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应遵循“法不许即禁”原则

2014-11-07 19:18张立美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色变许可违法

张立美

10月19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在第十二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特别指出,食品添加剂不是非法添加物,它的使用是六大客观需求决定的,“食品添加剂本身有毒,与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有毒绝对是两回事”。

添加了添加剂的食品确实不等于毒品,吃了含有添加剂的食品不等于中毒。但是,食品违法使用、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就存在风险,可能危害民众的健康,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这类事件,这才导致民众对食品添加剂色变。

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食品添加剂灾难,避免民众对食品添加剂色变,笔者以为,必须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进行方向性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从“法不禁即可”的原则转变为“法不许即禁”的原则,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像食品添加剂生产一样实行许可制度。只要国家法律政策没有明确允许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管是否有毒,都必须无条件禁止使用,只要使用就是违法,就要受到严厉制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上,宁可错禁一千,也不放过一种。

食品添加剂事关13亿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只能实行最严厉的制度管理、规范和约束。食品添加剂品类繁多,还有新产品问世,加了添加剂的食品有没有毒,不能只凭借企业自由评判和裁量,必须由专业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完成,给出一个科学的答案和结论。再者,目前不少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背离了社会公德,抛弃了道德良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实行许可使用制度,那么很多企业有可能毫无顾忌地大量使用添加剂,近年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决定权只有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而不是控制在企业自己的手中,才是最安全的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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