犯罪行为。如高某等人故意伤害案,高某等人在饮酒过程中,因为借火点烟,双方发生争执,高某一方将被害人殴打致重伤,高某等五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五)涉性犯罪呈上升趋势。从2011年到2013年,在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性犯罪78人,占总数的19%,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约占涉性案件的72%。这类案件的另一个特点是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且有50%以上的未成年人强奸案件是团伙作案,共同犯罪人数最多的达14人。

(六)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所提起公诉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无业人员居多,学历层次低。有些未成年人还未读完小学、初中,便不思学业,匆匆离校。他们无职无业,四处游逛,广交“朋友”,浪迹社会,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泥潭。统计显示,87%的未成年犯罪人无职业,87%的未成年犯罪人是初中以下学历,受教育程度低也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影响。在认识上,未成年人往往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尤其是在面对一些突发性事件时,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如吴某故意伤害案,吴某为某学校高三年级学生,晚自习放学后被几名社会青年无故殴打,吴某未能正确处理,持刀将对方一名男子当场捅死,虽然经审查,对其防卫情节予以认定,但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但行为易受情绪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弱。如武某故意伤害案,武某因与他人在电话中斗了几句嘴,便纠集十余人与对方发生殴斗,为逞强,武某持砖头砸中对方一名被害人头部,致其重伤,为一时冲动武某将付出五年的自由。

(二)家庭因素影响。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等,对子女都有着极大的影响。现实中,有的家长因忙于事业工作,时常忽略对孩子的管教;有的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缺少思想品德教育,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有的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孩子感受不到家庭温暖,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对孩子过于溺爱,孩子养成懒惰自私、骄傲任性等不良性格,自我意识过强,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自暴自弃;有的因父母离异,子女缺少正常的父母关心爱护,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更有甚者家长本身就行为不良,潜移默化之下,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如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司某,其父亲和哥哥均有多次盗窃的前科,从小就对司某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司某刚满14周岁就将同村7岁的小女孩杀死并奸污尸体。

(三)学校因素影响。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外又一重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导向标的作用。然而,现在中小学教育普遍存在着片面追求分数和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的现象,法制教育更是流于形式;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尤其是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使得这些“差生”过早地体味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产生厌学情绪,过早地走向社会,极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拉拢腐蚀;有的学校管理松懈,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监管不严,致使有的学生经常出校看电影、上网吧,甚至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被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戚某、崔某、程某、李某四人系某中学学生,因平时成绩较差、表现不好,不为老师重视,终日游离于班级边缘,结交社会青年。2012年某日戚某四人与其他两名社会青年喝酒至凌晨2时许,将一名拒绝送他们回家的卖菜老农殴打致死。

(四)社会因素影响。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未成年人梁某,其父母迫于生活压力,常年在外打工,每月寄回的生活费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梁某与朋友相处时常感到手头紧、没面子,先后多次入户盗窃。同时,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充斥着暴力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更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如涉嫌强奸罪的王某、张某,小学未毕业即辍学在家,经常浏览一些淫秽网站,久而久之二人产生“实践”一下的想法,遂将一名幼女挟至张某家中,比照黄色录像将其轮奸,情节极为恶劣。

三、防范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接受教育改造,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尤为重要。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沟通、联系与配合,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基地、定期开展“ 送法进校园”等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二)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每个家庭都应从对子女负责、对国家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积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维护家庭和睦,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三)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等,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严格学校管理,建立安全周密的管理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如班主任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等,形成学校、家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强对学校周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书籍和影碟出租室、网吧等有可能成为诱导犯罪场所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学校应主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在学校周围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场所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建立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五)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使其真诚认罪悔罪,重新做人。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正出发,多考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等场所的交叉感染;量刑时尽可能多地适用非监禁刑,多适用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社区或村级组织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重点予以帮助,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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