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畜禽养殖场的规范管理

2014-10-23 09:03程民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规范管理养殖场畜禽

程民

摘 要:当前,畜牧业正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养殖业环境污染加重,疫病防控形势严峻,突出原因在于管理不规范,水平落后。该文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从养殖场建设、完善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期达到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 S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8-120-02

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改善养殖条件,控制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健全档案记录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1 养殖场建设

1.1 选址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要求。(2)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3)养殖场公共设施方面实现 “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1.2 规划布局 (1)养殖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或其他隔离设施。(3)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室,并配置消毒设备设施。(4)生产区、管理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栋舍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净道、污道分开;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间距离在8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5)兽医室应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器械,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6)建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7)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2 完善生产管理

2.1 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等。

2.2 品种引进 (1)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引进;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具有引种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方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2)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饲养者或货主应在24h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3)省内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 投入品使用管理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1)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投入品。(2)使用的饲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保质期内。(3)使用的兽药应当具有GMP认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购买兽药应当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有休药期规定的,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不得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2.4 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1)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其他物品进入场区应严格消毒。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消毒。(2)场区周围、场区内、用具器械以及饮用水应定期消毒;应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调整消毒方法。消毒药应交替使用;消毒池和消毒垫应定期更换消毒药液,保证正常使用。(3)病死畜禽严禁出售、食用或随意乱仍,应按规定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2.5 规范建立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 疫病防控

3.1 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保证在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免疫标识,实行可追溯管理。

3.2 一般疫病预防 (1)科学制定免疫程序。(2)免疫疫苗的采购、使用、保存、处置应当遵守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规定。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采购。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应向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做好疫苗的保存、使用及其废弃物的处置。

3.3 检疫与监测 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检疫与疫病监测工作。(1)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种蛋以及参加表演的动物调出前应提前15d申报检疫;出售、运输的动物产品和供屠宰或继续饲养的动物,应提前3d申报检疫。(2)严禁销售或食用病害动物及产品。(3)规模养殖场应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畜产品安全监测、防疫监测和疫病监测等工作。

3.4 疫情处置 (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及时隔离病畜禽,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疫情。(2)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养殖场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3)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4)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和重大动物疫情的通报公布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4 污染防治

4.1 防治原则 畜禽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达标排放或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4.2 设备设施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有与养殖规模、类别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具有固定的畜禽粪便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系统采取明沟布设。

4.3 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1)畜禽粪便污水不得向环境中直接排放,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2)实行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利用养殖场周边的农田、林地使之消纳,有效还田利用。(3)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 (责编:张长青)endprint

猜你喜欢
规范管理养殖场畜禽
畜禽夏季喂野菜 防病快长真不赖
菌株出马让畜禽污染物变废为宝
夏季养畜禽 驱蚊有妙招
规模化养殖场猪的繁殖障碍发生原因与防制
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新要求
浅析高校食堂的管理与发展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规范管理探讨
加强和规范水利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探讨
烈日炎炎养殖场如何防暑降温?
规模化养殖场仔猪的饲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