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PPP模式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2015-01-02 06:44王磊
北方经贸 2015年7期
关键词:运作阶段机构

王磊

(建设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西安710001)

浅析PPP模式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王磊

(建设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西安710001)

PPP模式在缓解财政压力、强化合作关系、转化管理风险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特点,现就该模式的运作与管理做一个建设性的探讨。

PPP模式;运作与管理;有效性;探讨

一、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全称是“公私合作伙伴模式”,直白一点,就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PPP模式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PPP模式指的是政府授予私人单位特许经营权,准许其利用自身资源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与其是合作与监管的关系;狭义的PPP模式(简称SPV)指的是政府与私人单位共同建设、共同合作,在合作期满之后,将公共服务事业交由政府运营。

二、PPP模式的特点与运作

(一)PPP模式的特点

1.伙伴关系。政府部门与私人单位只有建立起高度信任感,才能在具体项目的目标之下,达成良好的合作,形成坚实的伙伴关系,才能诚心诚意地提供各自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公共事业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最大化,才能提高公共设施的服务效率,为公众提供优良服务。

2.利益共享。PPP模式的实质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具备对共同利益达成共识的契约精神;是在维持尽可能的低价的基础之上,实现双方稳定、可靠的投资回报;是坚持合理盈利,杜绝暴利经营的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

3.风险共担。PPP模式的完善性在于对合作双方的风险性考虑的更为充分,更能够发挥优势互补、最优应对、最佳分担的合作精神,秉持谁更能有效控制,就由谁承担的合作举措,把整体风险化简到最小。

(二)PPP模式的运作

1.运作模式。PPP模式的典型做法是由政府和私人单位组成SPV机构,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达成就某项目的合作,并由SPV机构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待特许经营期满之后,解除SPV机构,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整个运作环节包括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移交阶段。

(1)准备阶段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多方的接触交流阶段,包括风险论证、金融支持、技术合作、人事安排等问题的洽谈与考察。是合作双方彼此间增进了解的过程。

(2)招投标阶段是公平确定合作者的手段,是签署法律文本的过程。通过阅读详细的标书,核算合作收益,通过合法的竞争确定合作。一经确定,就具有了严肃的法律效力。

(3)实施阶段是项目的建设与维护过程,在此过程中,SPV机构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支付管理成本,收取项目收益。

(4)移交阶段是在特许经营期到期后,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要求。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这中间若是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出现脱节。

2.权责分配。在PPP模式中,权责分配指的是政府职责与SPV机构职责。基于利益出发点的不同,这二者的权责分配必须是明确化的。

(1)政府职责:第一是提供信用担保。政府以自身信誉作为项目担保人,为合作项目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政府承担。第二是监督职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有义务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避免由此引发的不利于民生的情况出现,并对违背合同者做纠正,责令其立即整改。第三是提供法律支持。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有义务打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规范项目运作程序,保护政府、私人单位、公众的合法利益。

(2)SPV机构的职责:第一是构建合作机构,师出无名是不可能做好事情的,针对合作项目,构建合法的运作机构是参加合作的前提,有了专项机构,才能在注入资本、引进人才、招商投标、设施建设、商业运作等方面理顺多种关系,才能发挥PPP模式的优势。第二是提供配套服务。在建设之后的配套服务的过程中,确保服务质量,保持收支平衡,加强各方合作,获取合法收益。

(3)项目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届满之后,按照合同规定,或与政府签订新的服务合同,或将该项目的运营交付当地政府负责。

三、PPP模式运作的管理

(一)定价问题的管理

PPP项目几乎都是民生项目,其定价问题自然是被关注的重点。保证财政补贴的有效性,保证价格动态调整的合理性,以达到政府、机构、公众的满意,是项目定价的管理重点。

(二)政府投入的管理

政府在投入之前,必须做好投资预算、投资风险评估等工作,注重长效机制,以可持续发展为管理目标,打造项目运作的良好机制,实现双赢、多赢。

(三)投资监管的管理

监管的内容包括价格、服务、操作性能、市场变化等方面,只有设置专门机构,安排称职人员,对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进行长期不懈的评估与管理,必须按照合理的考评体系,调动公众的监督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实现有效的监管。

四、结论

综上所述,PPP模式可以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将其引导至有序化的管理轨道之中。政府部门应该藉此良机,发展PPP模式,提高公共项目的运营成功率。

[1] 贾 康.PPP的正面效应[J].上海国资,2014(5).

[责任编辑:王 帅]

F294;C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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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5)07-0266-01

2015-04-01

王 磊(1970-),男,西安人,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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