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碱缓释片有关物质检查系统适用性探讨

2014-11-07 11:56黄敏
医药导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黄嘌呤茶碱适用性

黄敏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南宁 530007)

茶碱缓释片为茶碱的缓释剂型,系采用乙基纤维素为骨架材料,以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为致孔剂制成,可有效地控制茶碱的释放并维持稳定的茶碱有效血浓度,用药间隔可长达12~24 h,可避免由于茶碱治疗血药浓度范围狭窄(5~20μg·mL-1),频繁给药后血药浓度容易出现“峰谷”现象,引起头痛、恶心、失眠、抽搐及过敏等毒副作用。普通茶碱片需日服3次,夜间发作时用药影响睡眠,茶碱缓释片可解决这一问题。茶碱、可可碱为同分异构体,均是从茶叶、咖啡果等中提取的生物碱,是黄嘌呤甲基衍生物,具有类似的结构和物理性质及不同的药理作用[1],所以茶碱及茶碱缓释片质量标准中均规定检查这类杂质[2]。笔者在检验茶碱缓释片时发现,原标准中的系统适用性实验存在不妥之处,报道如下。

1 仪器和试药

1.1 仪器 日本岛津LC-20AB高效液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HPLC)仪(SPD-M10AVP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色谱柱Agilent HC-C18(4.6 mm × 150 mm,3.5μm),梅特勒-托利多AE240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

1.2 试药 茶碱对照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号:100121-201104),可可碱对照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号:101110-201001),茶碱缓释片9批(9个厂家的产品),乙腈(色谱纯),醋酸钠、冰醋酸均为分析纯,超纯水。

2 方法与结果

2.1 色谱条件 色谱柱为Agilent HC-C18(4.6 mm×150 mm,3.5μm);以醋酸盐缓冲液(取醋酸钠 1.36 g,加水100mL使溶解,加冰醋酸5mL,再加水稀释至1000mL,摇匀)-乙腈(93∶7)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1nm,柱温为30 ℃,流速1mL·min-1。

2.2 系统适用性实验 取茶碱对照品和可可碱对照品各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毫升中各含10μg的溶液,作为系统适用性实验溶液,取 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理论板数按茶碱峰计算不低于5000,可可碱峰与茶碱峰的分离度应>2.0。

2.3 样品测定 取样品的细粉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毫升中约含无水茶碱2 mg的溶液,滤过,取续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2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取对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的峰高约为满量程的2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5%。

2.4 测定结果 本次测定的9批不同厂家的样品:5批未检出杂质峰;3批检出1个保留时间比茶碱峰大的杂质峰;1批检出位于茶碱峰一前一后的2个杂质峰,经比较,9批样品的杂质峰面积的和均不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该项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见表1。

2.5 系统适用性分析 比较表1的数据中的系统适用性图谱得知,9个厂家的产品中均未检出可可碱,未检出杂质或检出1种(或2种)其他杂质,所以用另外配制的可可碱与茶碱对照品的混合溶液作系统适用性实验评价依据值得商榷。对于来自不同生产厂家的9批茶碱缓释片来说,以一个与之毫不相关的物质(可可碱)与茶碱的分离度来衡量其色谱条件的好坏,无法真实反映实际存在的杂质与茶碱峰之间或各杂质相互之间的分离程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笔者以“茶碱”或“可可碱”为检索词,在维普资讯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上查询了自1989~2013年的参考文献,未能找到以可可碱与茶碱分离度作茶碱及其缓释片有关物质检查的系统适用性的任何报道,所以无法获知标准制订时有关人员或单位对此考虑的初衷。马康等[3]的研究表明:可可碱为二甲基黄嘌呤;杂质1为三甲基黄嘌呤,两者不为同一物质,这在本实验各物质的保留时间上也可以判断出来(杂质1保留时间为4.0 min;可可碱保留时间为4.8 min),马康用液相色谱串联高分辨质谱仪(LC-IT TOF)检出并确认了茶碱中的2个杂质分别为3-甲基黄嘌呤和三甲基黄嘌呤,并未检出可可碱,所以笔者认为,现有的系统适用性实验要求不合理。特别指出的是:可可碱与茶碱、杂质2与茶碱的分离度分别为5.4,3.4,可以推测,如果某根色谱柱的分离效能较低,使前者的分离度刚刚>2.0的话,后者的分离度肯定<2.0,从而使茶碱主峰与杂质2不能实现基线分离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甚至导致杂质2直接落在茶碱主峰的拖尾线上(由于茶碱为2 mg·mL-1,浓度太大,所以基本上都出现严重拖尾现象)而无法分离,进一步证实原方法的局限性。

表1 9批不同厂家茶碱缓释片样品杂质峰面积及分离度比较

2.6 修改建议 鉴于原标准中的系统适用性实验存在上述所说的不足与局限性,应对其进行修改,由于本实验与其他文献资料的研究均能表明,茶碱中主要可能存在2种杂质,马康等[3]也进一步确认其结构,所以在系统适用性实验中可直接针对这2个杂质进行规定即可,而在普通的实验条件下,这2个杂质峰(如果存在的话)与茶碱峰有良好的分离度,甚至未作任何调整即可分别达到6.7,3.5,所以笔者认为,茶碱及茶碱缓释片中有关物质检查项中的系统适用性实验无需另外配制系统适用性溶液而直接使用样品溶液中各物质峰之间的分离度即可,具体可以描述为“取供试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其与茶碱峰及杂质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否则应调节流动相比例或更换色谱柱使分离度满足要求”,并删除原标准中系统适用性实验溶液配制的内容。

3 讨论

关于原标准中的系统适用性规定,笔者暂时无法查证标准制订时的缘由,可能的情况是,以前获得的茶碱主要由植物药中提取分离得到,分离提纯技术在较低水平,致使最终茶碱中尚混有(极)少量可可碱,并为主要杂质,为了对提纯工艺进行质量控制,故以此作为要求,但由于现代工艺的不断改进,实际生产过程中,可可碱已经在净化去杂工艺中被尽数除去,所以不再被检测到,在此前提下,标准应及时修订系统适用性实验方法,使其真正起到“适用性”作用。另外,由于系统适用性溶液选择发生变化,不仅可以节省可可碱对照品与茶碱对照品的使用,减少流动相等试剂的使用,而且简化了实验操作步骤与环节、缩短了样品分析时间,从而节省了分析成本,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后进行标准的修订及勘误。

[1]王靖字,姚尧,张颖,等.简化RP-HPLC法同时测定茶碱和可可碱的含量[J].化学世界,2010(1):12-14,17.

[2]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513-514.

[3]马康,赵敏,王海峰,等.茶碱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定值分析[J].分析测试学报,2011,30(4):418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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