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1-03 19:46熊于蓉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7期
关键词:信息企业

熊于蓉

(石河子大学,新疆 石河子 832003)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实施的,旨在为实现企业的经营、财务报告和合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2006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仍处于自愿阶段。之后,随着2008年,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自己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尽管如此,但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需求不足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不同主体对内部控制信息需求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市公司经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或者多数股东兼任公司高管。与其他没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中小股东不同,他们了解并掌握着公司的各种信息,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因此,这部分大股东就缺乏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需求。其次,个体投资者认识匮乏。深圳证劵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股市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证劵市场上个体投资者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他们中大多数通过亲戚朋友推荐购买证劵或是通过股评专家讲解或查阅报刊书籍。很少有个体投资者会去分析所购买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关注被购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最后,政府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仍然需求不足。国家制定各项规范旨在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实施,各级政府部门也起着监督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还没有达到成熟阶段,所以政府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还是需求不足。

2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动机不强

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自愿性披露。2006年,我国开始规定强制性披露,但是直到2012年,才正式开始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实行。尽管如此,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够详细披露自己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不能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导致股东权益受损。例如某酒企在2015年1月9日晚突然发出公告称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加之2014年10月1.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总共有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从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发现公司对5亿元存款在2014会计年度按4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了2亿元的坏账准备。总共5亿元银行存款出现异常,这影响了该企业2014年度的盈利,使每股收益由2013年的2.46元下降到2014年的0.63元,对股东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由于之前该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没有披露存款卖酒的这一模式,使投资者不能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模式,致使投资者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损失惨重。因此,鼓励加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成为必要。

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重于实质。例如,曾经在2011年轰动全国的“瘦肉精”事件,该事件的责任主体是某集团。在没被央视曝光之前,该集团在2010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描述问题出现空话套话,不深刻反省、披露公司已存在的内控问题。“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在观其2011年的自评报告,也没有发现对已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提出改进。可见,该集团在披露信息时缺乏实质有用的信息,流于形式上的披露。其次,披露形式与格式不规范。由于上市公司采取哪种披露形式是由证监会以《公开发行证劵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或者《公开发行证劵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解答》的形式统一规定。鉴于上市公司有可选择性,上市公司在选择披露的格式上也不尽相同,有的选择在重要事项中披露,有的选择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的选择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笔者觉得为了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收集、分析和比较,应该采取统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最后,上市公司在披露内容上也不统一。内部控制五要素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一定要包括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和监督内部控制等内容的披露。然而,在实际的信息披露中,有的上市公司选择一句话披露,有的公司选择完全披露,也有的介于两者之间。

4 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在内部控制信息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建议政府整合内部控制的监督力量,强化司法的威慑功能,降低信息需求者的成本。只有在政府的强制要求下,股东、高管及投资者才能正确认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质。同时政府也应鼓励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帮助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披露内容方面,笔者认为应强化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将责任主体具体到上市公司的CEO和CFO,要求其对披露责任签字负责,并给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性意见,在重大缺陷方面应详细披露,并给出相应纠正措施。同时,国家政策法规应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格式,明文规定应如何披露,在哪儿披露等问题,揭示实际有用的内容,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在实际运用中,可对零碎的内容进行集中分类归纳披露,按照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的顺序披露,同时,对公司重大事项应单独披露。

[1]周守华,汤谷良.财务管理理论前沿专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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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池国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一项实验研究[J].审计研究,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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