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理念研究及评述

2014-10-20 07:36周海妍
卷宗 2014年9期
关键词:生活世界评述

周海妍

摘 要:哈贝马斯的理论是当代的大型理论。他的理论通过对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的语用学进行分析的。从“表达的可领会性;陈述的真实性;表达的真诚性;言语的正当性” 言语有效性原则当中,概括出生活世界的理性结构。他的行动理论在当代受到很多学者的重视,很多人对其理论进行讨论和研究。本文借以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相关的三个概念(即生活世界、交往行为、交往理性)的研究来更深入的了解哈贝马斯的理论。

关键词:生活世界;交往行为;交往理性;评述

1 生活世界

1.1 “生活世界”的概念是哈贝马斯对胡塞尔现象学中“生活世界”概念的借用

哈贝马斯是在交往行为成面研究生活世界,通过对生活世界的交往行为的研究把握理性范畴。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世界由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构成的,系统世界占有各种社会控制权力的领域,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动的展开领域。哈贝马斯表示生活世界的结构一般具有三个层次,即文化、社会、个性。如何理解这三个层次的概念,哈贝马斯表示:“我把文化称之为知识的存储,当交往参与者相互关于一个世界上的某种事物获得理解时,他们就按照知识存储来加以解释。我把社会称之为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我把个性理解为使一个主体能够参与理解过程,并从而能论断自己的同一性”[1]。哈贝马斯认为文化知识以符号形式体现在文本中,使用对象和工艺中,体现在行为中;社会体现在制度化的秩序、法律规范或受规范调整的实践活动中;个性结构体现在人的有机体的根基中。他们各自有一个明确的时空范围。文化传统不受社会和个人的同一性的约束,忽略集体和语言共同体的界限而扩张;“是发挥着一种能平衡交往所引发的歧义的内在潜力”[2]。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看成是一种象征性结构。以语言为内在的核心,构成一张包容人际交往和行为规范的动态网络。生活世界所代表的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集体行为期待,以及民众公认的道德常识。用哈贝马斯的话说 “有日常交往实践编织而成的互动网络,乃是生活世界际文化,社会和个性得以自我再生产的媒介。这一再生产过程,进而有扩展为生活世界的象征性结构”[3]。

1.2 评哈贝马斯生活世界

通过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的研究,以及众多的学者对社会生活世界的研究。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哈贝马斯已经意识到了社会的研究对象领域为民族-国家.为什么这样说呢?刘少杰在《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这样解释的哈贝马斯的理论,“可以说……哈贝马斯……为之奋斗的理论追求;重建公共领域,寻求有效沟通,为人类找回失落的家园——生活世界”。人类的家园之所以是落实因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基本实现了交往的目的—手段合理性。科学技术最初的意趣在于对自然的控制,但与此同时却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人对自身的控制。于是人成为地地道道的工具,成了众物中的一物。人却失去了自己的本性存在。

2 交往行为

(一)哈贝马斯通过对米德符号互动论和杜尔克姆的理论的研究中,概括交往行为的概念,并在对其分析过程中,诠释了交往行为的理性内涵。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定义为“行动者个人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的主体的内部活动”[4]。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分为三类:一是“工具性行为”,以技术规范为行动导向,建立在经验知识上,以工具为媒介的行为,表现为合理性的确定,并遵循着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技术规则;二是“战略性行为”,按照行动方案进行,以分析知识为基础,包括优先选择的则规(价值交流)和一般准则的推论;三是“交往行为”是交往参与者有效性的规范,保持社会一体化的行为,准循着主体之间的相应规范。这三类交往行为具有交互性。哈贝马斯表示,如追溯交往的原初状态,即为受干扰的主体之间的经验,考察不同的,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间的相互理解过程,所需的媒介和背景,人们就会发现,这种没有主动、被动之分,没有外在力量的强迫、约束和被约束,两个或多个主体间能平等交流、解释、对话、相互理解、合作交往关系是理想的社会关系。

(二)评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行为的讨论体现了对主体与主体之间关系的讨论,当代社会学的主张之一就是冲突传统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实证社会学传统的效仿自然科学找出社会普通适用的规则被再次证明不可行,社会学正统共识在当代遭到拒斥,可以说明社会学研究的人文价值取向成为必然。

3 交往理性

(一)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用来批判当代哲学理论中的相对主义倾向的概念,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概念。交往理性的提出是在批判韦伯工具理性基础上的,韦伯认为工具理性是首要的,而哈贝马斯却认为交往理性是首要的。哈贝马斯认为当韦伯的工具理性占上风时,严重干预着人们的主观世界,人的行为被强制干涉,人却无力反抗。理性有可能上升为类似法律、道德规范的强制的单项行为,而交往理性是主体与主体之间交往过程的双向规训,哈贝马斯称之为规约行为和表达行为, 认为二者都具有理性标准。哈贝马斯反对在认知领域体察理性,认为那样是不能实现理性的统一,又容易陷入悲观主义,这其实是一种二元论的意识哲学思维。所以,要彻底摆脱意识哲学理性观,进行理性重建,引入“交往”概念,使“孤独主体”转向“互动主体”。因此,哈贝马斯致力于交往理性的研究。因为交往理性不同于哲学范畴的认知理性,是一种双向的解释,蕴含于人类同生活世界交往当中。

(二)评述交往理性

这部分主要是讨论一下哈贝马斯的关于“争论”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争论是日常交流中固有的理性“诉诸的法庭”,当发生争论时,它不借助于强迫就能使交流行动的持续成为可能,争论也是建构理性的途径之一。争论首先是表现为争执主体对所发生的事实的尊重,争论的趋势是向事实靠拢,将靠向事实的观念收为道理并加以论证,从而构建语言交往的理性。用哈贝马斯的话说: “通过识别我们的错误,我们能够纠正那些不成功的努力” [8]。

4 综合评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其理论是在对马克思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认为仅通过对工具性行为的分析来解释人和人类社会,意味着将人的行为等同于仅与资本主义物质生产相关的理性行为,生产活动和人际交往活动会混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分析,认为这种过分注重物质生产分配,已经完全将人视为客体的物化的对象。一些理论家把人的社会关系简单定义为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物质生产关系,把这种关系解释成一种物化的关系,而忽略了文化伦理道德在人际交往关系形成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为解决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克服那些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病根,哈贝马斯把哲学思辨与社会批判相结合,建立了交往行为理论。该理论构造了一个理想的交往模式,以生活世界为背景,以四个有效性为原则,以言语沟通为媒介,重新建构交往理性,定义人类社会。

注释:

[1]李佃来.哈贝马斯与交往理性.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第5期.

[2]吉登斯,文军,赵勇.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2003. 252.

[3]章国锋.交往理性.外国文学.2004(1).58.

[4]李佃来.哈贝马斯与交往理性.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第5期.29.

参考文献

[1]吉登斯,文军,赵勇.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2003.

[2]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阮新邦,林断. 解读《沟通行动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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