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旱灾害特性及防治对策研究

2014-10-26 02:35王永东张蓉蓉周仕江
陕西水利 2014年1期
关键词:旱灾抗旱防汛

王永东 张蓉蓉 周仕江

(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抚顺分局 辽宁 抚顺 113015)

1 概况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地貌格局为辽东山地丘陵、辽北康法丘陵及辽西低山丘陵,三面环绕下为辽河平原。地貌类型大体呈“六山一水三分田”。水旱灾害是辽宁省最大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严重。造成辽宁省水旱灾害的直接因素是降雨,由于降雨的地区、年际差异,年内分配很不均匀,造成辽宁省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

2 水旱灾害回顾

2.1 水灾

从古至今,辽宁都是洪水灾害的高发地区。从公元237年,三国时期魏明帝景初元年开始有灾情记录以来,到2012年已有1776年的历史。这期间各朝各代的灾情记录虽不够完整,但仍记录有200多年发生洪灾的事实。晚清以后,灾情记载较为完整。从1840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共109年间,辽宁省发生洪灾的年份有39年,平均每3年一次。其中大灾21年,平均5年一次;特大灾5次,平均每22年一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洪灾频次相对增加。1949年~2012年的64年间,全省发生洪灾的年份有32年,平均2年发生一次。其中大灾12年,平均每5年一次;特大灾6年,平均每10年一次。详见表1。

2.2 旱灾

早在公元308年,辽宁就有旱灾的记载。根据地方志、《中国近500年旱、涝史料》、《辽宁古代自然灾害》等有关旱情资料记载,辽宁省1470年~1948年的479年间有38年出现较大旱情。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2012年的64年间,全省发生旱灾的年份有18年,平均3~4年一次。新中国成立前的干旱频次与新中国成立后64年实际发生的干旱频次比较,前者远远少于后者,主要原因是前者历史记载不全,但可从宏观上了解辽宁省干旱变化的规律和特征。近年来,气候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加重了旱灾的发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13年间,发生旱灾的年份达到8年,干旱频次明显增大。其中:发生特大旱灾1次(2000年),还发生了2000年~2004年连续5年不同程度的干旱和2006年、2007年连续2年的大旱。

3 水旱灾害特性分析

根据1949年~2012年降水量系列资料,结合水旱灾害记载,进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辽宁省水旱灾害有以下规律和特征:多发性、交替性、区域性、季节性。

3.1 多发性

水旱灾害是辽宁省最大的自然灾害,水旱灾害的发生具有多发性。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水旱灾害,辽宁省发生水灾的年份有:1949年~1951年、1953年~1956年、1958年~1960年、1962年~1964年、1969年 、1971年、1973年、1975年、1977年、1979年、1981年~1982年、1984年~1987年、1989年~1990年、1994年~1995年、2005年、2010年、2012年共计32年;发生旱灾的年份有:1957年~1958年、1968年、1972年、1982年、1987年~1989年、1997年、1999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09年共计18年。新中国成立以来64年间,辽宁省平均每10年中约有7年发生水旱灾害。辽宁省1949年~2012年水旱灾害见图1。

表1 历代洪水灾害统计表

3.2 交替性

受所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大气环流的影响,辽宁省降水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极不均匀,年际之间、地区之间、季节之间有着显著差异。自然灾害几乎每年都有,只不过程度有轻有重,范围有大有小,有时一年一交替,有时连续几年一交替。其主要原因是降水量的丰、平、枯交替具有水文周期性变化规律。一般60年左右为一大周期,11年左右为一小周期。“久旱必涝”和“涝后发生干旱”是大自然循环规律的自然反应。

从图1可以看出,辽宁省的水旱灾害总是交替出现的。从整体上看,全省的水旱灾害可分为两大块,即新中国成立之初三十年的丰水年和近三十年来的枯水年。从中也反应出了辽宁省水旱灾害发生的交替性。

3.3 区域性

辽宁省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60.8mm,西部降水量最少,正常年仅有450mm,中部通常有600mm,东南部最多800mm,其中千山东侧、鸭绿江下游正常年便可达1200mm。水面蒸发能力,西北部最多可达1100mm~1200mm,中部通常800mm~900mm,东部只有600mm~700mm。

图1 辽宁省1949年~2012年水旱灾害

图2 辽宁省多年平均干旱指数等值线图

表2 1949年~2011年各流域洪水发生情况统计表

从气候干旱指数(年水体蒸发量/年降水量)上看,从东南部的0.6向西北逐渐增大,至西北部高达2.2。干旱指数小于1,标志该地区气候较湿润;指数大于1,说明气候干燥。辽宁省多年平均干旱指数等值线图,如图2。

根据统计分析,1949年~2012年,辽宁省特大洪水、大洪水主要发生在辽河、浑太河以及鸭绿江流域,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更为明显,大小凌河、辽东沿海以及辽西沿海几乎未发生大洪水。1949年~2012年洪水发生情况统计表,见表2。

综合分析表明:辽宁省洪水灾害多发生在东南部和中部,西北部发生洪水灾害的次数较少,且洪水灾害的发生具有流域性;干旱灾害多出现在西北部,东南部和中部发生干旱灾害的次数较少。

3.4 季节性

辽宁省每年的降水量有60%集中在夏季,秋季约占20%,春季占15%,冬季只占5%左右。夏季发生洪水的机会最多,占洪水总年数的98%以上,水灾基本都发生在夏季。

由于春季降水很少,水量无法满足农作物出苗的需要,影响了农作物的长势乃至收成,导致春旱经常发生。据新中国成立之后历年旱情与降水资料统计,春旱占60%左右(其中易旱的西、南部地区更高,西部地区占70%左右,南部地区占50%左右);全省夏旱占30%;秋旱最少,占10%左右。

4 水旱灾害防治对策

4.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水

水旱灾害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灾害防治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把防御水旱灾害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依法治水、依法防汛、依法抗旱的体制,使防汛抗旱工作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加大大江大河治理力度,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对水旱灾害防治的支撑作用。同时,要加强水资源调控和配置工程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抗旱保障能力。

4.3 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1)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强中短期天气和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度;加强干旱预测的方法和理论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加强水旱灾害防治相关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如流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辽宁省抗旱规划等),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2)加强防汛抗旱调度系统建设。大力加强预警预报调度系统建设,对已建部分加强整合集成,充分发挥整体效益,发挥工程防洪、兴利最大效能;加强防汛抗旱会商系统建设,加强专家和部门会商,优化调度方案,科学指挥决策;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准确、反应灵敏、传输迅捷的防汛抗旱信息平台,努力提高防汛抗旱科技水平,推进防汛抗旱现代化。

4.4 提高全民防治水旱灾害的意识

要加强水旱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水旱灾害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增强社会的水忧患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应急自救、抗灾减损的能力,逐步建立“全民参与”水旱灾害的防灾和减灾工作的新局面。

5 结语

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是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要不断总结治水经验,创新工作机制,防汛抗旱除涝并举,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并重,推动防汛抗旱工作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御水旱灾害能力。防治水旱灾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对水旱灾害特性的分析研究,其目的在于探索水旱灾害的内在发生规律,提高人类对发生水旱灾害的预期能力,及早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降低灾害发生时对人类的损害程度,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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