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的道德建设

2014-09-30 11:07王世奇
武昌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失范重建道德

王世奇

摘 要:经济学的最优化方法能够运用于道德行为的分析,这使得我们可以从一个与传统视角完全不同的角度对道德行为加以认识。作为非契约交换形式之一的道德,只是人类在具体环境中维持自己生存的一种工具,它必然随着人类生存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变更而变更。在当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立法降低行善成本都是进行道德重建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道德;失范;重建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道德事件,集中体现了民众在道德问题上的困惑和愤慨,也不断引发着有关中国道德危机和重建的争论。

2011年10月中旬,一段监控视频带着一种尖锐的刺痛留在了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之中:佛山两岁女孩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而18名路人视而不见,扬长而去。最后一刻,58岁的拾荒阿婆陈贤妹把一双温暖的手伸给了小悦悦。

小悦悦被碾压事件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不仅引起全国民众的激烈讨论,而且令整个世界目瞪口呆。人们纷纷谴责司机的丧尽天良和路人的冷漠无情,认为“道德在滑坡”;人们提出:如今的中国,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小孩被碾没人愿意救,中华民族怎么了?

至今,与道德有关的新闻事件还在一次又一次地触动着国人的神经。如: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屡屡被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看到在中国食品和药品都可以造假,这在西方是极其罕见的;昔日那些带着神圣光环的职业群体,如今都面临着巨大的形象危机,都被拖进了一个受到公众声讨和仇恨的舆论漩涡中;并且,该职业在昔日越是被神圣化,今日往往越是被污名化和妖魔化……

当然,由于道德无法定量测量,人们要判定某个社会、某个时期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下起落是个很困难的问题,至今也没有人能够制定一个测量社会道德水平高下的标准体系。所以,对于我国是否存在道德滑坡这个问题还在争论不下,因为道德是否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的视角,但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如何重建中国人的道德的讨论也热遍大江南北,但是这些建议大多不得要领,如:对见死不救的人给予处罚甚至处以刑罚;给每个公民建立一份道德档案,以此来约束大家;还有就是如官方所云的政府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道德教育等等。宣传教育真的能挽救道德于失范之中?换言之,人们的道德水平降低,真的是因为思想意识水平不高?抑或是有其他的原因?

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先得明白人的道德是从哪里来的。当我们彻底弄清道德是依附什么土壤而生长的时候,那么,只要全社会对道德生长的土壤充分培植并发扬光大,人的善德自会源源不断喷薄而出。

一、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探寻道德的源泉

很多人认为,经济学把经济生活中的一般人抽象为“经济人”,“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经济学不讲道德,道德与自私似乎应是一对水火不容的生死冤家。更有甚者,有人提出道德失范就是市场经济的错。其实这是对经济学的误解,也是对道德概念理解的偏差,因为真实世界在学科层面上是多维度的。如果真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滑坡,那么,今天大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早已陷入万劫不复、道德崩盘的深渊。在私有化和市场化程度极高的浙江地区,商家对顾客的服务态度已根本不成为一个问题,诚信等道德资源已被商家视为职业生命。这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下完全可以实现良好的道德风尚。

道德是为了大家的利益而要求牺牲自己一时利益的行为规范①。事实上,人的所有行为都是一个在资源约束条件下通过偏好选择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过程,进而经济学的最优化方法能够被用来解释人的道德行为。该方法的精髓就是在资源约束条件下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寻求实现效益最优化的途径。当然,这里的资源和效益都是广义的,包括正义、信仰、收入等各种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它存在的基本意义在于可以极大地降低社会交易费用;它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非正式承诺(交换),该承诺以个人自愿为社会提供道德服务为付出,以回收他人的道德服务为预期收益。如果道德行为得不到回报,施善者就会感到沮丧、失败,甚至恼怒。

事实上,所有社会关系本质上可以分为契约的交换和非契约的交换两种形式,道德就是一种非契约交换,人们在交换中处于对等关系。在非契约交换中,由于容易陷入“囚徒困境”,因此信任是交换的前提,道德实施主体往往默认并且可以容忍追求熟人未来的而不是即时的回报。所以,在熟人社会中,道德行为容易由信任而滋生;而有长远利益可期则是个人讲道德的先天基础,否则,人们必定会目光短浅而杀鸡取卵。

纵观历史,我们发现当人民看到希望的时期,社会道德水准就会提升。如在某些重大、正义的社会行动进行的时期,小偷都会“罢工”,这就充分证明了道德是人类对社会信心认同度的本能反应,而非一种可以简单传授普及的知识,也从没有一个社会能用法令和呼号让道德遍地生根。而在陌生人社会,由于建立信任的相对成本较高,道德行为则需要立法和司法的监护,对缺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保证利益预期能够兑现。此时,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不再被看作是人类自然的行为规范,而只被看作是政府为公民制订的现实行动的指南。

我们知道,“搭便车”现象在公共产品使用中随处可见,公共产品具有消费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产权界定不清等特点,这使其成为搭便车现象产生的根源。这一规律当然也适用于道德这种公共产品。换言之,道德虽然是美好的,但是其维护的是一个脆弱的不稳定的状态,它需要强有力的保护,一旦人们发现实施道德行为的成本过高或者搭便车现象泛滥,则众多行为主体就选择放弃实施,结果自然造成道德供给的不足和价值体系的崩溃。因此,必须要明晰产权才能催生道德。对于产权不明的财产,人们绝对不会有使之保值增值的积极性,而只会有将其破坏或者据为己有的积极性。

由于道德是一种非契约交换,因此道德的形成是一个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交往中的学习过程。它要求人们从以眼前局部利益为出发的选择转向以双方长远利益为出发点的选择,唯有如此,才能达成合作并享受合作的剩余。如果任何一方破坏了这种均衡,则道德行为无法形成。在学习过程中,人的行为容易受到他人行为的心理暗示,其情感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判断他人将如何回应自己:当自己相信他人愿为自己提供道德服务时,自己才愿意提供。当自己领先实施道德行为时,别人往往也会模仿。即缺德现象会相互“传染”,相互影响,并且人与人之间会变得以坏对坏,以缺德对缺德;当缺德的人数以算术级数增加时,缺德的现象和事件会以几何级数迅速蔓延开来,而当缺德的现象在人们身边越来越多时,它对人们心理的震撼力会减弱。换言之,道德的形成需要相应的监督,哪怕这种监督是无形的。这一点很容易从生活经验中得到验证:如果一个人来到了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大家都讲究卫生,他必定不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而如果一个人到了非常肮脏的环境中,自己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往往会无所顾忌。其行为反差如此之大,并非道德水准在上窜下跳,而是因为约束条件发生了变化。

特别地,由于政府和官员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国人民性格品质的模型,恶劣政府造成的后果必然是人民道德水平的普遍降低。恶劣的政治道德会象瘟疫一样传染给人民,于是,人民也慢慢地习惯于冷漠、残忍和不讲正义了。于是,我们看见,官员爱钱,民众就拜金;官员贪腐,商人便投机;官员撒谎,百姓就跟着讲假话;官员自私冷漠,国人便只顾自己。因此,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事实上,社会上的“不扶”和“漠视”都是符合一些基层政府倡导的“金钱法则”的,因此,在鼓吹GDP万能的同时,呼喊什么道德血液难免被人哄笑。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官德,也就没有公德。当前,在我国存在道德失范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及官员应首先反求诸己,根除特权;如官风不整,则民风难变。人人有向善的本能,而政府有职责帮助人民实现这种本能;制度的善才是最大的善,如果制度层面缺乏善治,个人道德层面的善再多也无济于事。重塑道德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

实施道德行为自始至终伴随着成本的考量。南京彭宇案是一个让全体中国人刻骨铭心的判决,它以明明白白的方式告诉大家,在我国做善事不仅成本高,而且风险大。有网友调侃,救人阿婆之所以敢救小悦悦,是因为她文化水平低,不知道曾经发生过彭宇案。没有一朵花能脱开它生长的土壤,任何道德失范都有其根源。中国正从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转向一个以工商经济为基础的陌生人社会①。我们需要把道德放在一个适当的位置:我们已经不可能再回到以往那种“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时代了。尽管不富而教是不现实的,但如果制度不能为好人撑腰,我们只会迎来一个更冷漠的世界。

道德失范问题让国人大为恼火,但其失范的源头是来自于公共领域的治理乱象,尤其是公权力的不作为与乱作为。

二、对我国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1、用足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用居民收入的增长和分配格局的优化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由于我国一直都是管制型社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思维延续了几千年,这使得无形中政府对自己的效用做出过大的估计。并且,当前一旦市场和社会生活领域出现问题,许多民众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加强管制。可是,政府其实并没有人们想像中的那么全能,它同市场一样也会失灵,市场的缺陷并不是就要把问题交给政府处理的充分条件。

近几年,由于产权保护的不足,导致了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地位不对等,非公有经济无法得到与公有经济相同的地位和利益,从而造成了政府垄断问题,可是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完全垄断矫正外部效应的领域。所以,国有企业改革应突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主体和控制地位的传统所有制观念,政府组织应该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并打破垄断。从而三种组织可以凭借各自的优势,通过竞争提供不同的优质公共服务。总之,国有企业基本上应是民营企业的补充,干那些民营企业不愿意干、或者是想干但无力干的事情,或者干没有多少利润的公益事业。而国有企业的利润也应作为政府的财政预算。

对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其社会功能的不同,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使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权收回,使其只从事公益服务职能;在此基础上,打破事业单位对资源的垄断地位,引入市场机制,使其运营遵循市场机制。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个人有利的行为是符合社会目标的,因为其遵循的是为己利人的伦理准则。有道德的商品经济不但是可以想象的,而且事实上已经在萌芽和发展②。在过去,由于产权关系在不充分的市场体制下不稳定,权力过多地干预了经济,造成了缺乏平等的竞争,因而许多人通过特权和贪污取得了高收入,这对全社会起到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引导着人们通过非道德的手段而不是努力工作去挣钱。我国当下的民怨上升与戾气弥漫现象,实际是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产物。

2、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体现国家对公民的尊重。道德的败坏源自不尊重个人,而道德的重建也只能以此为起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托克维尔认为:平等的政治参与让人们感受到了互相照顾的好处,消解了人们心中的冷谈和感情上的隔阂,放弃了原有的傲慢和轻蔑,都致力于互相帮助、共同治理国家。于是,利己主义失势了③。而身份平等会使得公民对于和他处于同等地位的同胞极为人道,谁都不愿意让他人遭受无谓的痛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参政的成本也在大幅减低,公民参政理应成为公共政策的基石。公民在参政时有利于互相之间的交流,而加强内部信息交流有利于促进信任并促进道德观念的提高。托克维尔指出:当他参与讨论决定修筑一条通向他家的公路这样的小事时,无须再解释,他就能发现其个人利益与全体人的利益特别是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了。因此,越是让公民们多参与管理与其利益有关的小事,他们反而越会关心公益大事,并会自觉地为实现公益而互相协力①。

践行道德的优良品性只能在一块具有民主性质的土壤上才会自然地生长。如果政府大权独揽,民众没有机会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必然会变得极端自私、冷漠,漠视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只有培育和建立起公民社会,只有当权利能够有效地对抗权力时,才能从根本上阻止这种四处蔓延的冷漠乃至冷酷,重新培养社会的良好风气和民众的优良品性,重新激发起人们的责任感、同情心、人文关怀、侠义精神和对大自然、生命、对祖国的热爱。而要做到这一点,对官员的监督和恢复人们对法律公正的信心就成为必要的条件。

3、谨慎地审视政府介入道德建设的程度。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不应合一,这也是建设有限政府的应有之义。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是分立的,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之间亦应形成稳定和协调的关系。由于政府功能的限度,即使政府出于好心,其权力扩张也必然会带来恶果。当然,树立一定的道德标准是必要的,可是,个别做法也是值得推敲的。如,有些媒体期盼道德榜样在实践跨度方面一贯践行道德,在内容和类别上全面践行道德;换言之,道德榜样似乎应该终生不断做好事,在所有方面都做好事。这种苛求只会让人们望而生畏,不利于彰显道德榜样的力量。

政府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最大的善。人之为人的最重要属性是人具有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决定了人在从善从恶的选择上是自由的,人通过这种天赋于人的自由,在不断的探寻中找到精神归宿,最后弃恶扬善。既然如此,道德教育主要不应该是灌输,而是一定意义上的自由选择。它应该实现的是一种“视界的融合”,使我们的世界彼此敞开,相互生成。我们不一定成为某种特定价值观念的信奉者,但却可以理解它②。而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必然会在多样化的探索中趋于一致,在反思与振荡中不断提高。

4、降低行善者的成本。“义”不能离开“利”单独存在,对“义”的彰显必须以正确分配利益为基础。如果践行道德的成本过高,人们将会选择逃避,如果不仅成本高还会带来危险,人们将慌不择路逃之夭夭。可是,现实中的一些制度安排在客观上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过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却很小。因此,应在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道德行为的制度保障,利用法律保护道德行为实施者的权益。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对行善者提供医疗救助、抚恤优待和法律援助等。又如,救助者可能因帮助他人而遭受诬陷,对此,法律应明辨是非。现实告诉我们,在救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救助行为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甚至可能加重被救助人的损害,救助人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救助立法应当将救助行为免责作为核心原则。换言之,只要被救助人或者司法机关不能证明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就应认定救助人对救助的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如果救助人负有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举证责任,在实施救助时必然会增添考量。

三、结语

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于某一项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③。文明的大厦向来都是以道德良知为基石的。如果没有道德,由人的智慧要素创造出的物质文明又有什么用处呢?它带给人们的,决不会是幸福。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任何民族情感和凝聚力的努力,都会被厌恶和疏离所代替。中华民族五千年的道德长城,依然有着坚实的根基。我们必须对垄断、腐败和滥权进行治理才能恢复制度层面的善。

(本文审稿 武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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