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

2015-01-13 20:08岳嘉嘉
北方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规范发展

岳嘉嘉

摘要:在农村的经济和制度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影响是较为积极的;但是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中也会存在不规范的一面。所以,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要确定其地位,制定一套适合其发展的法规,使其在运行中有法可依。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183-02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 ,其存在表明已构建的农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的需求。信用社与正在试点中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难以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 持的需求,非正规金融顺应这种需求产生、发展,在有些地区甚至壮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非正规金融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必然的,但其在运作中的不规范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必须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一)利率相对较高、制定方式灵活

比较正规金融机构,农村非正规金融中高利率是要达到的最终目的。非正规金融完全不在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实物抵押的时候很少,甚至是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贷款人所面临的风险就要大于正规银行好几倍,所以,借贷人的风险补偿就应该付出更多。

(二)区域特征明显

民间融资活动的特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是不相同的。在沿海地区非正规金融的运用还是比较广泛,这些地区的商业文化一直以来都是很发达的,农业产业化、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快速发展,民营经济活跃,但是区域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却不充足,给非正规金融带来发展空间。在广大农村地区,因为农业产业占有着较大的比例,并且还是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没有先进的生产方式,一旦遇到风险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再加上在正规金融利率的管制下,利率的风险补偿能力并不是很好,所以,在落后地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缺乏法律基础

因为非正规金融并不是属于正规金融的范围内,合法程度必然就比较匮乏,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能给予其保护,所以,政策性风险是完全有可能出现的。同时,合同公证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中是没有统一性的,在这种情况下,非正规金融所面临的风险也就会越大,伴随着长时间的发展,借贷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还不是完全统一的,导致出现故意违约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经济纠纷的可能性也是最大的,而且法律无法介入,问题也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各地正规金融机构

首先,要解决我国农村资金外流,首先要规范各地正规金融机构,明确中国各主要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明确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对象,建立分工明确的体系,广泛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商业性金融机构利润较高,要继续保持在农村地区的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的比重,完善小额和大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制,通过征信系统的建立,降低监督还款成本,更多的为农户贷款。

其次,合作性金融机构要降低不良贷款比率,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应提升自身业务盈利水平,扩大资金来源,可根据不同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定价原理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继续明确还款责任,完善联保贷款业务。

再次,政策性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不稳定,通过发展自身业务来稳定利润来源。在贯彻政府政策支农工具的同时,要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通过调节农村资源配置和金融供给,实现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要建立新的市场运作模式。

(二)明确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 制定非正规金融法规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化发展中,其合法性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第一,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看法一定要进行转变。非正规金融和非法金融并不是一个概念,要在客观上对其进行认识,学习和研究要不断地深入,在法律的基础上,使其引导和管理更有合理性,这样的话,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和互动的合理性有着很大的帮助。第二,使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地位更具有合理性。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认可,这对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上将其纳入在金融市场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民间资金在其中有更多的投入,金融企业的设立,对正规金融也会有益而无害。

(三)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链接合作与互助。应鼓励或要求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将其多余资金以金融链接的批发贷款方式给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增加此类机构的金融供给,充分发挥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合作组织的覆盖范围广、无需担保、贴近农户的优势,将这些资金进行再贷款给农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在农村。这种方法的优势是大型金融机构可吸收再贷款利息实现盈利,同时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体系,更加了解客户,提高还款率。此种方法的弊端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将自己批发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贷给农民,农民处于贷款利率的最终承受者,往往利率会较高。

另外,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引导,提升资产质量,放开金融市场对非正规金融部门的接纳,加大对民间闲散资金的吸收力度,鼓励民间借贷资金参股,借助正规银行机构的资金帮助,扩大资金来源。政府要给与相适应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使非正规金融机构兼具正规金融的优点和民间资本的优势。同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证农村市场的合理高效运作。

再次,建立共有完整的农村信用体系。可利用非正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农户的特点,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共享的农户与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对于农户分工进行信息完善与还款监督,以最低成本消耗为标准。为了降低征信成本还可通过每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资信情况等调查项目,通过国家的支持,完善农户信用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与高覆盖率。

(四)建立存款保险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

最近几年中,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主要障碍就是没有充分的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和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在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的同时,资信良好的保险公司就可以成为非正规金融的担保,将农村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非正规金融在金融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就会更为公平。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现在已经有很多联户担保获得很大的成功,对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成功经验要不断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只有这样,视野才能开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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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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