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校企合作为中心建立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新机制

2014-12-15 14:24黄宦霖
广西教育·C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贫困生校企合作高职院校

【摘 要】针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构建以校企合作为中心的资助新机制的必要性,提出应构建以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为主的贫困生资格认定主体,科学认定贫困生;构建以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人、企业为主的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依托企业完善教育监督机制,推动贫困生加快偿还相关资助款。

【关键词】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 贫困生 资助机制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0C-0006-02

贫困生是高职院校的重要群体,他们与其他学生一样都是推动高职院校实现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力推进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助于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明确人生目标,实现人生梦想,有助于促进高校校园和谐以及社会和谐。在校企合作日益成为高职院校主要办学模式的当下,很有必要依托校企合作平台,构建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新机制,促进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健康、全面发展。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申请资助阶段:贫困生资格认定主体单一,认定工作缺乏科学性。在当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环境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职院校是贫困生资格认定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才是事实上的贫困生资格认定主体,其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认定贫困生资格的最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实际上,在乡邻关系、裙带关系等因素影响下,这些证明材料也可能有不真实的内容。这就使得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科学性。事实上,“面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不完全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信息,科学认定高校经济贫困生仍然是个难题”。

(二)资助阶段: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偏窄,贫困生资助缺乏公平透明。就目前来看,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资金,虽然资助资金的总数较大,但由于需资助的学生较多和资助时间较长,加上很多企业一般只与本科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很少与高职院校合作,从而出现“僧多粥少”的状况,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一方面,一些学生凭借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带有不真实成分的材料获得资助资格,而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却未得到实际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为了平衡贫困生资助工作,一些高职院校采取了今年资助甲、明年资助乙的方式来推进贫困生资助工作,整个工作过程缺乏透明。另外,一些贫困生在接受资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参加社会兼职,但由于学校对贫困生缺乏动态管理和及时公开、更新贫困生数据库,即使他们摆脱了贫困状态,也依然接受着资助,而那些由于诸多因素影响而新成为贫困生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

(三)后资助阶段:缺乏监督,偿还机制不完善。这里说的后资助阶段是指贫困生接受资助到全部偿还清相应资助资金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中,缺乏对贫困生的监督,相应的偿还机制也不完善,直接影响到相关资助主体,如学校、政府有关部门、银行、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方面的资助积极性。缺乏监督,主要是缺乏对贫困生经济行为、学习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和勤工俭学行为的监督,难以有效促使贫困生经济、精神、心理等多方面“脱贫”。实际上,“贫困生享有接受各种资助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偿还相应资助资金即是“履行相应的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由于相应资助资金偿还机制不完善,一些学生在接受资助完成学业后,并不主动偿还相应资助资金,逃避偿还责任。

二、以校企合作为中心建立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新机制的必要性

(一)全面发展学生个性的必然需要。贫困生是家庭经济贫困、精神贫困和心理贫困的组合体,与其他学生相比,他们的心智发展、个性发展、综合素质发展均有较大差距。目前,对贫困生的资助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还有来自学校、社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内在的伦理意蕴和价值尺度。”无疑,完善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机制对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心智发展,健全他们的人格和发展他们的个性有着重要意义。

(二)高职院校科学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校企合作为中心构建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新机制,一方面能进一步扩大资助资金来源,增加资助资金,扩大贫困生受资助面;另一方面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让更多的贫困生在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增长才干。同时,校企合作的推进,本身也能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无疑,这都将有利于促进贫困生的自由全面发展,有效缩小他们与其他学生的距离。在校企合作创造的新平台上,活跃着贫困生,也活跃着其他学生,他们就在这一平台上交往、相互学习、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而高校的科学和谐发展也就体现于其中。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本质需要。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必须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而不能在资本驱动下走向社会责任的反面。在高职院校蓬勃发展和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与高职院校进行广泛而紧密的合作包括贫困生资助合作,无疑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校企合作,企业既可以把所掌握和研发的最新技术引入高职院校教学,改善高职教育,又可以为高职院校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机会,让高职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技能,早日成长成才。校企合作对高职教育的影响是深远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方式。

三、以校企合作为中心构建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新机制

(一)申请资助阶段。这一段应构建以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为主的贫困生资格认定主体,科学认定贫困生。

1.确立地方政府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中的主体地位。地方政府是认定贫困生资格最为重要的主体,其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应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收集本区域即将就读于高校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以及就读高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消费水平,从而为确保贫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奠定基础。同时,要依托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在地方人大和村委会的有效监督下,保证贫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即取消该生申请贫困生资助资格,并给予思想政治教育。endprint

2.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需下移。高职院校也是贫困生资格认定的重要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大多依据地方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开展贫困生资格认定,由于高职院校掌握的并非第一手资料,因而在最终确定何者为资助对象上有着一定的随意性。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下移至学生家庭居住地、学生家长工作所在地以及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从而提高认定贫困生所需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确立企业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企业为社会大众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是城镇居民主要的就业场所,企业支付的工资也往往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在相邻关系和裙带关系影响贫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很有必要确立企业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二)资助阶段。这一阶段应构建以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人、企业为主的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

1.继续发挥政府在贫困生资助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是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推动者,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推动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政府要逐年加大贫困资助资金的投入,保障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普通高职院校等不同层级的高职院校的贫困生资助资金,既要保证贫困生资助资金分配的均等性,又要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区别。另一方面,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适当照顾经济社会欠发达区域高职院校,以便适应这些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另外,政府要公开对贫困生资助资金的投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避免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不当使用,增强分配贫困生资助资金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激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社会组织和个人是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组织和个人大多偏向于向本科院校投入资金而忽视了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投入。要从思想观念上转变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认识,让其认识到高职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认识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利用高职院校的办学资源,服务于社会组织与个人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增进双方的了解,为更紧密的合作建立良好基础。

3.推进校企合作,扩大贫困生资助资金来源。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方式,必须依托经济发展机遇期,深化校企合作,扩大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资金来源,并借助企业的力量增加勤工俭学岗位,促进勤工俭学岗位的多样化、技术化,使贫困生不仅在经济上得到资助,而且在技术技能上得到不断提高。要注意的是,在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从事一定职业工作时,必须维护贫困生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不能以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去促进校企合作。

(三)后资助阶段。这一阶段应依托企业完善教育监督机制,推动贫困生加快偿还相关资助款。

1.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要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开设节俭课堂、励志课堂、感恩课堂和爱心课堂,推动节俭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爱心教育,开展相应的标兵评比,以身边的榜样带给贫困生源源不断的动力,让他们珍惜资助的机会,帮助他们始终怀着感恩的心正确看待贫困生资助,并努力完成学业。

2.继续发挥高职院校监督机制的作用,规范受资助贫困生的经济行为。接受资助使得贫困生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贫困状态,需要对其经济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使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生的学习与生活,而一旦发现其存在违纪现象,则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资助资格。

3.借助企业薪酬机制推动贫困生加快偿还相关资助款。企业是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他们的收入与还款必然与企业的薪酬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可以直接把已就业的贫困生的部分工资纳入还款计划,“强制”他们在参加工作后及时偿还相关资助款,而对那些逃避还款责任的部分学生,则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以督促他们及时偿还相关资助款。

【参考文献】

[1]肖彩霞,等.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优化研究[J].广西教育,2013(8)

[2]季枫.高校贫困生发展性资助的若干问题[J].教育评论,2013(5)

[3]薛深,刘慧婷.高校贫困生资助人文关怀的缺失与重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5)

【作者简介】黄宦霖(1982- ),男,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讲师。

(责编 吴 筱)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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