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文过饰非

2015-01-03 03:35艾广明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1期
关键词:盗贼县政府政绩

文/艾广明

怎样对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这是人生的基本问题之一。正确的态度是承认它,正视它,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文过饰非也是一种态度,掩饰缺欠,推过揽功,拿不是当理说。文过饰非从古至今都为主流文化所否定,可古往今来又绵亘不绝。文过饰非有几分像魔术的障眼法,就怕穿帮露底。为自己做错事、糗事辩解而被看破,认定为文过饰非,辩解者就“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果被信以为真呢,辩解者就得意了,这正是文过饰非名声很臭,但又招一些人喜欢的原因。为了说明文过饰非,有人编了寓言故事,流传甚广。说一只猫,对于自己的过失总是百般掩饰。老鼠逃掉了,它说:“我看它太瘦,等养肥了再说。”到河边捉鱼,被鱼尾巴打了一下,它说:“我不想捉它——捉它还不容易?我就是要利用它的尾巴来洗洗脸。”它自己掉进河里,同伴们要救它,它说:“你认为我遇到危险了吗?不,我在游泳……”话没说完,沉没了。寓言故事常常既给人启发,又因其侧重讲一方面道理而显得片面。故事里描述的文过饰非挺形象,但有些简单、夸张,这样轻易可以识破,文过饰非还能有多大市场?

批评文过饰非,先要明确一下概念的所指,不应扩大化。人都有自尊心,日常工作、生活中看成绩多一些,增强信心,鼓舞热情,有利于前进。缺点不足当然有,如果不是检讨过错,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特定场合,多说说成绩、经验,亲朋好友多一些鼓励、赞扬,都属情理之中,谈不到文过饰非。谈话和写文章往往有个中心思想或主题,常常不必提及缺点、过失,这也谈不到掩盖什么,装饰什么。古往今来讲的文过饰非是指刻意掩饰过错,逃避责任的恶劣言行。《论语》中说“小人之过也必文”,把掩饰过失看作是小人的丑行,正人君子不应干这种事情。现在人人应该唾弃这种勾当,领导干部、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言语行为影响广泛,更应该严以律己,拒绝文过饰非。

文过饰非掩盖的是真实情况,拿歪理进行辩解,不符合实际,有悖于真理,可能唬一时,但吹出的气泡终会破灭。古代有首题为“饰非”的诗:“有过莫隐晦,有责勿推诿。纸何包得火,囊何藏得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文过而饰非,犹如篮打水。”古今同理,文过饰非改变不了事实,只是增加一道屏障,妨碍人们识得“庐山真面目”。

文过饰非有着“失真”的先天不足,为什么还有人热衷使用呢?首先还不是认识上的原因,而是维护自己的利益需要。事情办砸了,自己责任重大,不遮盖真相,不去强词夺理,承认了自己的责任,要受到处理。自己不能敢做敢当,就想方设法减轻罪责,文过饰非就成了救命稻草。有一则新闻,说一位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丢了佩枪,一位上级领导为其掩饰,对外界说不是丢枪,是枪支暂时“失去控制”。这样的文字游戏一时成了笑谈。古代曾有个笑话说一村民盗了别人的牛,后来被抓。在公堂上盗贼大声喊冤,官老爷问冤从何来,盗贼狡辩说他只是上街时捡了一根绳子,回到家后才发现绳子的另一头拴了一头牛。这样的笑话有点荒诞,而当今某些人撇清责任心切,还真用了这一类离奇的说法。

有些人敢文过饰非还因为觉得自己做文章的功夫不俗,有点根据,再加上笔下生花,就能趋利避害。有篇小品文讽刺机关文字材料的文过饰非现象。比如某县政府发给农民的补贴很可怜,平均每人只有2元。县政府办公室的干事如实写了,主任不满意,改为“政府拿出50万元补贴给农民,全县25万农民百分之百受益。”这叫“百分比中找亮点”。材料中提到“实现劳动力转移2000多人”,主任大笔一挥改为1万多人。为什么敢报大数,因为这类数字难以精确统计,但会说的也会遇上会听的,关键的数字、情况要符合统计方面的要求,要符合信息披露的规范,提到各方面的评价要有真凭实据,东拉西扯找亮点,反倒暴露出政绩的苍白。总结成绩是否实在,查找缺点是否深刻,写材料的功夫也要有,但实实在在的政绩、群众的评价才是根本,不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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