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原因及其对策

2014-11-19 17:48杨公安赵英华
职业技术教育 2014年20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杨公安+赵英华

摘 要 校企合作是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但由于我国当前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不仅难以获得紧缺人才,而且责权利明显不对等,从而影响了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积极性。依据经济人假设,建构企业融入式校企合作机制、完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健全校企合作约束机制,实现校企人才供需无缝对接、确保企业责权利对等,是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选择。

关键词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64-04

我国校企合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确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目前,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虽然,校企合作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不良现象,已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表现

不少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收益甚微,最后也就没有了原来的那份热情和投入。据调查,沈阳市93.1%的职业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66.7%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及相关专家组成学校咨询委员会。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参与学校培养方案设计和制订的企业只占50.6%,提供实训设备的仅占39.1%[1]。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单纯在学校学习而不进入企业实践锻炼的学生,难以有效满足企业实用人才的需求。据麦可思报告显示,2012届受雇全职工作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中,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62%;其中,轻纺食品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相关度最低,仅为52%。“学非所用”的现实背后,另一种尴尬也随之凸显——毕业生“就业能力不足”[2]。校企合作制度为何成为学校一头热的单边行动?深入挖掘制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内在根源是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且总在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即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机会。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既包括社会人,也包括企业、行业等社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也会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表现为对自己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则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激情。

(一)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获得紧缺人才

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拥有大量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针对人才短缺的社会现实,通过校企合作满足人才需求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直接目的,但由于我国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紧缺人才。一是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权限相对较少,难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开设满足企业、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和课程,从而难以为企业培养大量急需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二是企业缺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限,难以用企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与考量,导致不少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基本素养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三是企业缺乏优先录用权,即便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培养出优秀人才,但无法确保该人才就一定能签约到企业,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正如企业人士所言,“通过校企合作虽然培养了不少人才,但毕业后,一些好的学生另谋他就。尽管是专门培养,但输入的人才离企业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需要花大力气,花投入做培训,才能上手”[3]。可见,企业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最终却难以获得紧缺人才。在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具有理性经济人特性的企业便不会持之以恒地参与校企合作。

(二)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责权利不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认为,目标是人们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人们预先规定的、合乎自己需要的“诱因”,是激励人们有形的、可以测量的成功标准。其中,目标的清晰程度以及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企业来说,利润是生命线,最大限度“盈利”其参与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盈利。只有当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大于投入的收益时,才具有长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激情和动力。

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义务较多,而给予企业的权利则相对较少。这便造成企业缺乏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收益的制度保障,从而增加了盈利目标实现的难度和模糊程度,致使企业看不到目标实现的希望。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也制定了《关于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但这只是一项引导性政策措施,并无强制性。一些地方政府只是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对企业并没有给予补贴或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由此可见,我国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无法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参与校企合作的责权利明显不对等,从而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主动性。

(三)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督等。德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原因,不仅因为企业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回报”、有利可图,而且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必须参与校企合作,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4]。而我国在校企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约束机制也相对滞后。表现为企业即使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会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的惩罚,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压力,以致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三、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对策与建议

作为具有经济人特性的企业,既然是有理性的,那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首先要建立一个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上确保企业人才需求和盈利目标的实现,以有效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规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机会主义等不良倾向。

(一)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人才需求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首要目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解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让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认证,特别是享有优先录用权,是确保校企之间人才供需无缝对接的前提。如德国在法律上赋予行业协会足够的职业教育管理权限,具有包括企业在内的培训资格认定、技能考试等话语权。企业全程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并具有人力资源使用的优先权[5]。瑞士则引入“参与式管理”制度,让利益相关各方都积极参与到与职教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澳大利亚最主要的特点是行业在制定全国培训政策、培训重点和职业技术资格过程中扮演关键的、核心的角色,确保所培养的人才能真正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无论在德国、瑞士还是澳大利亚,校企合作制度能够解决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因而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据国际校企合作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与管理的权利,确保预期目标顺利达成,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前提。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针对当前校企合作不畅的现实,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以合理合法身份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与管理,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选择。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利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专业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和受益权,预先培养并优先录用优秀人才,确保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再一方面,企业作为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设施设备和场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也是为企业自身培养后备人才。

(二)完善校企合作法:确保企业责权利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指出,目标的清晰程度和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在国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责权利对等的权益,因而国外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给予学校的资金投入比例来分享教育和研究成果;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可享受免交部分国税、财政补贴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加拿大实行带薪实习教育税额抵扣的项目,接收带薪实习学生的企业每个工作学期课享受25%~30%的抵税比例。这无疑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法不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权益不明确且难以实现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财税、土地、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切实看到具体享有哪些权利。目标清晰便于企业将预期收益与前期投入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做出效用最大化选择。二是提高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执法必严。要求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落实赋予企业的相关权益。建立行政问责制,追究不落实相关权益或政策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目标实现的难度,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情和动力。三是借鉴中高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启动校企合作试点计划。根据校企合作规模、合作深度设置百万乃至千万元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效应试点,以此带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四是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纳入职业教育法。在我国经济处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能否为经济发展提供足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是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能否切实提高的关键。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看,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也应当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五是建构一个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参加校企合作的义务,但并非每个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必须通过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和遴选,如同征兵工作的体检,择优录用。同时定期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定期评审、考核和验收机制。采取一定措施对考核不合格、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以规范企业行为、规避机会主义风险。最终确保企业在激励和约束双重规范下,积极有效地参与校企合作,切实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王晨,迟洪江.校企合作仍是“一头热”[N].中国青年报,2010-09-18(3).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业观、教育观、用人观都该转了[N].光明日报,2013-06-14(6).

[3]王姿.突破校企合作难题 游戏培训从双输到双赢,http://www.gamfe.com/news/59170.html,2011.4.6.

[4]本刊编辑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课题与问题——访华东师范大学职成教研究所所长石伟平教授[J].教育发展研究,2008(9):53-59.

[5]黄雨田.高职制造业校企合作实践困境与应对[J].教育教学论坛,2012(S1):220-222.

Underpowered Caus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YANG Gong-an1, ZHAO Ying-hua2

(1.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

2.Tianjin Sino—Germ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Tianjin 300350, China)

Abstract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meet the demand of enterprises demand for skilled talents. However, because the current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is not sound in China, the participation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companies are not only difficult to get a shortage of talent, and has obvious unequal, which affect the participation in the enthusiasm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economic man hypothesis, construct the enterprise immersive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improve the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constraint mechanism, to realize the seamless docking between talent supply and demand, ensure enterprise has equivalence, initiative is to arouse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effective choice.

Key words colleges and enterprise cooper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centive system; constraint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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