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起因与索赔策略

2014-10-21 20:03李济彬
建筑遗产 2014年7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工期

李济彬

摘要: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通过工程索赔,对于加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企业素质、保护企业合法权利、提高建设效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重对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原因及具体内容结合***工程案例进行一下浅议。

关健词: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起因;策略

工程项目索赔是指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对于不属于自己过错而是需要由对方对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进行承担,由此向对方提出时间或经济补偿的要求。从性质上来看,索赔属于经济补偿而非惩罚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索赔是发包和承包方经常产生的业务。工程项目的索赔往往是双向的行为,包括业主索赔和施承包商索赔两方面,习惯上往往将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定义为“反索赔”,将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定义为“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由于业主或承包商中一方掌握着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因此,可以通过扣保证金、扣拨工程款以及冲账等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赔。所以,索赔往往是指工程承包商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导致的费用增加、工程延期等损失给予补偿的主张和权力。下面着重对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原因及具体内容结合***工程案例进行一下浅议。

一、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由****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商铺子项B2、子项D、子项E、子项F1、子项F2、子项F3群体工程及标段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广场、道路和上下水电管线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合同造价6600万元,原定开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全部工程计划于200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工后由于发包方不能够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至2009年12月,工程才基本完成了主体结构工程。2009年12月初,因发包方招商原因,需大量修改建筑外貌,而设计变更图纸需2010年春节后下发工程项目部,因有些项目工程可以继续施工,监理方也未开具停工通知单,使得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承包方也及时采取了劳务人员调动、与供货商主动协商等应对措施。项目断断续续进展到2010年12月,由于发包方招商部要求,再次设计变更建筑外貌,致使工程全线停工。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

承包方对发包商的索赔的可由好多原因引起,大致有:1)发包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比如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三通一平、办好各种施工许可证等)、业主行为(比如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等)、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指令(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或者指令、通知有误等)。2)合同缺陷(比如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有误、有漏项或与实际不符等)、合同变更等。3)甲方指定分包商违约。4)不可抗力事件。5)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6)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比如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7)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8)其他。

本案例中,主要由于上述第1款原因,承包方根据合同第二部分相应的通用条款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

三、索赔内容

索赔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

本案例中,因发包商不能及时提供图纸、施工过程中又两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合同外工程量大幅变更,工期也无限拉长,造成了承包方的巨大损失,所以承包方编制了编制了索赔报告,大致内容如下:

(1)费用索赔(详细计算略)

1)被减民工补偿费及人员往来车旅费。包括:因工期的延长,为保证施工人员不流失及时完成发包方的间断性任务,按照例劳务合同支付给民工的车旅费用。

2)居住证办理费。包括:2010年内新增加施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费。

3)未完工地看护费。包括:合同规定工程竣工日期之后的看管和治安费用。

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原保单在2010年1月31日失效,2010年度续保所增加的保险费用。

5)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人工降效费。因拆除改建变更项目均为零星分散工程,导致了用工量的增加和人员工作效率的降低,包括:a、增加复线放线人工费用;b、改建工程人工效率降低增加用工量的費用。

6)人工费上涨费用。包括:苏建价〔2010〕494号文政策性工资调整,2010年工资上涨,为完成剩余工程,增加民工的工资部分的开支费用。

7)材料超期仓储费、材料上涨费。包括:a、周转类材料(钢管、模板等)不能按计划撤离工地,需要现场临时仓储的费用;b、2010年度物价上涨,购买材料比2009年增加的上涨费用。

8)周转材料占用费。

9)施工机械损失(塔机、井架等)。a、为了完成施工任务采用塔机垂直运输延长使用期限的费用;b、为了完成施工任务采用井字架垂直运输延长使用期 限的费用。

10)行政管理费增加。指建筑公司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管理费。包括:a、原聘用技术管理人员续聘增加的现场管理费用;b、延长工程增加的公司管理费用。

11)临时设施占用费。包括:a、活动板房、临时房屋、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b、2009年12月31日前,为了满足发包方施工期限要求,承包方加大施工现场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12)融资成本增加费。由于工程变更、实际工期拉长,本该进入结算、审计后根据合同可支付至审计款的90%的工程款遥遥无期相应产生的资金的利息,包括:a、为满足施工需要,2009年已完工程垫资款利息;b、2010年工程融资成本增加。

(2)工期索赔

因发包商对工程的变更还未结束,索赔期限暂为:2010年1月~2010年12月,具体以甲方的最终复工指令为准。

(3)索赔证据部分(证据附件略)

证据有下: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施工合同;4)施工图纸5)变更通知;6)停工通知;7)工程量月报;8)工程报价单(预算书);9)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合同书(材料定货合同、保险单、专业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劳务合同及领取补偿费登记表、民工花名册等);10)工程款请款报告;11)承包单位有关的财务报表(月报审减付款一览表、银行拔款单等);12)招标文件及投标函;13)中标通知书;14)开工报告书;15)分部验收记录;16)文明工地核定证书;17)施工日志等。

四、结语

当然,索赔的最终结果应该以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摆事实,讲道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实际损失为度,尽量体谅到对方的难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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