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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07:25
质量探索 2014年12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总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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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质检重点任务 强调电商规范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质检总局在其中的重点任务,并强调规范、引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意见》要求,质检总局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此项工作应于今年年底前启动。

《意见》提出,质检总局、商务部、法制办、工商总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与百姓生活的关系也日益密切。《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 (乔楠)

质检总局将建立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

针对日益突出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1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要求,要尽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

陈钢表示,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但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缺陷瑕疵产品充斥网络。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建立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和安全感,促进消费;有利于推动形成多元共治假冒伪劣的工作格局,发动社会齐抓共治产品质量问题。

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业态通常是跨区域交易,商家的注册地、经营地、电商平台所在地、商品的发货地、消费者收货地不一致,流动性、跨界性、隐秘性等特点非常明显,给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对于上述问题,陈钢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他说,目前质检系统正在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重中之重的组成部分。各地质检部门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革传统的执法打假工作模式,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发挥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的作用,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依托全国12365系统,实现案件信息互通、证据材料转送、案件进程管理等功能,促进执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流转,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

据会议介绍,今年以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按照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积极构建适应电子商务执法打假的全国协查机制,推动属地查处工作的开展,查处了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下半年来,共组织查处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00余件。(何可)

质检总局5个事项取消或调整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原由质检总局审批或实施的5个事项取消或调整。据悉,这5个事项是质检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原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设立,需经质检总局审批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取消;原由质检总局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这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该职业资格的设立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设立,由质检总局实施的“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原由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均明确为后置审批。这两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文件。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多,涉及范围广。《决定》明确,共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研究启动

日前,国家认监委在北京组织召开“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技术与制度研讨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研究。会议讨论了在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建立“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了在电子商务服务关键特性与评价、跨境电子商务评价与国际互认等方面建立相关认证制度的实现途径,并就认证认可和电子商务的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难点及合格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的作用等方面展开了研讨。会议初步拟定了建立“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下一阶段工作实施计划。

全球1/8经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来自中国

截至10月底,我国已累计认可各类合格评定机构6813家,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数量约占全球国际互认认可合格评定机构总量的八分之一,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据了解,我国的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制度与国际同步发展,国际通行的认可制度基本都能提供。在已认可的各类合格评定机构中,认证机构有136家,实验室及相关机构6279家,检查机构398家。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

全球医疗器械将有统一“身份证”

今后,医疗器械上将有“全球身份证”,上面有唯一器械标识,各国器械唯一标识的编码也会进入一个公益数据库向全球免费公开。患者以及家属只要输入器械上或者患者手术记录的唯一编码,再登录一个全球共享的免费网站或APP,就可以直接查询到关于该器械的所有生产、流通等领域信息。据介绍,医疗器械“全球身份证”的原理与超市里货号编码类似,由于其在全球范围保持唯一性,可实现对医疗器械整个供应链进行跨国家范围的全球追溯,同时链接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各种不同数据库,可对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中的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充分识别,打破管理部门的信息孤岛,大大强化了政府的纵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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