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正义》编纂考

2014-11-10 05:46姜宁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5期

[摘 要]《五经正义》的编纂是唐初文化政策和经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唐初统治者重视儒学,《五经正义》的编纂是唐初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唐初经义繁杂,《五经正义》编纂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统一经义。《五经正义》由唐初著名学者孔颖达主持编纂,历经初撰、修订以及最后定稿三个阶段,耗时十四年,代表了唐初学者的主流认识,也是唐初经学宗尚的集中反映。《五经正义》是在南北朝隋代经典义疏的基础上成书的,其中既有对前人旧疏的袭用,也有对前人旧疏的删节、剪裁以及驳正。

[关键词]《五经正义》;编纂;成书

唐初孔颖达等奉敕编纂《五经正义》,既是对两汉、魏晋、南北朝经学成果的一次总结,又是对南北朝经典义疏的整理,在经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即对《五经正义》的纂修背景、过程以及特点进行考察。

一、《五经正义》纂修背景

《五经正义》的编纂是唐初文化政策和经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唐初统治者重视经学巩固统治秩序的功能。唐高祖建国伊始,即于义宁三年(618年)五月兴办学校:“初令国子学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已上子孙;太学置生一百四十员,取五品已上子孙;四门学生一百三十员,取七品已上子孙。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郡五十员,下郡四十员。上县学并四十员,中县三十员,下县二十员。”到了武德元年(619年),又“诏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于秘书外省别立小学”[1]唐太宗更是早在即位前就“锐意经籍,于秦府开文学馆”。即位后,于贞观二年(628年)诏“停以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以宣父为先圣,颜子为先师。”并“大征天下儒士,以为学官。数幸国学,令祭酒、博士讲论。毕,赐以束帛。学生能通一大经已上,咸得署吏”。并进一步扩大学校规模:“于国学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太学、四门博士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艺文,凡三千二百六十员。其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是时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1]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唐初经学的发展。

除兴办学校,大力开展经学教育之外,唐太宗还两次下诏表彰前代经学家。贞观十四年(640年)下诏表彰皇侃、熊安生、刘炫等南北朝隋代之经师:“前代名儒,经术可纪。加以所在学徒,多行其疏,宜加优异,以劝后生。可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名奏闻,当加引擢。”[1]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又下诏令将左丘明等二十一名前代经师配享庙堂。[1]经过这一系列措施,一度形成了“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的局面。

《五经正义》的编纂也是唐初经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南北朝时期,南北经学宗尚不同,经义歧异多门。到了隋代,虽然刘焯、刘炫初步统一了南北经义,经学北并于南的局面已经形成,但是经义歧异的局面并没有消失:“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遍涉。学生皆持其所短,称己所长。”[2]此外,隋代的经典义疏多有疏失,需要在统一经义的过程中加以修订。因此在南北朝隋唐义疏的基础上编纂新疏,统一经义,就成为唐初经学的突出任务。

唐初统一经义,是以统一《五经》文本为先导的。《五经》文本流传既久,文字多有脱讹,加上不同经学流派和师授的文本也多彼此互异,这对统一经义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阻碍。于是唐太宗敕令著名学者颜师古编纂《五经定本》,以校定《五经》之文字。贞观七年(633年)“十一月丁丑,颁新定《五经》”[1]。但颜师古的《五经定本》颁行伊始,即受到了诸儒质疑:“于时诸儒传习已久,皆共非之。师古辄引晋、宋已来古今本,随言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1]可见,唐初经义歧异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统一经义的工作,就更加迫切。贞观十二年(638年),唐太宗“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1]。所谓“儒学多门”指唐初经学派别众多,“章句繁杂”则指唐初所流行的前代义疏不仅彼此互异而且多有疏失。可见,《五经正义》编纂的直接目的就是统一经义。

二、《五经正义》纂修的过程

《五经正义》的编纂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贞观十二年(638年)到贞观十六年(642年)是《五经正义》的初撰阶段。《唐会要》云:“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3]据《旧唐书·孔颖达传》,孔颖达于本年就任国子祭酒之职。孔颖达以国子祭酒主持这项“国家文化工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据《旧唐书·孔颖达传》的记载,与孔颖达同时受诏的还有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等人,但《五经正义》各经序言中却没有提及上述诸人,当是颜师古等人“后来可能另委公干,实际并未参与或很少参与《五经正义》的撰定工作”[4]之故。因此,《五经正义》的编纂主要是在孔颖达一人主持下进行的。

贞观十六年到贞观十七年(643年)是《五经正义》的修订阶段。由于时间仓促,《五经正义》的初稿尚存在许多问题,《新唐书·儒林传》:

《五经正义》虽包贯异家为详博,然其中不能无谬冗,博士马嘉运驳正其失,至相讥诋。有诏更令裁定,功未就。[5]

按:这条材料学者或有误解。邓国光的《孔颖达〈五经正义〉“体用义”研究——经学义理营构的思想史考察》据马嘉运早年曾出家,推断马嘉运攻驳《五经正义》“事实是儒、佛的思想相角”[6]。然而《旧唐书》明言马嘉运“专精儒业,尤善论难”,“以颖达所撰《正义》颇多繁杂,每掎摭之”[1],是则马嘉运攻驳《五经正义》主要是针对《五经正义》内容之前后抵牾,与唐初佛、儒之争论无关。

唐高宗永徽二年到四年是《五经正义》的刊定阶段:“永徽二年(651年),诏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考正之,于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就加增损,书始布下。”[5]永徽四年(653年):“三月壬子朔,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1]至此,耗时十六年,历经两朝,《五经正义》才最终完成,颁行于天下。

《五经正义》是集体编纂的产物,是唐初学者的共同的成果。主持编纂工作的孔颖达(1),早在隋代就在儒林中享有盛誉,在唐初更与大儒颜师古齐名,他能主持《五经正义》的编纂,不仅是由他担任国子祭酒的官位所决定的,更是由他在隋唐儒林中的声望所决定的。

《五经正义》代表了唐初儒者的主流认识,也是唐初经学宗尚的集中反映。隋代经学北并于南的局面已经形成,南学所宗的《周易》王弼注、《尚书》伪《孔传》、《左传》杜注已经压倒北学所宗的《周易》、《尚书》郑玄注、《左传》服注,因此尽管主持编纂《五经正义》的孔颖达早年治《尚书》郑玄注、《左传》服注,但在注本的选择上,仍然不能不采用南学所宗的伪《孔传》和杜注。唐初,《公羊》、《谷梁》二传进一步衰落,已经很少有专门研治者,《正义》以《左传》为主,正是唐初《春秋》学学风的反映。

三、《五经正义》的编纂特点

如上文所述,唐初编纂《五经正义》的目的在于统一经义,而不在于另撰新疏。《五经正义》主要是在南北朝、隋代旧疏基础上,加以改编修订而成的,这一点在《五经正义》各经序言中即有明确的反映。《五经正义》中除了《周易正义》没有明言以某一家旧疏为底本外,其余四经均说明了纂修所依据的底本。至于《周易正义》,没有选取前人旧疏为底本,则是由于前人旧疏多引佛学、玄学解经之故。《周易正义序》首先肯定江南学者之《周易》旧疏要超出北方学者,而后批评道:“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玄虚,义多浮诞。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7]按:所谓“住内”、“住外”、“就能”、“就所”均为佛学术语,“江南义疏”多以佛学术语解经,故孔颖达等以为其“义涉于释氏”;所谓“玄虚”,当指江南之《周易》旧疏受玄学影响较深,多引《老》、《庄》解经。因此虽然不能排除《周易正义》曾参考了前人旧疏,但从整体上看,《周易正义》当为孔颖达等所自撰。

《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左传正义》主要以刘炫的旧疏为底本,具体情况则有所不同。在《尚书正义序》中,孔颖达等对刘炫“好改张前义,义更太略,辞又过华”的情况十分不满,故广泛引用前代旧说(即所谓“旧闻”),“存其是而去其非”来纠正刘炫的偏失。同时,在文字上对刘炫之义疏进行删节、补充和加工润色,以“删其烦而增其简”[7]。因此,《尚书正义》虽然以刘炫的义疏为底本,但是不仅在文字上对刘炫的义疏进行了较大的改编,而且加入了许多前人经说。《毛诗正义》则以刘炫与另一位隋代学者刘焯的义疏为底本,仅就二刘之义疏“删其所烦,增其所简”,并没有言及以其他旧疏补充二刘义疏之不足。孔颖达等对二刘义疏中详略不当以及“轻鄙前达”[7]即有意与前人立异的学风最为不满,《毛诗正义》中所删削的大多当是二刘义疏中的上述内容。《春秋左传正义》则以刘炫的《述议》为底本,同时参考了沈文阿、苏宽两家旧疏,并着重纠正刘炫“习杜义而攻杜氏”的偏失。(可加一段,《正义》对《述议》如何取舍的内容)

《礼记正义》则以南朝学者皇侃的旧疏为底本,并参考了北朝学者熊安生之义疏。而通过现存的《礼记子本疏义》残卷与《礼记正义》的比勘也可以考察《礼记正义》对皇疏的取舍情况(可具体举几例):一方面,《礼记正义》对《残卷》文字基本袭用而仅作个别文字改动或少量删节之情况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残卷》解经,文辞较为繁冗,《礼记正义》则为简洁起见,对《残卷》文字多加删削、剪裁。此外,《礼记正义》中还有不取《残卷》之说,甚至攻驳《残卷》观点之处。可见,《礼记正义》绝非简单照抄皇疏之原文,而是既有基本袭用原文之处,也有对皇疏原文加以删削、剪裁之处,更有不取皇疏之说乃至驳正其误之处。

如上文所述,除《周易正义》外,其余四经《正义》的编纂特点大致相同,因此《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左传正义》对底本的处理情况也应当与《礼记正义》相近。可见,孔颖达等纂修《五经正义》,大多是先选择一家或二家义疏为主要底本,然后进行“删定”。这种删定既包含了对底本的删节、补充、润色,也包括了对底本偏失的纠正。

总之,唐初纂修《五经正义》目的本不在自创新疏,而在于整理旧疏。孔颖达等纂修《五经正义》,一方面对旧疏内容多有袭取、继承,另一方面也往往对旧疏加以改编、剪裁,并纠正了旧疏的许多疏失。

参考文献:

[1]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3]王溥.《唐会要》[M].《四库全书》本。

[4]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二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彭林主编.《中国经学》第二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7]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作者简介:姜宁,1980年生,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讲师,教师,研究方向:经学史及历史文献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