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腐』是怎样炼成的

2014-12-05 09:25文/江广
浙江人大 2014年8期
关键词:小官补偿款乡镇干部

文/江 广

日前,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其中,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

这里所谓的“小官”,严格意义上说,原本就不是“官”,作为村干部,一没有行政级别,二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贪污腐败的数额却很惊人,贪腐到什么程度?前不久媒体披露深圳的两个例子:深圳龙华新区的村官张建东,侵占集体土地,圈占土地抢建违建9栋楼,每月仅房租收入就超过50万元,房产资产超3亿元;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在征地拆迁中受贿金额高达5000万元。

“小官”何以能成“巨腐”?在我看来,有一个现象不得不引起重视:在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条件下,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集体土地只有通过统一征收变为国家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市场,这是我国现行土地法所规定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征地过程中,因为缺少一个包含农民参与议价权利的土地征用“顶层设计”,所以在客观上为那些心术不正的村干部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使他们成为“巨腐”提供了可能,乃至于使村干部这个“小官”群体实际上成为中国基层制度性腐败的“中坚”。

别看村干部不是官,他手中的权力并不小。以时下的政治生态关系看,乡镇与行政村之间虽只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乡镇的许多工作都要通过村干部来完成。比如这些年来城镇化正在加速推进,招商引资方兴未艾,征地、拆迁是当前许多基层党委、政府最重要最迫切的工作,而这些工作,乡镇是离不开村干部的。当此,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就容易结成了“政绩-利益共同体”。乡镇为了政绩,常常授予村干部很多权力,为使他们能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不但对村干部施予小恩小惠,而且对他们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以及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一些地方,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形成利益共同体甚至与上级官员相互勾结,形成一张群众无法冲破的黑势力之网。

有权就要受监督,但因为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现行法律法规是“盲区”多多。这使得一些掌握实权的“小官”往往身处一个监督的“真空地带”,他们也因此通过不断积累而逐步发展成为大贪大腐。

因此,要想真正遏制“小官巨腐”现象,在征地拆迁上要有一个“顶层设计”,要割断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政绩—利益共同体”,扎牢可供“小官”去钻的制度笼子,把“苍蝇”真正关进去,使之不能任意钻出来吞噬公共利益,进而成为腐败的“大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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