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955年魏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

2014-11-25 03:05王振兴
黑龙江史志 2014年5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王振兴

[摘 要]统购统销初期魏县存在政策宣传的偏差、农民闹瞞产和基层干部的强迫命令等问题。对此,魏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

[关键词]粮食统购统销;问题;对策

1953年底,中共中央实行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由于该政策是在粮食问题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推行的,并且实施的比较仓促,因此在实施的初级阶段出现了不少问题。就魏县而言,在政策实施的初期主要出现了政策宣传的偏差,农民闹瞞产,基层干部的重购轻销和强迫命令等问题。并且最终导致了1955年春天粮食危机。此后,魏县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解决了上述问题。

一、出现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的偏差

当时,中央要求基层在宣传统购统销政策是要大张旗鼓,但是报纸等宣传媒体一字不登。主要是通过党内会议向各级干部宣传政策,然后通过这些干部向农民讲清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原因和意义。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魏县虽然大体上宣传是符合中央的要求的,但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有误或出于各种目的,一些基层干部在宣传上出现了偏差,一些基层干部在宣传为何要把余粮卖给国家使说:“把粮食放在家里自己保存会出现虫吃、老鼠咬、霉坏等,如果卖给国家既可以避免粮食的损失,又可以支援国家建设”。[1]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就说:你今天卖给国家粮食,明天就可以买回来。有些干部说购粮食要彻底,购得越多越好[2]。还有的干部在宣传时说,如果有一户完不成统购任务,全村不给统销粮食[3]。由于宣传出现了偏差,造成一些区、乡的粮食统购面很大。1953年国家规定农村的粮食统购面在50%,而该县有的区乡的统购面要远远超过国家的规定,其中红庙乡的统购率达到80%[4]。由于征购粮食面过大,造成了农民粮食消费的短缺。在统购任务刚完成,有的农民就要求买粮,而该县的粮食部门迟迟不对农民进行粮食供应,造成了缺粮农民对政府的不满,认为政府说话不算数。宣传的偏差对农民的误导和基层干部对农民的承诺未能及时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购统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有些干部存在强迫命令作风

在统购统销实行的当年,就有很多基层干部存有强迫命令的现象。有的区乡干部对群众进行示威、讽刺、熬夜、过关、冻、罚、骂、变相扣押等手段进行挤粮、逼粮,以至于在群众当中连续发生自杀事件24起[5],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有的干部说:“按照上级分配的任务,该买多少就得卖多少,不怕你们上吊自杀”[6]。由于基层干部的强迫命令的作风使不少农民卖了过头粮,农民的口粮被征走,而干部的承诺有没有兑现,造成农民对国家政策的不满,进而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合作化的开展。对于基层干部的强迫命令的作风,农民采取了人民来信的方式对其行为进行揭发。

(三)基层干部的重购轻销思想严重

在实施粮食统购统销初期有不少基层干部存在重购轻销的思想,认为收购的粮食越多越好。有的基层干部接到上级下达的统购任务后,便向农民进行催购。而不是先去划分粮食余缺的界限,导致有的地方购了过头粮,有的地方该购的却为购足。干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把统购和统销分开,在粮食收获季节忙统购,在春季忙统销,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也很难划清余缺界限。因此,在具体统销时按人口平均分配粮食,结果不该供应的供应了,该得到国家供应的却没有得到供应或得到很少的供应。1954年,江淮流域发生洪涝灾害,为了支援灾区,该县在原来农业税的基础上每个负担亩多收一斤粮食,而该县在1954年征购实行的是累进的随征带购政策,所以收购的余粮随着征收标准的提高而增加。由于政府多收了粮食,许多农民对此不满说:“统购无底,增收无益”以至于1954年年底该县的供应就出现了不正常现象,“如五区牙里集粮食供应点每天都有二三百人在排队买粮。”[7]。面对粮食供应紧张的状况,该县虽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统销指标,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农民对粮食的需求,供应情况依然紧张。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开展统销整顿工作

为了解决粮食供应上出现的不正常现象,魏县根据河北省委发出的《河北省委关于立即依靠群众,整顿农村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指示》的具体要求,派出专门的党员干部到农村和粮食供应点查看粮食供应紧张的状况,找出认为的造成粮食紧张的原因,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以乡为单位广泛的发动群众,认真贯彻国家节约粮食的精神。切实扭转了供应上出现的不正常的现象。另外该县还组织了大批干部以1954年的统购统销的底账为依据,分清余、缺界限。对农民的购粮证进行重新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不合理的供应,保障了缺粮户对粮食的正常需求。经过粮食整顿,不仅使该县的粮食销售情况基本转向正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基层干部的重购轻销思想。

(二)贯彻粮食三定政策

为了解决在统购统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955年3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国务院于8月颁布了《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以法令的形式对粮食三定政策做了详细规定。定产是指自1955年核定的粮田单位面积常年产量,自1955年起三年不变。订购是指每户所定的产量,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和应该缴纳的农业税,剩余的部分按照80%—90%的比例购买粮食。在正吃年景下三年不变。定销是指缺粮户所缺的粮食由国家统一进行供应,对缺粮户所缺的粮食每年进行重新核定。中央的三定政策在该县得到了积极响应。

参考文献:

[1]魏县县委:《关于统购统销工作情况的报告》,1953年12月13,档案号:1-1-35

[2]魏县县委:《关于总路线和统购统销粮食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1953年12月19,档案号:1-1-34

[3]同[2].

[4]魏县县委:《关于1954年冬季生产合作与统购统销工作的初步总结》,1955年1月12日,档案号:1-1-40

[5]魏县县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总结》,1954年12月26日,档案号:1-1-38.

[6]同[5].

[7]魏县县委:《关于迅速做好粮食工作的紧急通知》,1955年4月16日,档案号: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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