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京安”牌野山梨等4 种食品不合格(名单见附件),现决定对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附件:全市下架食品名单
首都食品与医药2014年9期
1《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3期
2《花卉》2024年8期
3《天津教育》2024年8期
4《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5《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6《家庭医学》2024年2期
7《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0期
8《客联》2024年1期
9《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4年5期
10《江苏农业科学》202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