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是不可逃避的责任

2015-01-19 06:11王景龙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1期
关键词:小孙子柴火照料

王景龙

2014年4月,张强民扑奔大儿子进城当了更夫。进城前,他和小儿子就如何赡养自己80多岁的父亲张文清达成了口头协议:自己把老房子和承包地留给小儿子,由小儿子负责赡养爷爷。

没想到,小孙子对爷爷的照顾并不那么尽心。入冬后,因为柴草供给不足,老人靠土炕取暖的独居小屋挂满了冰霜。不堪寒冷的老人多次央求小孙子多给自己送些柴火,却总被敷衍了事。老人只好整天盖着厚厚的棉被蜷缩在炕上。

为了让屋子能够暖和些,一天,无奈且无助的老人前去小孙子家取柴火。不料,他抱着柴火还未出院门,就被从屋内冲出来的小孙子抢了回去,并嚷嚷道:“前两天不是给你送了吗,你咋还自己跑来拿了?”

老人解释:“天太冷了,柴火都烧没了,跟你说了好几次也不见你给送,只好自己过来取了。”

祖孙之间发生了争执。见有村民闻声围了过来,小孙子对老人说:“你先回去吧,我一会儿把柴火给你送过去。”老人看了看院门外的街坊,叹了口气,回到家中。

都半夜了,老人仍没有等来小孙子的柴火。屋里跟冰窖一样,饭菜都结了冰碴,老人躺在冰凉的炕上难过得直哭。

第二天,小孙子终于抱来了柴火,对躺在炕上的爷爷说:“柴火给你抱来了,省着点儿烧。”

老人慢慢地从炕上坐了起来,咳嗽着说:“当初你爸进城的时候,把家产给了你,让你照顾我。现在你这样对我,你对得起我们吗?”

“我又不是没给你吃的,你现在不挺好的吗?我还有事,先走了……”小孙子气哼哼地开门走了。

老人的咳嗽越发严重,却无法与进城的儿子联系,真怕自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死在屋里。

又过了几天,一个邻居来看望老人。老人向邻居说:“你帮我找个懂法的人吧,我要告这个不孝的孙子。”

在邻居的帮助下,巡回法庭的张洪军法官来到老人的家。了解了情况后,他对老人说:“关于您儿子与您小孙子口头约定的‘转让对您‘赡养义务的协议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因为您儿子仍是您的第一赡养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转让、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老人皱着眉头说:“这些法律我也不太懂啊。我小孙子已经得了他爸的家产,他就该好好照顾我。他说话不算数,我要告他还不行?”

张洪军耐心地说:“依目前的情形来看,您想起诉孙子没有按他们父子之间的协议来照顾您,是不可能的。您还是应该先找您儿子。”

随后,张洪军与张强民取得了联系。张强民说,自己已经把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交给了小儿子,为此也把家产给了小儿子,老人有什么事应找小儿子……

张洪军对张强民解释道:“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不可转让的,但照料等赡养义务的履行是可以委托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方面照料……但不管怎样,承担赡养义务的应该是您。目前老人的生活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您该负责。”

在交流中,张洪军认为,张强民并不是不赡养老人,只是选错了赡养老人的方式。

经协调,张强民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继续照顾老人,并立即改善老人的居住环境。

张洪军表示,“转让”也好,“委托”也好,子女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都是不可逃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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