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形势下的检察文化建设

2014-10-21 20:08张奇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新媒体

摘 要 新媒体概念百家争鸣。新媒体具有开放性、即时性、多向性特征。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市检察系统新媒体“一站两微”建设落后于先进城市。结论一:互联网基础网站建设严重滞后;结论二:微信、微博建设亟待发展。我市检察文化把握“后发优势”建议“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站出来”。(1)完善检察院互联网官方网站建设;(2)重点建设新闻客户端窗口;(3)开发手机app软件平台,建设“手掌上的检察院”。第二步:“讲出来”。建立法律业务联系机制、重大案件通报机制、日常工作播报机制;第三步:传能量。形成法律事件评论机制、公益宣传机制。科技强检,扬帆起航。

关键词 新媒体 检察文化 检务公开

作者简介:张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60-02

一、我市检察系统新媒体建设现状

毫无疑问,运用新媒体推动检察事业进步与发展,可谓时之要务,势之所趋,而现实情况又如何呢?笔者选取调查天津“一站两微”建设,即基础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手机客户端),通过与北京、上海、深圳检察系统新媒体建设比对,拟初步反映我市检察系统新媒体建设基本情况。

(一)基础互联网官方网站建设

调查对象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各地区各级检察院。调查时间:2014年8月。调查方法:笔者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调查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检索(例如:“北京市xx人民检察院”)。调查结果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调查对象各级检察机关全部在互联网开设官方网站,设立率为100%。天津市各级人民检察院23个单位(滨海塘沽、滨海汉沽、滨海大港),其中1个市级院、2个分院、1个基层院在互联网开设官方网站,设立率为17.39%,详见下表:

(二)新浪微博

调查对象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各地区各级检察院。调查时间:2014年8月。调查方法:在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在“广场”找人一栏搜索“地区xx检察院”。调查对象: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

调查结果:新浪微博认证北京市检察系统2个分院、15基层院开设官方微博,设立率为70%;上海市检察系统9个基层院开设官方微博,设立率为37%;深圳市检察系统1个市院(地级),4个基层院开设官方微博,设立率为71%;天津市检察系统3个基层院设立官方微博,设立率为13%,分别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三)腾讯微信

调查对象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各地区各级检察院。调查时间:2014年8月。调查方法:在腾讯微信手机客户端,在“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一栏搜索“地区 检察院”。调查对象: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

调查结果:腾讯微信认证北京市检察系统没有开设官方微信;上海市检察系统:上海市检察院、嘉定区检察院2单位开设官方微信;深圳市检察系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罗湖区检察院开设5个官方微信;天津市检察系统:河北区检察院开设1个官方微信。

对于“一站两微”初步调研情况,笔者拟得出结论①:

1.互联网基础网站建设严重滞后。互联网官方网站建设,作为新媒体基本单位,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相比北京、上海、深圳的普及化,天津检察系统互联网建设却尚处于起步阶段。

2.微信、微博建设亟待发展。微信、微博,作为新媒体信息源“微”化的代表,被调查地区普遍处于建设之中。开放城市深圳发展较快,京沪发展中等,而天津市与之相比,尚未起步。

据北京法制网2014年4月15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微博、微信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实现“两微一端”。可以预见,新一轮的新媒体建设正在全国检察系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根据笔者对天津市检察系统初步调查(实证分析并未进一步对“一站两微”质量、关注度等进行量化分析),在成熟的新媒体建设中,我们处于落后状态;在萌芽的新媒体建设中,我们仍处于落后状态。应当说,在全国都在争抢信息建设高地的今天,天津市检察系统在新媒体建设上正处于全面落后的局面。

二、检察文化新媒体建设梗要

“失之桑榆,收之东隅。”天津检察系统具有“后发优势”。大数据时代,IT产业日新月异中即变化个天翻地覆,前期的落后在变革中也可能成为后发者的优势——具有比前进者更强、更快的接纳新事物的能力。天津检察系统新媒体建设方向是立足于互联网建设、把握新媒体“微设备”客户端②。以下笔者探讨检察文化建设“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站起来”。“酒香也怕巷子深。”检察工作,有力保障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方向性和合法性,严惩干部队伍权力腐败与腐朽,诉诸恶于法律的天平与利剑之下,广泛监督法律的适用与实效等等。然而,“有困难找民警”、“有争议法院见”,百姓口中几乎找不到检察院。“公检法”,也似乎只有检察院,前不近群众,后不解问题。原因在于检察院不能“低调”地站在公安与法院后面为人民服务,而应当真实而完整地向人民“汇报”工作。

首先,完善检察院互联网官方网站建设。由市院牵头,各分院、区县院建立网站纳入市院网站链接。业务上,市院审查对外公布新闻,统一链接、刊登。

其次,重点建设新闻客户端窗口。2014年,最高檢已经开通搜狐新闻手机客户端,以媒体刊物的形式,对外实时公布检察工作,并且开设“检务互动”,广泛听取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笔者相信未来一年各个地区检察系统将纷纷进驻新闻手机客户端。

最后,开发手机app平台,建设“手掌上的检察院”。目前,互联网手机用户已经超过电脑用户,可见未来的互联网“结点”,不是固定在办公室,而是游走的手掌。天津检察系统新媒体建设的未来,应是手机app软件开发,将检察工作与百姓实时无缝连接。检察院进一步提升检务公开的效率和深度。百姓可以实时阅读本区检察院工作和对外公开的案件新闻,并进行交流互动,转发推荐阅读,实现新闻“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办事人员可以通过手机软件与办案检察官沟通、联系、预约等等。

第二步:“讲出来”。“身正也怕影子斜。”控制互联网舆情,无疑成为当今政府等部门的重要工作。网络谣言源起于真相外的黑幕,传播于猜忌与疑惑。社会矛盾激增的现实不可回避,“捕风捉影”成为不良分子撬动舆情的根本手段。

其实,网络谣言止于阳光。手术台上的无影灯,就是要将真相曝光于各个角度。谣言的始作俑者,没有可以依靠的影子,也仅是几个表演“相声”的“跳梁小丑”,结局只能是“逗你玩”。通过搭建互联网检察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工作机制:

第一,日常工作播报机制。笔者日常浏览检察内网,赞叹各院信息工作切实、及时的同时,也惋惜我们大量的工作成绩、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丰富的检察文化,仅部分对外播报。搭建检察系统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后,在市院指导和管理下,将检察新闻及时、全面的向全社会公布将大幅度提升检察文化的数据量。

第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执法办案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将案件向社会开放,自觉接受监督,无疑将极大程度地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立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将关系着民生民意、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在不违反办案秘密的情况下,将案件法律程序、部分法律文书在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此外,笔者认为检察内部法律文书的公开,应当有别于案件公开审判所涉内容,其应当依据当事人申请公开,而没有主动公开的义务。

第三,法律业务联系机制。法律业务联系机制是案件当事人、律师等,通过手机app与办案人,预约联系甚至办公的新型联系方式。这样避免了传统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也有利于第一时间当事人与办案人取得聯络。

第三步:传能量。第一,法律事件评论机制。以案说法,以法警世,检察院有普法宣传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检察机关利用互联网、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对于重大的案件进行释案说法,形成检察官与百姓的良性互动,让法律更加地深入人心,让法律成为人民行为的“新华字典”。举一例说: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机关,每年走访所辖机关、企业,完成了大量的防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绩可赞,但是职务犯罪预防不应仅对“高危人群”宣传,更应该面向社会,让“一把手”的父母、妻儿、亲友都成为“潜在的防腐宣传员”,借春风以润万物。

第二,公益宣传机制。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就是将法律创造为具有人文关怀的社会文化,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利用新媒体,制作检察公益产品进行宣传,有口皆碑式的传送,取代传统媒体高度、呆板、冗长。将公益广告的温暖,散布到百姓的生活、出行、旅途等等各个方面,轻松中传递正能量。

注释:

①由于笔者调查目的所限,并没有对调查对象进行进一步的量化分析,调查结论仅为初步。

②微设备:手机、平板电脑等。

参考文献:

[1]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涂子沛.数据之巅——大数据革命,历史、现实和未来,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3]涂子沛.大数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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