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情况浅析

2015-01-03 19:46张慧卿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7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负

张慧卿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会计系,山东 潍坊 2610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自从2012年1月在上海启动试点以来,试点地区由点到面,并逐步在全国展开,试点的行业也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截至2013年底,进行税制转换的企业约有270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万户,增长了近1.6倍。从纳税人的类型上来看,一般纳税人有50万户,占比约为18.5%;小规模纳税人220万户,占比约为81.5%。从纳税人所处的行业看,属于交通运输业的有近55万户,约占20%;现代服务业超过215万户,约占80%。几年来,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营改增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1 进行“营改增”改革的必要性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并行着的2个流转税种,前者主要调节第二产业,而后者则侧重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长期以来,二者都处于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从目前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特别是在2009年我国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之后,增值税已经相对成熟和规范,虽然税率相比较营业税而言较高,但是其只针对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税负较轻,也更合理,而营业税表面看来虽然税率较低,但是由于对纳税人的营业行为全额征税,导致了多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导致服务业的税负相对较重,阻碍了专业化的分工合作,这种差异不但造成了税收体制上的不合理,高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显然是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时代潮流相背离的。

除此以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其中有大量的生产性服务业,兼具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双重性质,很难进行严格的区分和界定,在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选择上,形成了模糊地带,也模糊了中央和地方税务管理机构的征管范围,甚至造成了争抢税源的现象。

2 试点情况及效果分析

2.1 改革效果总体良好

首先,减轻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明显受益。自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有数据显示,各项政策措施的运行状况总体良好,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近7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调整为了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近40%,带动新增就业岗位70余万个。从这一点来说,“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这就为众多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政策环境,为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次,有助于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服务业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加快设备更新,增强了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就业,促进民生。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约为46.1%,同比提高了1.5个百分点。

第三,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一方面要适当地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负,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的政策指引,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不仅要优化税收结构,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财政部2014年底公布的数据来看,第二、三产业税收增速分别为5.1%和9.9%。三产税收在全部税收的比重也超过二产8.7个百分点,达到54.3%。一产的税收比重很小,仅为0.2%。

2.2 部分行业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在试点中,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交通运输业。有学者也对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进行了测算,在综合考虑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利润、所得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当营业成本中涉及的直接材料等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且其含税价格至少要达到含税营业收入的47.5%,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达到或超过含税收入的6.89%,纳税企业才能从“营改增”的改革中获益,整体税负下降,否则,企业将可能会受损。

而现实的问题是,此前,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交通运输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改革后,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筛选了65家从事运输、仓储、快递和货代一种或多种业态的物流企业,经过测算后发现这些企业在2008年-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为1.88%。而按照新政11%的增值税税率,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增幅达到了123%。

除了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以外,人力资源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可能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以管理、咨询类的公司为例,假设公司收入为500万元,征收营业税5%,为25万元,“营改增”后按照6%的税率应缴纳30万元的增值税,若其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大于5万元,税负降低,否则会加重。而此类公司除办公设备外,很少需要更新大型资产,也不会有大量生产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购进,因此,能够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是很有限的,这就导致了其税负实际是不减反增。

如果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势必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而成本的上升如果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他们只能通过提价来转移压力,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甚至导致整体物价的上扬,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3 发展趋势展望

尽管在个别行业出现了改革后税负加重的情况,但是总体来看,改革所取得的良好成果还是毋庸置疑的。严格发票管理,逐步解决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难的情况;加快税率体系改革建设,实行更加合理、更符合企业实际的税收政策,整合行业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过渡期和试点期的企业面临税负增加的情况,建立与完善财政补偿机制,适当地进行财政扶持,将结构性减税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各行业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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