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4-10-21 20:07王启迪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2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分析

王启迪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逐渐凸显,建筑工程的监管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管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监管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逐渐迈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供同仁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1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1.1 建筑企业法人行为不尽规范

(1)行政干涉严重,违反建设操作流程,任意篡改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进度,从而不能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2)建筑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管理阶层松懈,建筑法人责任制不够完善。

(3)资金严重短缺,建筑工程运作有问题、压价现象泛滥,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建筑工程款项,造成盲目降低质量成本和管理质量投入。

(4)招投标工作不够正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设计水平降低、无资质设计、施工项目、监理队伍参差不齐。

1.2 施工不按程序操作,“豆腐渣工程”现象严重

(1)工程多次转包,层层收费、资金严重流失,在利益的驱使下,导致建筑企业偷工减料现象严重。

(2)大量低水平、低素质的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比较落后、施工经验大打折扣。

(3)施工不规范,质量管理水平比较低,管理素质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松散。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质检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往往表现于形式。

1.3 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督管理水平较低

(1)监理队伍缺少,人员素质严重降低,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泛滥,没有强硬的责任感。

(2)监督管理市场不规范,监督管理单位存在“同体监理”、“自主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

(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信念不够扎实,建筑质量管理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监理一直强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建筑法》尽管明确了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实施过程中确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所有这些都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都涉及监理制度,但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造成社会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1.5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

在实践当中,不少监理形同虚设,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行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监理一人承揽几个项目,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理;有的监理由承包商自行实施監理业务,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书面程序。这些都埋下了工程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对施工图纸不熟悉,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不够清楚,对合同管理了解得不够全面,听任承包商自行行事等问题屡屡出现,监理的作用无从谈起。

2 如何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水平措施分析

2.1 加强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

2.2 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2.3 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提高监理水平

(1)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把关,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质量控制当作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上,突出质量但追求质量与进度、投资的统一。

(2)对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要坚持合同约定,加强动态跟踪和控制。当出现违约或索赔事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解决。当发现违规分包或违规转包现象时,首先要如实向业主报告并申明监理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

2.4 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一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第二: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

2.5 加强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

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2.6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签字验收关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

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监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保证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隽凤.浅谈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及对策[J].建筑科技.2010(01)

[2]张凯.论如何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水平[J].建材知识.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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