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不完的猪 砍不完的树

2014-10-20 14:30周晓农
支点 2014年10期
关键词:锦屏县锦屏林农

周晓农

贵州锦屏县近年来发现的林契,引起了历史学、民族学、法学等多方面学者的关注。而林契的起止时间线,又与一段五百年砍不败青山的历史大体相叠,这向我们诉说了什么呢?

锦屏县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洲,是我国特有树种杉木最适宜的生长区,当地杉木俗称“十八杉”,十八年成材,姑娘出嫁时可用做嫁妆。明洪武30年(1397年),朱元璋派兵征伐,发现了此间遮天蔽日的优质高大杉木。之后被伐运京城建宫殿,称“皇木”。此地从此名声大震木商云集,进入了木材商品经济时代。

锦屏县是此州清水江流域诸县伐运木材的中心点。大批的木材,在这里扎巨排放流长江,供长江中下游地区建高楼宅院之用,鼎盛时期交易量占贵州半壁江山,是贵州最大的木材交易市场。

林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虽因年代久远,多已散失或毁灭,但仅锦屏一县,发现的就不下10万份,最早的一份产生于明嘉靖25年(1546年),而后止于新中国建立。

这一期间究竟产了多少木材难以统计。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锦屏县活立木蓄积量还高达958万立方米,到1992年普查时,却大幅下降到了392万立方米。虽经严控采伐并采取退耕还林等多种措施,到2010年也才恢复到769万立方米,相比建国初期仍少189万立方米。这个少下来的量,如叠成一米高宽的长条,按直线距离可以横跨1890公里,从当地直达上海。

林契本质上反映的是产权关系,是产权确认和流转的凭证。锦屏林契诉说的是,明晰的产权关系,既可以让山林成为林农的钱袋子,又能让林农成为生态的第一道可靠防线和积极建设者。

和其他地上产出物相比,山林因生长周期长,特别需要稳定的收益预期,而林契则是这一预期的保障。在这些林契上,不仅有买卖当事双方、中间证人、书契人、执契人等,而且对林地或林木的来源、去向以及牵涉的权利、义务,相关的利益关系,还有林地边界线等等,都有明确界定。锦屏县后来活立木蓄积量的大幅下降,正是我国林业管理体制上多年来剥夺林农权益,导致林农贡献与收益分离,政策多变破坏林农收益预期的典型恶果之一。

“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当地民谚一语中的地说透了砍与种的关系。要杀猪就要喂猪,要砍树就要种树。曾担任过村支书的一位老农,在告知我这一民谚时说,老辈人营林讲究,砍时要看行情,树林越老越大越值钱,不急用钱就任它生长,比钱存银行更生钱。砍伐、交易均由权益人自己决定。

商品经济还培育了林农的种植技术,相关志书对当时如何选种、整地、施肥、移植、间伐、到长短效益结合的林粮间作均有详细描述。经营高峰时,这里既作旅店又作经营中介机构的达340多家,中介人被称为“牙口”,交易双方议价差不多时,充当“一口喊断千金”的作用。

发生了矛盾怎么办?自有乡规民约及“众等公议”来处理。这些林契基本上是白契,即没有官印的契约,是山民自己交易产生的凭证。民间还有“不二处理”之说,自己就把各种问题处理干净,一般不再需要官家出面。从相关记载看,官家真正管的是两件事:当清水江发生拥堵影响木材运输时,组织疏浚;在县与县之间发生运输利益之争时,出面调停。

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交还给市场,让市场机制去激发和培育民间智慧,同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是今天我们需要做的。锦屏林契这段历史虽已过去多年,但其间蕴含的道理仍富有启迪意义。(支点杂志2014年10月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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