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4-10-21 20:08朱华丽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防治对策

摘 要 近年来,娱乐圈毒品犯罪屡见不鲜,毒品犯罪相关问题不断出现在公众眼前。随着大量毒品流入国内,毒品数量居高不下,涉毒人数普遍增多,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毒品犯罪率逐年增长,我国面临的毒品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分析毒品犯罪现实问题,研究毒品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毒品犯罪防治对策,有助于打击我国毒品犯罪,帮助人们远离毒品诱惑,建立安全无害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毒品危害 防治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为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AH201310378444 ):“关于毒品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朱华丽,安徽财经大学2011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9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它的三个鲜明特征是成瘾性、毒害性和危害性。百年多前,当毒品第一次带来沉重的灾难——鸦片战争毒害了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更发起了列国对我国的侵略。由那时起,毒品已经成为我国严厉禁止和打击的对象。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贸易大门向世界打开,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毒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市场,毒品危害更加深入。虽然我国举办了一系列的禁毒工作,还制订了相关法律来明确规制毒品传播,打击毒品犯罪。但是面对日趋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禁毒力度亟待加强。

近年来,一直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娱乐圈频频爆出演艺人员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有关毒品犯罪事件。曾有一位娱乐圈人士说过,“演艺圈中有一半人左右都有吸食毒品的经历。”他甚至断言,“如果这些人全被抓走,那么演艺圈将没有演员。”我们暂且不深究这句话的真实性,但大致可以从中推测出毒品在娱乐圈的普遍性,不禁让人唏嘘当下社会毒品犯罪的猖獗。

娱乐圈,作为一个镁光灯照射下的平台,表面光彩亮麗本质却已深受毒品侵害。随着国家机关频频加大打击力度,越来越多的演艺圈人士被曝光违法涉毒。他们在毒品诱惑面前没有把持住自我,越过了法律明令禁止的界限,实施了法所不容许的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毒品犯罪现状

首先,笔者认为,一切祸害的根源都来自于毒品的传播。正是因为大量的毒品进入市场,才会给人们提供越来越多接触毒品的机会,才会频频发生涉毒案件。那么这些毒品是怎么进入中国呢?这就是我们最先应该探讨的问题——毒品的由来。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特殊,西北、西南地区紧靠着国际上两个最大的毒品生产加工地,恰好处于国际毒品贩运线上的一个关键性位置,因此我国成为了境外毒品犯罪分子重点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对象国之一。 尽管国家在禁止毒品输入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力图减少公民接触毒品的机会,缩小犯罪分子运输毒品的途径,但犯罪分子却无孔不入,采用各种新型毒品运输方式,以此逃避国家机关侦查。比如近年来,以人体藏毒方式运输、走私毒品成为了犯罪分子惯常采用的运输手段。广州、深圳、北京等城市就查获了多起人体藏毒案件,其中以云南省的人体藏毒案最为突出。据调查,在毒品运输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将身体作为工具,通过将毒品分包后吞入腹中进行人体藏毒。人体藏毒方式的毒品运输案件占到了全部毒品案件的40%左右。 另外,藏匿毒品的方式也越来越隐蔽。如犯罪分子或者将毒品与货物混装,或者溶解于液体之中,又或者利用动物活体藏匿等等。这些新型的毒品输入方式无疑给国家机关打击毒品运输犯罪带来了更大的考验。

除了了解毒品的来源,从近年曝光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毒品犯罪的主体越来越特殊化、多样化。其中,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 女性和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运输毒品案件中,他们大多为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边民和城市下岗人员, 此类人员占到了全部运输毒品案件中的被告人总数的70%左右。 而青少年犯罪中又以具有高学历的青少年涉毒犯罪率最高。青少年涉毒犯罪在呈现高发态势的同时, 表现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低龄化趋势较为明显;(2 )吸毒现象日趋严重;(3)重新犯罪率和戒毒人员复吸率高;(4) 往往诱发其他犯罪。 许多高校学生思想较为开放,容易接受新兴事物,对于毒品往往抱着寻求刺激、彰显身份的心态,从而陷入毒品的深渊。随着高校的进一步社会化、开放化,高校学生的涉毒犯罪很可能成为青少年犯罪和毒品犯罪的一个新趋势,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新型毒品犯罪成为我国未来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方向。起初毒品犯罪所涉及的种类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然而现在大量新型毒品涌现,比如冰毒、摇头丸、K粉、可卡因等等。毒品种类的不断变化,也是造成吸食毒品人数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这些新型毒品大多通过娱乐场所散播,目前,大中城市娱乐场所涉毒问题较为突出,“海洛因、大麻、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多种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 而一些歌舞娱乐场所正是毒品泛滥的温床”。 这也从一定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娱乐圈能够大量接触到毒品。

二、毒品犯罪的危害及影响

毒品犯罪,其危害之大、危害之深、危害之广,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在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毒品本身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从毒品的成瘾性、毒害性特征即可以看出,毒品给人带来最直观的危害就是对人身体健康的摧残。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吸食毒品轻则导致便秘、体重减轻、食欲不振、不育等后果,重则将会感染艾滋病,或引起呼吸衰竭而最终死亡。据联合国卫生组织报告,近几年来,全世界约有十几万人死于吸毒,每年至少有1000 多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能力。

第二,毒品输入使我国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从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市场开始,毒品问题就已经造成国内资金的大量流出。而近年来,国内外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将大量毒品输入我国,在我国暗中形成了毒品消费市场。通过这个以毒品交易为主的地下市场,国外毒品犯罪分子把毒品输入国内市场的同时,从中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这些利益不仅限于金钱利益,还包括国内一些珍贵资源的被迫外流。这样一进一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第三,毒品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引发社会问题。由于涉毒人数日趋增多,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潜在的不安因子。这些吸毒人士在毒瘾的影响下,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做出伤害自己、伤害家人的行为。这也是社会上频频出现的因毒品致使家破人亡的现象。大量事实表明,吸毒会造成种种家庭危机,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家庭的不和谐必然会给社会造成负担,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有序。

也许有一些人不以为意,觉得这些问题都是学者们故意夸大,从而宣扬他们的理论研究,肯定他们的学术地位。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毒品对于社会造成的真实危害性。就拿前一阵娱乐圈曝光的“房东”吸毒案件来说,作为公众人物他们非但没有起到社会模范作用,反而成为反面教材。然而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竟然有众多粉丝扬言“因为是他们所以没关系”,这就牵扯到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坚决抵制毒品的决心。这让我们不禁怀疑,如果国家不及时纠正这种错误思想,不及时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不及时消除毒品犯罪带来的恶劣影响,是否在未来的某一天,毒品将不再成为公众唾弃的对象,更多的人将接受毒品、吸食毒品?这将是一个可怕的设想。因此,仅仅是一桩小小的吸毒案件就可以轻易动摇一些人对于毒品犯罪的态度及立场,不难看出,毒品犯罪带来的问题是远超过人们可以预想到的范围,可能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因此,不论是对个人、社会还是国家,解决毒品犯罪问题无疑都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 如何解决毒品犯罪问题

毒品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决定了我国治理毒品犯罪必须采取综合性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性的防治对策,才能有效抑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毒品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首先,积极开展禁毒扫毒活动,坚决消灭地下毒品交易市场。禁毒要在全社会贯彻执行,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教育深度,在全公民心中坚定远离毒品、反对毒品的信念,从思想的最根源处扼杀犯罪念头。扫毒要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对犯罪集中地区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打击措施。加强毒品的阻击力度, 有效控制境外毒品的流入。由于我国周边紧靠世界上两大毒品生产加工地区,通过走私或者边境贩运将毒品传入国内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加强毒品的阻击力度就成为有效控制境外毒品流入的必然选择,必须从边境上阻击毒品,将境外毒品拒之于国门之外。 国家机关要联合起来,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社会成员要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全国上下共同筑造起抵制毒品的强硬壁垒。

其次,充分发挥刑法对于毒品犯罪的惩罚功能。刑法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其具有国家强制性,是最有力的武器,缺少了刑法这个法律武器,综合治理毒品犯罪的系统工作要想取得最佳效应将是不可想象的。加强刑法打击力度,首先要保证刑法本身的适用性和正确性。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惩罚措施尚不够严厉。比较外国禁毒法中,吸毒也被作为犯罪规定,而我国并没有吸毒规定为犯罪,对毒品犯罪的经济惩罚也不够严重。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外刑法对于毒品犯罪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当的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惩罚,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刑法。同时,尽快完善和加强我国的缉毒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缉毒队伍。

另外,对于具有扩大趋势的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要注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我国台湾早在多年前就出台了《防治青少年犯罪方案》,其中规定:“应加强巡逻涉足妨害青少年身心不良场所等勤务, 对违反规定允许青少年进入該场所者除严于处罚外,并应主动安排青少年至适当辅导机构, 施以辅导教育”。 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借鉴这一法律规定,完善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减少青少年接触毒品的机会。

毒品犯罪,作为现今中国社会最严重的犯罪之一,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全体社会成员必须上下一致,遵守法律,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切实做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现代化建设,让中国在安全无毒的环境中发展、繁荣。

注释:

陶社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商打击跨国毒品犯罪.http://www.chinanews.com/news/2006/2006-04-21/8/720534.shtml,2006-04-21.

马骊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应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4).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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