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地主制的作用和历史地位

2014-11-24 22:21王乐娜
黑龙江史志 2014年7期

王乐娜

[摘 要]寄生地主制是日本社会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出现的、以地主佃农关系为基础的农业制度,是研究日本封建时期土地制度的重要研究课题。关于寄生地主在日本近代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学界一般以明治维新为界,主要从政治上考虑,且大多使用宏观视角。由此,本文试从寄生地主制与幕藩领主制关系的讨论到以寄生地主制中某一阶层,即既具小地主身份又多为农村治理者的田乡绅士为切入点,浅析寄生地主制在日本近代的作用和历史地位。

[关键词]寄生地主;幕藩领主;田舍绅士

一、寄生地主制与幕藩领主制的关系

寄生地主制是日本在封建制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出现、以地主佃农关系为基础的农业制度。江户时代,商人集中土地,出现寄生地主。地税改革废除领主土地占有制、土地可自由买卖,为寄生地主制建立开辟道路。当时缺乏在集中的土地上进行资本主义农业经营的条件,地主土地大部分租给佃农,与佃农间封建的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对于寄生地主制具体出现的年份,学者有不同考证,如安良辰盛昭认为1886年前后,中村政则认为是1897年前后(1),一般认为该制形成于20C初。

在此前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是幕藩领主制。当时,各地幕藩封建领主将土地分为小块,租给农民,征收收成一半为贡租;外加苛捐杂税和劳役。为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供剥削,还剥夺农民迁徙、该行、买卖土地等自由;农民自南北朝的斗争所获的一些权力也都被剥夺,不同领主的农民甚至不得通婚。此外,还在农村实行“五人组”连环保制度(2),监视农民活动(3)。

17世纪末,农业进一步发展,出现耕田、除草、拖谷等新农具;耕地面积成倍扩大,农作物种类及产量显著发展。同时,手工业、商业也随之获极大发展,商品货币经济在国内发展起来。以大阪、江户为中心,集散了全国商品。随商品经济发展并逐渐渗透到农村,年贡米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逐步货币化、商品化。此时,农民既要向封建领主交纳不断增加的年贡和苛捐杂税,而且要还遭受商人高利贷者的盘剥,这种双重剥削激化了农民矛盾,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加速了农民中的阶级分化。

而这种分化正是寄生地主产生的重要条件,当穷苦农民难以承受高压高价的剥削又处于不能合法买卖土地的情况下,只能走上抵押土地的道路,而这种抵押的性质几乎等于另一种贩卖土地,富农和豪商则通过这一途径,成为新兴地主,即“土地集积地主”;另一个寄生地主的重要来源是通过对刚开发的新田进行购买,即“新田开发地主”(4)。而这类地主的身份往往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发家致富的大批豪商,其特权地位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正比关系,与某些领主的关系也发生了戏剧的变化。

关于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是封建土地制度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幕藩领主制是封建制度下的必然产物,而寄生地主制则是封建经济受到资本主义因素冲击后产生的另一种土地制度,有相似之处但各具特点,虽有联系,但发展形态和实质不同。另外一种看法则认为两者同为封建经济的产物,无本质区别,后者只是前者在发展后期的表现形态。笔者更同意前一种说法,新兴地主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在农村出现的必然趋势,也是资本主义因素不断渗透农村的表现,应当与传统幕藩领主制区分开。

二、田舍绅士与地域社会的秩序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始终在双重剥削的漩涡中,农民阶层的分化也同时进行着。贫农靠抵押和租用土地糊口,从自耕农沦为佃农和半佃农,而另外小部分富农则上升为新兴地主。

如图所示,第四等级收入以上者,即为寄生地主。第三等级者为自营地主或上层自耕农,第二等级者为中下层自耕农,第一等级则为佃农和半佃农。而在第一等级中也包括了大量寄生地主中的中间阶层。“他们多少拥有土地,并因拥有土地在由耕作田地的农夫构成的村落中,保有最重要的地位。”(5)

这些中间阶层又被称为“田舍绅士”,他们“保有最重要的地位”体现在“成为地方的县议会议员”、“可议决一县之内经济之权”(6)等。在上有专制国家的统治,次有财阀资本和大地主的压制下,这部分为数庞大的中间阶层,同底层人民之间的矛盾反而没那么激烈,甚至维持十分柔和的联系,同时,中间阶层凭借其本身具有的经济优势、各项资源、人际网络等,对农村建设和发展施加影响,发挥作用,并由此提升其影响力和威望,客观上对于日本地域秩序的维护和日本近代化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在社会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变动中,中间阶层引导中下层民众适应变化选择新的有利的经营方式。在产业革命的影响下,全国的产业布局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地域性和产业效益的差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从而带来社会分配不平衡,造成更严重的贫富差距和大量贫困。此时,中间阶层则充分利用优势,率领落后地区的农民致力于农业技术改良、整顿水利灌溉系统、提高大米产量等,使之成为一种自发式的运动,还促使政府颁布《明治农法》,对农业生产作出更细致的规定。中产阶层扮演着引领农民的角色,不仅赢得农民信任和尊敬,而且有利于地域秩序和结构的稳定。

其次,随地域经济的发展变化,中间阶层中有一部分人向资本家、商人、银行家转变,在生产、金融等方便取得了支配地位,从而反过来刺激经济作物如桑、茶、水果等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农村中兴起的新型组织——农会、救济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主要负责人也是这些中间阶层,从而不自觉地缓解了专制国家急功近利的现代化政策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有效地起到了统合民众和发展地域经济的作用。

再者,中间阶层在地域经济和地域社会中体现的重要性势必会对其在政治上的地位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他们在地方行政上的地位也日益重要。在教育事业的发展、土木工程的推进和卫生防疫事业等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应对中,担任主角的仍是町村长以及官吏和町村议员们,即中间阶层身份的“田乡绅士”们。

因此,寄生地主制在客观上产生了为数较大的中间阶层——地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间阶层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承担起了变动社会中基层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持职能。也正因他们的存在,稳固了地域秩序,从而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的近代化发展。

三、小结

由于农民小商品生产的发展,大正8年(1919)后农业危机不断加重,租佃矛盾不断发生。另一方面,随着重工业、化学工业的发展,地主制已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尤其在战时统制经济下,地主制不得不后退。二战后,经土地改革,寄生地主制完全解体。但作为日本在明治维新后长期存在的土地制度,在初期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不能忽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民阶层分化,贫农抵押土地,富农上升为地主,与此同时,隶属于地主阶层的客观上大量存在的中间阶层,却在农村治理、建设和发展上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于寄生地主的历史地位和寄生地主制的历史作用应正确辩证地看待。

注释:

(1)周颂伦:《近代日本社会转型期研究》,东北师范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2)五户为一组。一户欠交年贡,全组负责;隐匿繁盛,全组问罪。

(3)刘洪浪:《日本概论》,科学普及出版社广州分社,1986年版,第204页。

(4)李凤斌:《试论寄生地主与日本近代化》,《阴山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三期。

(5)转引自周颂伦:《近代日本社会转型期研究》,东北师范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6)转引自周颂伦:《近代日本社会转型期研究》,东北师范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